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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現狀與合理建議
為了體現設立學位的教育主權,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一般要求使用國家法定的官方語言,如英美等國使用英語,日本使用日語,我國使用漢語。 使用國家法定的官方語言來寫作學位論文是約定俗成而且國際通行的,似乎不應成為問題。 但在當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來華留學生、中外聯合培養研究生人數不斷增多,他們在學位論文寫作時會遇到使用何種語言的問題。
此外,非漢語語言類學生也會遭遇類似問題。 本文通過梳理國家和部分高校關于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分析我國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現狀,對我國學位論文寫作語言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議。
一、國家關于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政策法規。
對于我國學位論文寫作該使用何種語言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都沒有具體說明,也未見其他文件對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作出統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進行了規定:“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 ”[1]“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國家層面雖然未對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作出統一規定,但對來華留學生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提出過要求。①《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招收和培養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的暫行規定》((88)教辦字 478 號)要求:“對畢業于我國大學本科的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或學習有關中國語言文學和歷史方面專業的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入學后用漢語授課或指導,其論文的撰寫與答辯亦使用漢語。 對非我國大學本科畢業或學習非中國語言文學和歷史方面專業的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有條件的院校和學科、專業可采用外語授課或指導,其論文的撰寫與答辯,亦可采用外語。 ”[3]166.
、凇秶鴦赵簩W位委員會關于在部分普通高等學校試行的通知》(學位〔1991〕17 號)規定:“攻讀我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以及藝術、中醫和臨床醫學等專業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來華留學生,應用漢語撰寫和答辯論文。”“攻讀其他學科、專業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來華留學生,其本科畢業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可以用漢語、英語和法語撰寫和答辯。 ”[3]101.
、邸蛾P于來華留學生憑注冊入學的規定》(教外來〔1995〕68 號)中:“申請人注冊入本科專業所須達到的(HSK)最低合格等級證書分別如下:(一)學習中國文學、中國歷史、中國哲學、中醫和中藥類專業的須達到中等 C 級;學習其他類專業(含漢語本科專業)的須達到初等 C 級。 ”“對于申請入普通高等學校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的外國人的漢語水平要求分別為:(一)教學語言為漢語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二)教學語言為外語的,不作統一規定,但學位論文一般使用漢語,其中論文摘要必須使用漢語。 ”[4]從以上相關文件規定我們可以大致歸納出我國學位論文寫作語言政策的基本內容:根據國際慣例,用于申請我國各級學位的論文一般應用漢語撰寫。
來華留學生的學位論文寫作語言大致分兩種情況:
一是根據授課語言的不同來區分,授課語言為漢語的,學位論文的寫作用漢語,授課語言為外語的,學位論文的寫作可以使用外語;二是根據學科門類的不同來區分,攻讀我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以及藝術、中醫和臨床醫學等專業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來華留學生,學位論文的寫作使用漢語,其他可以使用漢語、英語和法語。 所見文件中沒有涉及對中外聯合培養研究生、部分語言類學生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規定。
二、高校關于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具體要求。
根據國家的學位政策,學位授予單位都制定了實施細則,對學位授予工作進行細化,有的還針對來華留學生專門制定了相關文件。 我們通過對國際化程度較高、接收來華留學生較多的部分“985 工程”高校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調查, 發現這些高校對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①:
1.針對所有學位申請者提出要求。
