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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形式與內容在文學翻譯中的關系分析

        時間:2020-08-25 11:35:56 語言文學畢業(yè)論文 我要投稿

        形式與內容在文學翻譯中的關系分析

          翻譯文學作品時,兼顧內容與形式的再生無疑是翻譯的準繩,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形式與內容在文學翻譯關系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查看。

          形式與內容歷來是翻譯研究中繞不開的話題,文學體裁包羅萬象,形式和內容在翻譯中如何取舍,二者在翻譯研究和實踐中的契合點是什么?本文主要探討文學翻譯中形式與內容的關系,提出以共核觀和核變?yōu)槔碚撝?以矛盾統(tǒng)一為哲學基礎,以等效論為評價標準.

          1內容與形式研究的理論基礎

          本人在2008年提出了翻譯的共核觀和核變翻譯觀.共核觀認為,要討論翻譯中的"共核",就得把文本的"核"說同翻譯的"本"說及翻譯的過程聯(lián)系起來.文藝學派、語言學派及詞典編篡者對翻譯各有不同的詮釋,茅盾認為"文學的翻譯是用另一種語言,把原作的藝術意境傳達出來……"[1];奈達認為"翻譯從本質上說是個交際過程,譯者必須超越字面結構,多考慮譯品讀者的文本理解方式,因為有大量的東西隱藏在源語文化和譯語文化之中"[2];《辭海》把翻譯解釋為"把一種語言文字的意義用另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出來".這些詮釋有一個共性:把翻譯看成是用一種語言轉換另一種語言所表達的東西."共核"觀的主張已足夠清晰了,其思想可歸納成四點:一、譯者對源文本的"核"要有清楚的認識.二、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以"共核"(不背離文本的核)為宗旨,以盡量譯出文本的"核"為目標.三、評價譯作時以譯文是否與源文"共核"為標準.

          翻譯活動的本是什么?這是譯者在下筆之前須澄清的兩個問題.源語文本的本是由文本自身決定的,它不受翻譯制約,不同體裁的文本之本不同,同一體裁里不同的文本之本亦有不同.廣告文本與詩歌文本各有其本,前者的本在于提供信息,爭取顧客,保持需求,擴大市場,確保質量[3],其最大特點在于勸說性;后者的本在于"言志","詩大序"有言為證:"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fā)言為詩".[4]同為詩歌,《圣經》中的《詩篇》(Psalms)與《詩經》中的情歌的本又是不同的,因為二者所言之志不同,最早的詩篇本為禮拜、祭神時在殿堂所用的贊美詩(圣歌),……其目的是為祭神禮拜活動提供豐富多彩的輔助手段,它起著現(xiàn)代贊美詩集的作用,[5](因而從根本上說它是宗教性的、歌頌性的;《詩經》中的情歌反映了戀愛自由和感情專一的思想,其價值不僅在于它生動地反映了遠古時代的人們是怎樣相愛的、當時有哪些戀愛和婚姻習俗,而且,還在于它為后世的情詩創(chuàng)作提供了"賦、比、興"等藝術方法.[6]

          翻譯中,文本之本好像一塊無形的磁鐵,譯者的思想在這塊磁鐵的磁力場內馳騁跳躍.

          核變理論認為翻譯允許適度變化,認為翻譯中有三種核變方式:全方位聚小、全方位裂大、縮小和裂大相互混雜.譯者在翻譯同一篇文章時,句段之間聚小與裂大的程度呈現(xiàn)不均衡性.從廣義上講,有翻譯就有"核變","核變"現(xiàn)象的狹隘因素:由于文本語義的多樣性以及文本的張力、互文性、文化因子等引起的文本理解復雜性的存在,原文本為活的文本,不同的讀者對同一文本有不同的理解和聯(lián)想,因而翻譯過程中的文本意義是一個變量.譯者作為特殊的讀者,勢必在經過比較篩選之后選定自己的理解認知意義,再用文字表現(xiàn)出此認知意義,從而使文本意義從變量X轉成變量Y.

