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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智能建筑與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論文關鍵詞:智能建筑 建筑智能化系統 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論文摘要:文章論述了智能建筑的含義、以及發展狀況;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功能、設計要點及系統檢測。指出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是建筑智能化系統中的一個主要系統。
一、智能建筑的含義和發展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建筑技術也日新月異,智能建筑的概念也日趨成熟,早期一般被成為智能大廈。在國內 “3A大廈”、“5A大廈”等廣告詞隨處可見,所謂的“3A大廈”是指建筑物具有樓宇自動化(BA)、通信自動化(CA)和辦公自動化(OA)系統功能者。而“5A大廈”則是將樓宇自動化(BA)中的火災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獨立出來,形成消防自動化(FA);將安保系統獨立出來稱之為安保自動化(SA),從而形成“5A”。其中,“BA系統”也就是我們平常所稱的樓控系統,即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簡稱。
直到2000年中國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2000)的問世,其中對什么是“智能建筑”才有了明確的定義:“它是以建筑為平臺,兼備建筑設備、辦公自動化及通信網絡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的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筑環境!庇纱丝梢,提供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筑環境的建筑才能稱之為智能建筑。但此定義還忽視了一點,“節能環!。到2006年建設部重新組織編制組對GB/T50314-2000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在內容上進行了技術提升和補充完善,并按照各類建筑物的功能予以分類,還在“智能建筑”的術語解釋上加上了有關“節能、環保”的概念。在新的GB/T50314-2006上“智能建筑”被定義為以建筑物為平臺,兼備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等,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化組合為一體,向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節能、環保、健康的建筑環境。
智能建筑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化工程,建筑、結構、水、采暖與通風、電氣等專業構成有機整體。猶如人的身體,只有各個器官協調作業,才能表現為健康狀態。智能建筑的“智能”,也就是要建筑像人一樣,能“知冷知熱”,自動調節空氣、水、陽光照射等,創造既節能、健康、舒適又安全的環境。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人們的工作效率,減少“樓宇綜合癥”的發生。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有幾個“A”就是智能化建筑的概念是錯誤的。
建筑智能化系統(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是智能建筑中應用的電信息系統。對建筑智能化系統國內還有一個俗稱,即所謂的“弱電”系統,它是以從建筑設計中有別與傳統的電氣設計和照明設計而引申出來的。傳統的電氣設計和照明設計稱為“強電”設計,而把屬于建筑物智能化系統設計的內容稱為“弱電”設計。
建筑智能化系統內容豐富、種類繁多,每個智能建筑要把所有系統都包羅進去是不太可能的,因此設計時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設總投資、管理要求等綜合考慮。確定與建筑物功能相適應的建筑智能化系統中各子系統的設計標準,應側重各子系統的有機結合,注重智能化系統集成,強調綜合性、統一性和各子系統的關聯性,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使傳統的智能化子系統互聯、互通、互操作,達到資源共享、功能得以提升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但是,智能建筑設計標準并不是僅僅涉及一個弱電專業,要由各專業相互配合,如建筑專業在做設計方案時,就應當考慮太陽光的利用與人工照明的關系以及熱輻射的作用等等。不能只考慮建筑外形,連結構的合理性都不考慮,把有限的資金都放在外形上,有可能就應了那句“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話,就不可能做成智能建筑。因此智能建筑是多學科、多技術系統的綜合體。
二、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2006里所說的建筑設備管理系統(BMS)也就是在《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里被稱為建筑設備監控系統(BAS)和公共安全系統(PSS)等綜合管理的系統。