包括兩種情況:①強調學位論文一般應用中文撰寫。 如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中山大學和華中科技大學等都在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中強調學位論文一般或原則上應用中文撰寫,特殊情況可以使用其他語言。 ②強調學位論文可以使用中、英文寫作。 如東南大學鼓勵采用中英文雙語寫作;西安交通大學要求學位論文一般用中文撰寫,也可以用英文撰寫,但須同時提交用中文撰寫的縮寫本。
2.針對來華留學生提出要求。
包括三種情況:①根據來華留學生使用的授課語言提出要求。 如浙江大學要求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接受漢語授課的來華留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必須用中文撰寫,接受英語授課的來華留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可用英語撰寫,但必須用中文撰寫論文摘要;天津大學要求凡接受漢語授課的來華留學研究生和港澳臺地區研究生,論文工作的有關環節都要用中文完成。凡接受英語授課的來華留學研究生,論文工作各環節一般用英文完成,但也可在逐步掌握漢語的基礎上鼓勵用中文完成。 ②根據來華留學生所屬的學科門類提出要求。 如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湖南大學、南京大學等學校規定攻讀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以及藝術、中醫和臨床醫學等專業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來華留學生,應用漢語撰寫和答辯論文。 攻讀其他學科、專業的來華留學生,學位論文可以用漢語、英語和法語撰寫和答辯。③對來華留學生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提出一般性要求。 規定來華留學生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一般為漢語,特殊情況可依條件使用其他語言。 如北京大學和華東師范大學要求來校攻讀學位的留學生一般應使用漢語撰寫論文,如培養方案對論文所用語言有明確規定的,可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使用其他語言,但應有詳細的中文摘要;中山大學要求來華留學碩士、博士研究生撰寫學位論文和進行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使用漢語;廈門大學要求在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來華留學生,其學位論文原則上應用漢語撰寫和答辯,如需用英語撰寫和答辯,應向指導教師提出申請,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如論文用英語撰寫,須提交詳細的漢語摘要。
3.針對外語專業學生提出要求。
華南理工大學要求外語專業的碩士學位論文的正文部分須用所學專業相應的語言撰寫;南京大學要求德語語言文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必須用德語撰寫;復旦大學要求英語語言文學專業博士學位論文一般應用英文撰寫等。
三、對學位論文寫作語言政策的思考與建議。
通過對國家和部分高校學位論文寫作語言政策的調查,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高校層面,對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要求總體而言較為混亂。
國家層面只針對來華留學生作出了規定, 沒有涉及其他類型的學生,對來華留學生的規定前后也不一致。 高校在制訂相關政策時,因依據的國家文件不同,高校之間具體要求差別較大。 近年來,一些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要求進行了調整,呈現更加多樣化的面貌。 這些現象表明,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已經成為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一個問題,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學位授予單位層面都亟待規范。 因此,我們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在制訂宏觀政策時,應對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作出原則性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再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提出具體要求。
1.國家層面應對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作出原則性規定。
學位論文一般應用漢語撰寫,來華留學生可根據授課語言選擇漢語或相應的外語撰寫,中外聯合培養研究生、非漢語語言類學生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確定。 這個規定根據不同學生類型提出不同的要求,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1)強調學位論文用漢語撰寫,體現了國家對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原則性要求。我國憲法、教育法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漢語普通話的政治地位,強調學位論文一般用漢語撰寫,體現了我國設立學位的教育主權,有利于維護國家的語言利益,有利于提高漢語的國際影響力。
(2)強調來華留學生可根據授課語言選擇漢語或相應的外語撰寫;聯合培養研究生、非漢語語言類學生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由學位授予單位自定,體現了學位論文寫作語言政策的靈活性。 總體上我國的學位論文要求用漢語撰寫,但對于特殊情況,允許采取靈活的方式使用適合的語言,這樣更符合不同類型學生的實際情況。
2.學位授予單位應對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提出具體要求。
在遵照國家原則性規定的前提下,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不同學生類型對國家政策進行細化。
