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探究式教學模式的創新與實踐論文
鑒于民法學抽象性和實踐性的特點,民法學理論學習與實踐鍛煉,必須形成“課內、課外”相結合、課堂教學與網絡平臺互補的不斷線的教學體系。因此,在將“實例·原理·應用”融為一體的探究式教學模式下,應改革傳統課堂理論教學模式,優化教學效果、開辟網絡課堂,拓展學生視野、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活動,強化實踐教學,從而實現法學專業教育由單純的知識傳授向素質培養的轉變。
一、《民法學》課程的特點
民法學是以民法為研究對象的,民法博大精深、歷史悠久,而且意蘊深遠、理論精致。民法和民法學的發展狀況,是判斷一個國家進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我國迄今已經形成一個以《民法通則》為民事基本法,由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產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民事單行法構成的民事法律體系,民法典正在起草審議之中。民法學是一門權利之學。從體例上看,其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大部分?傉摰膬热萆婕耙磺忻袷路申P系的基本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法律行為、事件)。分論講的是各種民事權利,是具體的六大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要素,即物權、債權、人格權、知識產權、親屬權和繼承權。
民法乃法律的本體,民法學乃法學的發源地。民法學“不僅是學好其他專業課的基礎課程,也是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邏輯思辨能力以及綜合能力的核心課程!迸c其他部門法課程相比,民法課程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一)《民法學》課程的抽象性
法國法學家孟德斯鳩在談到民法時說:“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的國家”,這里則強調了作為私法的民法應用的廣泛性。
極盡抽象化之能事正好契合了德國潘德克頓法學的思維方式,在高度抽象的思維模式的影響下,民法學逐漸走向概念化。一系列抽象的民法學概念和術語,例如,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客體等,成為民法制度和民法理論學說的基本構成要素。民法學本身體系較為龐大,內容豐富,不易全面掌握;民法原理或規范過于抽象、過于詳盡,不易理解或記憶。但是民法知識體系是依一定的邏輯關系組成的有機整體。它看似繁雜,其實內部都是環環相扣的,點和點之間都有一定的邏輯聯系,而不是粗糙地糅合、堆砌在一起的。民法有自己總覽全局的調整范圍、調整原則以及調整手段,這些綜合性的規定限制約束著民法分則的具體內容的實施。因此,在民法學習中,我們必須特別注意民法思維中的邏輯性!斑@種邏輯關系可以概括成權利的概念、一般性特征、權利的成立要件、權利的內容、權利的保護等!泵穹ㄊ菣嗬ㄒ驳靡杂∽C。理解了民法的內在邏輯性就能順藤摸瓜,把民法各部分細枝末節的知識點統一起來,并形成有機的體系。
民法基本理論的講授需要占據大量課時,一般要進行兩三個學期的學習才能完成。如何引導學生學好民法學,將民法這樣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教授給學生,把看似雜亂無章的知識點條理化、清晰化,使學生能領會到民法邏輯的完善與縝密,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二)《民法學》課程的實踐性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曾經說過:“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正如龐德在《什么是普通法》中所描述的,“在普通法法律家們富有特色的學說、思想和技術背后,有一種重要的心態。這種心態是:習慣于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觀察事物,相信的是經驗而不是概念;寧可在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每一個案件中的正義似乎要求的從一個案件到下一個案件謹慎的進行!
