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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會計要素體系比較研究
關鍵詞 會計要素體系 比較 全面收益
1 前言
會計是企業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為實現會計目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所以,會計準則作為企業會計工作的規范和評價企業會計工作的準繩,其完善性對實現會計目標影響巨大。會計要素作為會計基本準則中重要的基礎內容之一,是按照經濟內容對會計對象所進行的具體分類,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基本單位,其分類和定義要根據現實經濟環境不斷調整完善,才能實現會計目標、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會計要素體系的構建取決于特定經濟發展歷史階段企業經濟活動本身的特征和會計目標的要求。不同的經濟環境下,各國會計要素的組成和具體定義內涵不盡相同。
2 中外會計要素體系
2.1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會計要素體系
FASB在其發布的第3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財務報表要素》,將會計核算對象分為:①資產:指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主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②負債:指將來可能要放棄的經濟利益,它是特定主體由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將來要向其他主體轉交資產或提供勞務的現時義務;③權益(凈資產):是以某一主體的資產減除其負債的剩余部分。在企業,權益就是所有者權益;④所有者投資:是在特定企業里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是由于其他主體轉入有價值的資產以便在其中取得或增加所有者利益(或權益)的結果。所有者投資最常見的形式是投入資產,但投入的標的物也可以包括勞務、或抵償的或轉換的本企業的負債;⑤向所有者分配:是在特定企業里權益的減少,它是企業向所有者轉交資產、提供勞務或承擔債務的結果;⑥綜合收益:是企業報告期內,從所有者以外的交易,以及其他事項和情況中所產生的權益變化。它包括報告期內除所有者投資和向所有者分配以外,一切權益上的變化;⑦營業收入:是某一主體在其持續的、主要或核心業務中,因交付或生產了貨品,提供了勞務,或進行了其他活動,而獲得的或其他增加的資產,或因而清償的負債(或者兼而有之);⑧費用:是某一主體在其持續的、主要或核心業務中,因交付或生產了貨品,提供了勞務,或進行了其他活動,而付出的或其他耗用的資產,或因而承擔的負債(或者兼而有之)。⑨利得:或稱溢余,是某一主體來自營業收入或所有者投資以外,來自邊緣性或偶發性交易,以及來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項與情況得權益(凈資產)之增加。⑩損失:是某一主體除費用或向所有者分配以外,出于邊緣性或偶發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項與情況的權益(凈資產)之減少。
2.2 英國的會計準則委員會(ASB)的會計要素體系
ASB在其《財務報告原則公告》中,將會計要素分為以下7類:①資產:指企業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并且由企業控制的、獲得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力和其他使用權;②負債:指企業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承擔的轉移經濟利益的義務;③所有者權益:企業全部資產扣除企業全部負債以后的剩余利益;④利得:指會計期間內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但不包括與所有者有關的權益增加;⑤損失:指會計期間內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但不包括與對所有者分配有關的權益減少;⑥所有者投資(定義與美國相同);⑦向所有者分配(定義與美國相同)。
2.3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會計要素體系
①資產:指企業由于過去事項而由企業控制的、預期會導致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資源;②負債:企業由于過去事項而承擔的現時義務,該義務的履行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企業;③權益:企業資產扣除企業全部負債以后的剩余利益;④收益:指會計期間內經濟利益的增加,其形式表現為因資產流入、資產增值或是負債減少而引起的權益增加,但不包括與所有者出資有關的權益增加;⑤費用:指會計期間內經濟利益減少,其形式表現為因資產流出、資產消耗或是發生負債而引起的權益減少,但不包括與對所有者分配有關的權益減少。
2.4 中國財政部的會計要素體系
我國財政部于2001年頒布的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分為:①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②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所有者權益: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余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④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顒又兴纬傻慕洕娴目偭魅,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⑤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顒又兴纬傻慕洕娴目偭魅,包括生產費用和期間費用;⑥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3 中外會計要素內涵比較
3.1 與美國相比
FASB將會計要素分為四大類,一類是反映財務狀況的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一類是反映經營成果的要素,包括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一類是反映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要素,包括所有者投資和向所有者分配;“綜合收益”要素則是指報告期內除所有者投資和向所有者分配以外,一切權益上的變化。綜合來看,FASB對會計要素的定義的特點是:①要素定義目標明確。對要素下定義的目的是為了在記錄上和報表中確認各該要素提供一項最基本的標準,而不僅僅為定義而定義;②定義反映要素特點。會計要素定義是由要素的若干特點合成的。這樣,在確認某一會計對象是否屬于某種要素時,可以看該對象是否符合要素定義特點;③充分兼顧歷史信息和未來收益。FASB在給出要素定義時充分考慮了財務會計是以提供歷史信息為主的基本屬性,但又密切地關注未來。如在資產、負債定義中指出交易和事項來自過去,但卻代表著面向未來的一系列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的不同變化。
我國則將會計要素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反映財務狀況的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一類是反映經營成果的要素,包括收入、費用和利潤。與FASB相比,反映財務狀況的要素內容與FASB基本相同,但其他要素的劃分標準和內涵與其存在差異,我國沒有規定反映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和綜合收益的要素。但就會計要素的定義方法來看,我國與FASB則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如在資產和負債的定義中都是充分兼顧歷史信息和未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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