(1)來華留學生可以根據授課語言或學科門類確定使用漢語或相應的外語來寫作學位論文,使用外語寫作的,需要提供詳細的中文摘要。①來華留學生選擇漢語或外語寫作學位論文從根本上說取決于來華留學生的漢語水平。一般而言,能接受漢語授課的,漢語應能達到一定的水準。 攻讀我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以及藝術、中醫和臨床醫學等專業的留學生,漢語水平相對較高,因此要求漢語水平相對較高的來華留學生使用漢語寫作學位論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對于漢語水平不高的來華留學生,不必強行要求使用漢語,可以采用國際通用語言如英語來撰寫學位論文。 因為考查學位論文水平的依據是其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語言只是表達的媒介,與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關系并不大。②允許來華留學生采用漢語或相應的外語寫作學位論文,符合目前我國來華留學生教育的實際情況。 “對來華留學生的漢語作何種程度的要求, 反映到學位授予中主要是要求用何種語言撰寫學位論文并進行答辯。 一些同志認為,來華留學生取得的是中國學位,必須用漢語撰寫學位論文并進行答辯。 但是,從來華留學研究生漢語的實際水平看,要求他們用漢語撰寫學位論文并進行答辯又確有困難。 ”[5]來華留學生多來自亞洲、非洲等發展中國家,學習基礎參差不齊。 “很多來華留學研究生指出,語言是他們在華學習的最大障礙。 ”“他們與導師和同學之間溝通不暢,用中文撰寫學位論文存在更大困難。 ”[6]386在這樣的背景下,來華留學生的學位論文寫作語言不搞一刀切,提供一定的靈活選擇是必要的。在外語的選擇方面,由于英美在經濟和科技諸領域中的強勢地位,英語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國際通用語言,因而也成為來華留學生學位論文寫作除漢語之外的首選。 ③西方國家對外國留學生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要求也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根據北京師范大學國內外學位制度研究組的調查,很多西方國家為了擴大國際影響和加強國際交流,授予外國留學生學位都采取了不同形式的變通措施,其中包括學位論文寫作語言的要求具有一定的靈活性[7]. 另據調查 ,與世界接軌、用英語授課已成為非英語國家吸引國際留學研究生的重要趨勢。 如日本推出了“世界 30”(建設 30所世界高水平大學),重點發展英語授課的人才培養項目,在試點大學增加英語授課的比例,并考慮開設一些專業,主要通過英語授課,學生如只會英語也能取得學位。 法國、德國、韓國等也在積極推進英語授課的研究生教育項目[6]412. 適當靈活的政策可以更好地吸引國外生源,擴大來華留學生規模,促進來華留學生教育的快速發展。
(2)中外聯合培養研究生和非漢語語言類學生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確定學位論文寫作語言。 ①中外聯合培養研究生多采用國際通用語言如英語撰寫學位論文,或采用聯合培養國外方的官方語言撰寫。
我國于 1988 年開始實施同國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但前期培養人數較少。 2007 年我國開始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使中外聯合培養博士生成為培養高層次、國際性人才的最有效途徑。 據統計,90%左右的聯合培養博士生前往的國外高校集中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澳大利亞和日本這些高等教育發達的國家[6]366. 采用國際通用語言或聯合培養單位國外方的官方語言撰寫學位論文,既便于學生與對方導師的交流溝通,又便于后期學位論文的評審和答辯。 ②非漢語語言類學生可以根據專業特點選擇漢語或本專業語言撰寫學位論文。非漢語語言類學生主要包括外語專業(含專業學位)和少數民族語言專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外語專業的學位論文應用什么語言寫作, 外語專業的教師意見不一。 一種觀點認為要求研究生用外文撰寫博士學位論文,“對于培養、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是弊大于利,這把我們的博士研究生的教學、培養工作引向歧途。 ”[8]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選擇什么語言撰寫博士論文,關鍵要看它能不能充分發揮寫作者的學術潛力與優勢,能不能充分體現寫作者的研究能力與學術素養。 如果我們硬性規定外語專業的博士論文‘用我們的母語、也即中文撰寫',有可能會給毫無準備的現有管理模式帶來不應有的混亂。鑒于外語教學的歷史與現狀,對博士論文的寫作語言只能提倡機動性、靈活性,盡量鼓勵有條件的博士候選人改用中文撰寫,自然而有序地達到最后的過渡。 ”[9]
我們傾向于后一種觀點。 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撰寫語言,專家建議允許學員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采用英語還是母語[10]. 因此,外語專業(含專業學位)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學位授予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特點作出要求,建議適當靈活,不必過于拘泥。另外,少數民族語言專業學生學位論文的寫作,學位授予單位也可以根據學科特點,選擇漢語或少數民族語言進行寫作,這方面已有成功的案例可資借鑒[11].
綜上所述,國家層面對學位論文的寫作語言既要有原則性規定,又不能統得過死;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國家的原則性規定針對不同類型的學生提出具體要求,在原則性規定的基礎上需要強調靈活性。這樣的政策才更符合我國現階段不同類型學生撰寫學位論文的實際情況,更有利于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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