          2文學翻譯的二元問題:內容與形式

          哲學所提的問題是:是內容決定形式,還是形式決定內容?內容與形式之間什么是第一位,什么是第二位的?等等.文學翻譯提出的問題則是:在內容與形式兩個因素中,平衡點在何處?翻譯是在兩種不同語言和文化之間進行的復雜轉換活動,翻譯的效果受諸多因素影響.這些因素構成了一個個矛盾,是翻譯過程的制約因素,也是翻譯評析中的考量因子.在影響翻譯的眾多對矛盾中,形式與內容一直是翻譯研究者要思考的主要矛盾之一,翻譯的復雜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就體現(xiàn)為如何處理好形式和內容之間的關系.

          文學翻譯的內容主要指言語意義,形式是指文學體裁區(qū)別于其它體裁所具有的特點.在中國翻譯思想中,嚴復先生提出的"信"主要講的是對內容的忠實,矛盾先生提出的翻譯中的"神韻"命題、和傅雷先生"重神似"的表述均強調內容的重要性.矛盾曾曾拿繪畫來與翻譯相比.文學作品是用語言創(chuàng)造的藝術,我們要求于文學作品的,不簡單是事物的概念和情節(jié)的記述,而是在這以外,更具有能夠吸引讀者的藝術意境,即通過藝術的形象,使讀者對書中人物的思想和行為發(fā)生強烈的感情.文學的翻譯是用另一種語言,把原作的藝術意境傳達傳達出來,使讀者在讀譯文的時候能夠像讀原作時一樣得到啟發(fā)、感動和美的感受.這樣的翻譯過程,是把翻譯者和原作者合而為一,好像原作者用另一國文字寫自己的作品.這樣的翻譯既需要譯者發(fā)揮工作上的創(chuàng)造性,而又要完全忠實于原作的意圖,好像一個演員必須以自己的生活和藝術修養(yǎng)來創(chuàng)造劇中人物的形象,而創(chuàng)造出來的人物,又必須完全符合與劇本作家的原來的意圖一樣.(《為發(fā)展文學翻譯事業(yè)和提高翻譯質量而奮斗》1954年8月)傅雷的"重神似而不重形似"傅雷的譯作達到近乎爐火純青的境界,在中國當代翻譯界享有很高的盛譽.

          傅雷的翻譯觀,在中國的譯論史上也獨樹一幟.許淵沖先生把傅雷的翻譯觀總結為:翻譯應當像臨摹一樣,所求的不在形而在似.理想的譯文,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寫作.最大限度內我們是要保持原文句法的,但無論如何要叫人覺得盡管句法新奇而仍不失為中文.只要有人能勝過我,就表示中國還有人,不至于"廖化當先鋒",那就是我莫大的安慰.(以上見羅新璋的《翻譯論集》).作為翻譯標準,前三點均是至理名言,是長期翻譯實踐經驗的總結.盡管"神韻"、"神似"之說,不自傅雷始,矛盾在1921年、陳西瀅在1929年均以說過,但付之于實踐,在實踐中深刻體會并把這種"神韻"呈現(xiàn)出來的,傅雷當首推第一人.縱觀中西方翻譯發(fā)展的歷史,受傳統(tǒng)文學批評理論影響,在翻譯理論研究和翻譯實踐中文本形式較之于內容,往往被人們有意無意地予以忽視或重視不夠,重內容輕形式一直是傳統(tǒng)譯論的主流,這與形式在文學作品及文學翻譯作品中的審美特征的普遍性是極不相稱的.

          文學文本之所以具有藝術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文本內容的載體-形式.形式本身是文學藝術的必要構成成分.譯者能否成功再現(xiàn)譯出語的藝術形式,決定著文學翻譯的成敗.

          進入20世紀后,語言不再被僅僅看作是傳遞信息的工具,其本身也具有了獨立的審美價值,人們對語言的認識從工具理性轉向對語言本體的訴求,語言形式的重要性在翻譯研究中凸現(xiàn)出來.近三十年來,中國譯學界也開始對形式的'反作用和形式本身的審美價值給予了足夠重視,譯家和學者們圍繞著翻譯的"形"與"神"問題展開了熱烈而持久的討論.言語層面的"形"與"神"要復雜得多,"形似"與"神似"的爭論也多源于此.言語層面的"形"是作者利用語言所提供的一切可能性的具有主體創(chuàng)造性的形式,這種形式一般都是變異的、偏離常規(guī)的、被置于前景化的、對讀者而言新奇而陌生且能激發(fā)他們閱讀興趣的.言語層面的"神"就是蘊藏在作品的字里行間、借助于這種個性化形式顯露出的作品的精神、氣勢、情調、神韻等等.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已很難說清這些融入了作者情感、靈感和才智的個性化創(chuàng)作是屬于作品的形式還是內容,"形似"與"神似"之爭由此而來.