雖然這是在英美法的背景之下做出的判斷,但卻道出了法律固有的實踐性格;法律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總結。民法理論在法律實務中閃爍著靈活、微妙、自治的靈光。民法與人的聯系是任何部門法所不能企及的。民法有“日常生活的根本大法”之稱,是一門與社會生活實際聯系緊密、實用性較強的學科。民法學中所蘊含的抽象法理來源于人們具體而又復雜的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是難以數計的生活經驗的高度抽象。因此,理論聯系實際是學習民法學應該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規范具有一般性,而現實中發生的一個個民事案件則具有特殊性。在分析民事案件的時候,我們必須將案件的焦點問題從案件本身抽象出來,并使其與相關的民事法律原理、規范相銜接,掌握案件事實背后本質的民事法律問題,進而分析、推理,讓學生感受到“活的法律”、“身邊的法律”的意義,進而追求體系化民法的“經濟效率與社會正義、交易便捷與交易安全”功能目標以及民事主體人身、財產權利神圣的價值取向。但是,民法的實踐是建立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之上的,如何在有限的時間中,既要重視理論教學,又要強化實踐性教學,讓我們的民法學習事半功倍,是需要在教學方式與手段方面予以創新的。
二、《民法學》課堂教學面臨的問題
自清末以來受大陸法系國家的影響,我國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以講授為主,注重學生理論知識的培養,對于學生在法律事務中需要的技巧和方法很少涉及,導致法學專業的畢業生眼高手低、紙上談兵,無法將所學知識與社會現實中的個案對接,缺乏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傳統課堂教學方法是灌輸方式,它的缺陷在于僅僅教會學生如何去記而非引導學生去批判和思考。結果就是讓學生只知道繼承不知道如何去變和發展,進一步的限制或是滅殺了學生求新求精的創造性思維。這種方法確有一定優勢,即強化知識記憶、適應理論體系化。但是在網絡化、信息化、全球化時代,這種模式的學習愈發顯得枯燥、呆板,學生缺乏主動;教師的“主導”幾乎完全代替了學生的“主體”,使課堂教學缺乏活力,學生缺乏創新精神,這顯然與素質教育的宗旨相悖。
法學教育的目標不僅在于培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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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內容廣泛、豐富、復雜。學生本身生活經驗缺乏,僅靠課堂上教師講授、學生被動接受的方法,學生對民法原理的掌握程度非常有限,離民法本科教學的目標尚有差距。民法理論的學習,離不開構成其完美體系的那些基本要素,即通常我們所謂的理論要點。而且研習民法,不能抽象簡單的背誦、記憶條文,要融會貫通,對民法學進行整體把握,對民法學內在邏輯體系的把握;诖耍穹▽W課程的基礎是內容的體系化,即通過一段時期的教學,應讓學生掌握一個明晰的民法理論體系。同時,在設計教學內容和教學手段時,還應堅持“實際、實用、實踐”的原則,著重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相關實務操作能力、基本技能。通過引入實踐教學模式,讓學生將所學的民法知識逐漸轉化成自己的民法素養和民法實務能力,教會學生將所學知識與社會生活實踐聯系起來,在理論和實踐之間形成互動,實現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
三、《民法學》探究式教學模式的意義
民法課堂教學中的探究式教學模式是將“實例·原理·應用”融為一體進行教學。從案例開始進入,借助課堂內的分析、討論,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通過角色入位、角色替換去體會專業知識。同時,在教學設計、教學環境創設、教學過程實施等方面,重視基本民法原理和制度的體系化和邏輯化教學。案例的分析、討論都是為了引出理論知識,將個案與原理有機結合起來,啟發學生的思路,讓學生學會發現問題、主動尋找法律和法的原理。在掌握了原理之后,還要進一步加強應用,從而強化和鞏固學生對原理知識的理解。這樣,在教學中,學生的主體性、主動性得到了充分發揮。
“探究型”的教學方法改變了目前“教師先闡述原理一學生分析案例一教師總結評價學生的分析”的教學模式,建立起“教師提出案例一學生分析案例一教師綜合學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認識進行原理闡述一學生根據教師闡述的原理校正自己的判斷標準,升華對原理形成的社會原因、原理蘊涵的價值理念、原理與制度關系的認識”的教學模式,解決了民法學習因體系龐雜而入門難的問題。“實例·原理·應用”的民法教學模式的建構將教學與學生就業需求相銜接,以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為主導,師生互動,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使學生能夠真正開動腦筋,達到不僅教給學生必要的、精深的民法學原理和基于現行規范的民法知識,更要教會學生如何掌握和靈活運用法律的各種專業技能、分析方法和查證技巧。
