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會計準則下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研究論文
摘要:根據我國的會計準則要求可知,企業所得稅核算應該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方法。本文將從資產和負債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開展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工作的具體方法,并闡述所得稅會計相關原理。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所得稅;賬務處理;遞延所得稅;方式分析
一、遞延所得稅內容分析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要求,企業開展經濟活動獲得經營成果后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要求繳納所得稅,并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賬務處理,。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遞延所得稅分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當企業在會計上認定的所得稅繳納金額與稅務機關認定的所得稅繳納金額不一致時,并且這種不一致將會在后期獲得稅務機關認同,那么這種暫時性的情況就是遞延所得稅。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可知,企業在核算企業所得稅時應該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方法,同時應該從資產負債表出發對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資產和負債項目進行比較和分析。企業需要了解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明確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并根據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理解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明確掌握企業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降低應交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簡要而言,遞延所得稅就是會計認定的應繳納稅額與稅務當局認定的應繳納稅額之間的不一致,其中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就是遞延所得稅金額。
二、當前會計準則下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方式
(一)當前會計準則要求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根據當前會計準則的要求,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需要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其資產和負債進行結算,而不能再使用應付稅款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來處理所得稅。應付稅款法就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在當期確認為當期所得費用,在當期企業的所得稅費用與本期應交所得稅相等,會計期間的不同將只影響企業的所得稅金額。而納稅影響會計方法與應付稅款方法不同,納稅影響會計法被稱為是利潤表債務法,比較重視實踐差異,強調收入和費用的重要性,根據收入和費用項目在會計利稅法的時間差異來確認遞延所得稅債務和資產。而當下會計準則要求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把由于時間性差異導致的納稅金額影響保留到相反期間注銷,同時企業需要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對企業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進行確認,從而明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
(二)所得稅科目設置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文件內容可知,企業需要在資產項目中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一科目,同時,在負債科目中設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在一級科目“所得稅”下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二級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以便處理所得稅暫時性的差異,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三)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操作
在實務操作中,企業應根據謹慎性原則確認遞延所得稅,只有當預計未來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才能確認遞延所得稅。企業開展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工作,首要的工作就是要確定企業的計稅基礎。企業確定計稅基礎是開展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操作的重要前提和條件,企業資產的計稅基礎是企業根據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和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從應稅經濟效益中抵扣的金額部分。相應的,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企業根據稅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從負債的賬面價值中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予以抵扣的金額。其次,企業要根據實際要求明確暫時性差異,充分了解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并根據暫時性差異的性質將其歸為時間性的差異性和非時間性的差異。在一些交易過程中,由于該類經濟活動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而不能直接從資產負債表中體現,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該類經濟業務滿足其要求,并且能夠確定計稅基礎,這樣就構成了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舉個例子,企業在開展產品宣傳或者營銷過程中產生了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支出,按照一般的會計準則要求可知,該類費用如果不超過當期銷售收入的15%部分,將準予扣除,如果超過銷售收入的15%的部分將在后期的納稅年度中進行扣除,而且這類費用將被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資產項目中。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要求,企業應該確定其計稅基礎,兩者的差異將被視為暫時性差異,同樣可以在后期中予以抵扣,可以結轉成為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這類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其并不是由于資產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同而形成的。再者,如果企業開展的經濟活動不屬于企業合并并且交易發生并不會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對企業的應繳納所得稅額不產生影響時,該項經濟交易活動產生的資產和負債初始確認金額和計稅基礎是不同的,此時將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此時將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的資產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的計稅基礎不同,這將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是由于其他規定并處于多方面的考慮,將不會將其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比如合并產生的商譽。
參考文獻:
[1]楊榮軍.關于新所得稅準則對企業所得稅核算影響的研究[J].會計之友(下旬刊),2007(11).
[2]馬德芳.所得稅會計的新舊會計準則比較分析[J].市場論壇,2007(10).
[3]王宗江,張寶清.財務會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7.
【會計準則下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研究論文】相關文章:
新準則下企業所得稅賬務處理例解209-11
新舊會計準則會計科目銜接的賬務處理07-16
外購商譽會計賬務處理研究09-10
新會計準則下所得稅會計的探討08-21
新會計準則環境下中學財務管理研究論文10-03
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研究論文10-06
淺析新會計準則下固定資產會計的處理09-20
權益法下所得稅差異的會計處理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