          很顯然,內容和形式本是構成文學審美的二元因子,翻譯研究回避不了內容與形式的持續(xù)思考,究竟有沒有一個方法論指導文學作品翻譯和翻譯作品的評價呢?答案是肯定的.

          3內容與形式的翻譯:核量相當

          內容的重要性是無可非議的,但形式在文學翻譯中同樣重要.文學翻譯,不求形似,但求神似而獲得成功者,少之又少.文學翻譯必須力求形神兼似,大翻譯家江楓甚至提出"形似而后神似";"以形傳神,立形存神"或"通過形似,達到神似."內容和形式是一個統(tǒng)一體,內容決定形式,內容又必須寄托于一定的形式,反之,形式之所以有棱有角,就是為了反映內容,為內容服務,因此譯者要切忌譯變了形.

          既然內容和形式都要翻譯出來,究竟有沒有孰輕孰重的問題,有沒有先后問題呢?本文作者認為沒有恒定不變的公式,得回到文本本身.形式與內容本是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的一個統(tǒng)一體,而文學翻譯的任務,就是要通過語言的形式轉變,達到內容再生.形式因素從各個層面制約著翻譯,但同時也催生了翻譯的藝術.

          要恰當處理翻譯中的內容與形式的關系,就得細度文本,理清原文的核量,將翻譯效果和翻譯的過程聯(lián)系起來.奈達認為"翻譯從本質上說是個交際過程,譯者必須超越字面結構,多考慮譯品讀者的文本理解方式,因為有大量的東西隱藏在源語文化和譯語文化之中"(EugeneA.Nida﹠CharlesR.Taber,2004).源語文本最珍貴的莫不在于它的本,抑或文字底下潛藏的主旨、實志、情感、功用、目的、引力、驅力、思想及它們合起來凝成的"核",可見翻譯的實質不僅僅停留在意思轉換的層面上,還要轉換出文本的"核",純翻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思想無論怎樣翻騰,都不能脫離此核,更不可背叛此"核",換言之,在思想上、行動上要做到與源文共核,只有這樣,譯文才可能與源文共核,否則就可能把諷刺譯成批評、把抒情譯成陳述.

          可見,內容和形式在翻譯研究中已經不是孰輕孰重,孰先孰后的問題了,而是要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共同為譯文的美學追求服務.許多作品中,內容與形式并沒有清晰的界限,內容要靠語言的形式來承載,形式必然包含一定能的內容,沒有無形的內容,也沒有空洞的形式,譯者始終堅守原文的核心,大膽用譯文的形式再現(xiàn)原文的內容.只要譯文的意義、生意、意像、張力、美感等各種要素一起構成的綜合核總量和原文相當,就是好的譯文.

          4結語

          翻譯文學作品時,兼顧內容與形式的再生無疑是翻譯的準繩.南朝杰出的哲學家范縝的名篇《神滅論》中講道: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譯文的內容要跟原文對應,形式也要對應,但這種對應不是僵化的死板硬套,而是看對等的總體效果.一言以蔽之,文學的外在與內容相輔相成,在翻譯文學作品時,既要堅守文本形式和內容,又要敢于發(fā)揮譯者的主體性.

          【參考文獻】

          [1]陳?.中國譯學理論史稿[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0:375.

          [2]EugeneA.Nida﹠CharlesR.Taber.PrefaceofTheTheoryAndPracticeofTranslation.Shanghai:ShanghaiForeignLanguageEducationPress,2004.

          [3]劉宓慶.文體與翻譯[M].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8:20.

          [4]狄兆俊.中英比較詩學[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6:40.

          [5]卓新平.圣經鑒賞[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166.

          [6]段楚英.詩經中的情歌[M].武漢:武漢出版社,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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