為了適應民法學廣泛性、抽象性的特點,滿足學生對書本之外的法學知識的,教學本身也應該有一些理論的應用和前沿的擴充,讓學生真正得法于課內,增加課外的拓展學習,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同時,實踐的應用能力僅僅局限于課堂內的訓練也是遠遠不夠的。以課堂外的觀摩民事審判、仿真民事法庭、法律診所等手段,不斷加強實踐環節的探索,將專業學習與職業能力的培養結合起來。這樣,就實現了課堂學習向課外學習的延伸,實現了學生原理知識的拓展,以及實踐應用能力的進一步提高。
四、《民法學》探究式教學模式的實踐
民法學課程在不斷發展中,逐漸形成了培養具有平等思想、自由精神、自治思維、權利觀念和公平競爭意識的高素質法律人才的教學理念,以適應時代的信息化、全球化和現代化發展要求。作為這一教學理念的反映,民法學課程應采取多元化、信息化的教學模式。
(一)改革傳統課堂理論教學模式,優化教學效果
單一傳授式的教學方法固然有很多弊端,但是這絕不意味著系統的講授就是不必要的。因為,任何問題的研究都是有理論前提和基礎的,一定要建立在符合客觀實際的基礎之上,民法學也不例外。沒有關于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了解,又怎么能形成符合邏輯的判斷和分析呢?如果沒有系統的講授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過程,那么后續的研究和實踐又從何談起呢?。
因而,對《民法學》的探究型教學必須保留系統講授的方法,只是應當對講授的時間和內容做出合理的安排。具體而言,在《民法學》課程的教授中,加大案例教學和分析的力度,強調教師主持、學生主動的平等式的教學互動和相互促進;普遍推行討論式、辯論式和以案說法的教學方法,以交流、質疑、辯論、互動、體驗、探索等主動學習方式,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以問題為出發點,引導學生知識體系的形成,使整個課堂教學形成問題和知識兩條主線。
由于案例教學以學生已掌握一定的理論知識為基礎進行案例的探討和分析,所占的課時比例不能過多,所以教師應結合案例將民法的重要概念、原理講解清楚,然后再分析案例,而通過分析案例又可以使學生對民法概念和相關法律關系進行加深理解,這樣就實現了案例、原理的融合,使得民法理論不再顯得那么抽象和枯燥,也克服了民法的教學任務重、時間緊的矛盾。
(二)開辟網絡課堂,拓展學生視野
學生在課堂學習之后,結合自身情況,可以有針對性地選擇自己較為薄弱或較為感興趣的環節,進一步加深對民法原理的學習和理解。網絡課堂的建立,解決了優質教學資源在法學人才培養上如何共享、擴招后的資源如何高效利用等問題,使學生可以不受民法教學時間和地點的限制,進行隨時隨地的學習。同時,也解決了專業課程容量的有限性與素質教育和各種能力要求層出不窮、實踐教學環節的強化與整合的問題和要求增加教學內容的矛盾。一方面,利用學校的局域網創建民法網絡教學平臺。利用網絡平臺可以有效地開展在線教學、在線輔導、在線交流,建立包括教學改革、教學條件、科研成果、教學團隊、教研信息、課程簡介、實訓教學資料、試題庫、教學過程展示等多個版塊,實現資源共享,凸現了該課程教學的有效性、互動性、開放性。另一方面,利用網絡鏈接,延伸學習。為擴大學生的視野,應有一些知識理論前沿的擴充。利用網絡鏈接,學生可以瀏覽到民法學的相關網絡資源,鼓勵、督促、幫助學生開展適度自學。
(三)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活動,強化實踐教學
古羅馬法學家說,法學是一門善良與公正的藝術。如何把自己所學的法學知識和公平正義的法學價值理念運用到實踐中,是很值得研究的一個問題。
為配合課堂教學、加強實踐能力培養,應采用課堂以外與法律援助、法律診所、模擬法庭相結合的教學方法,組織、指導學生將所學到的民法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這種補充教學環節包括:1、通過案例分析,模擬案件的處理,開展如演講、辯論、解釋法律規定等活動,掌握案情與法律之間的關系,了解熟悉法學理論、活學活用,培養實務操作能力、表達能力、應變能力。2、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診所”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讓學生直接接觸真實的當事人和案例,直面社會沖突和糾紛,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樹立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3、通過實訓基地為法律專業人才實戰能力的培養提供綜合訓練和創新平臺。實訓基地除了校外的公、檢、法、司等部門外,校內可以分批建立模擬法院、模擬檢察院、模擬律師事務所、模擬商事仲裁庭和模擬公司等機構,為學生全面、全過程體驗法律職業角色提供條件,將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于實踐。通過審判實務及日常工作的仿真訓練,以“做”帶學,力求提升參與人員的法學專業理論能力及業務操作能力,進而為法學專業學生進入社會提供實踐平臺,培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者和學術精英人才。
總之,民法學理論與實踐的學習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一朝一夕的,必須形成“課內、課外”相結合、課堂教學與網絡平臺互補的四年不斷線的教學體系。這種嶄新的課程定位和學習理念,既有利于學生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的提高,也有益于個體精神世界的豐富,實現法學專業教育由單純的知識傳授向素質培養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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