雖然,從現實來看,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已經被廣泛的應用在辦公樓、賓館、體育場館等各類的公共建筑當中,可是,在我國目前的國民經濟發展中,住宅(小區)的建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住宅(小區)智能化的發展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與在公共建筑里不同的是,應依據住宅(小區)自身的特點與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功能、技術結合起來,發揮該系統的作用。除小區內的公共部分與其他公共建筑里的建筑設備監控系統一樣,在住宅內部,家庭控制器(Home controller)是智能化系統的一個主要產品。它可以實現對住宅內表計(水表、電表、燃氣表、直飲水表、熱水、供熱等計量儀表和設備)的數據采集和遠傳,還包括了對常用家用電器的控制等功能。
(一)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功能
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里6.1.2所闡述的: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用于對建筑物內各類機電設備進行監測、控制及自動化管理,達到安全、可靠、節能和集中管理的目的。
我們把它總結歸一下,即:
實現自動監視與自動調節以適應室內環境的變化;各類機電設備的啟、停和運行進行連鎖操作,以確保機組的安全運行;各類機電設備的故障自動監測,以保證設備的安全和及時維修;實現優化控制以實現節能降耗;實現過程控制自動化以節約設備管理人員。
(二)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內容:
根據《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里6.1.3的內容,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包括以下幾大子系統:
1、空調與通風系統;2、變配電系統;3、公共照明系統;4、給排水系統;5、熱源和熱交換系統;6、冷凍和冷卻水系統;7、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8、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與子系統(設備)間的數據通信接口功能;9、中央管理工作站與操作分站功能;10、系統實時性;11、系統可維護功能;12、系統可靠性;13、現場設備安裝質量;14、現場設備性能;15、依據設計要求所需評測的項目等。
可見,在建筑智能化系統中,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又稱BA系統)是體現節能和創造優良環境最有價值的系統,也是關聯技術最多的系統,應稱之為建筑智能化的龍頭系統。
(三)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檢測
1、系統檢測:是指智能化系統安裝、調試完畢,經過規定的試運行時間后,竣工驗收前所進行的對系統功能、性能及可能存在的缺陷進行的全面檢驗和測試,評價結果將作為竣工驗收和智能化系統等級評估的依據。
2、系統檢測的條件應具備:(1)系統安裝調試完畢后,已進行了規定時間的設運行;(2)已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文件和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對于建筑設備監控系統來說,在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里有明確的規定。就是,系統的檢測在系統試運行連續投運時間不少于1個月后進行,并且應依據工程合同技術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變更審核文件、設備及產品的技術文件進行。
3、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檢測應以系統功能和性能檢測為主,同時對現場安裝質量、設備性能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記錄進行抽查或復核。
4、系統檢測的流程
(1)一般由工程建設單位,也可由工程承包方或使用單位向檢測機構申請辦理系統檢測委托手續。
(2)檢測單位在熟悉委托方所提供的各項工程資料,對工程的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并已明確知道委托方的需求后,應及時的制定檢測方案。
(3)檢測單位按照已制定的檢測方案進行檢測工作,F場應詳細、準確的填寫原始記錄表。原始記錄表應字跡清晰、沒有筆誤,以便現場檢測人員簽字或者蓋名章。
(4)在現場檢測和相關的實驗和檢驗完成后,應按照相關的委托手續中雙方約定的時效內及時的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除有檢測人員、復核人員和簽發人員的簽名外,還應有檢測機構加蓋檢測報告專用章或檢測機構公章。檢測報告應有明確的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檢測結論。凡不合格項均應明確提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整改建議。
現今,我國在智能建筑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行業法規還尚不規范、健全,譬如說現在改版后的《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2006)已經改為按照各類建筑物的功能予以分類了,但是《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至今還尚未改版,依舊按照各系統進行分類。這就造成現在的智能建筑設計與施工市場不夠規范和系統化。另一方面,必須從行政上和技術上對智能建筑的市場和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要做到這一點,首先應加強對系統集成商的資格審查,重點審查其規模和人才構成,考核其從業技術水平。對于建筑設計、施工單位,則應將智能建筑設計與施工納入質量監督體系,對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系統運行管理階段均應實施監督。工程完成后還應按有關的質量評定標準和驗收規范進行檢測和驗收。
參考文獻
1、中國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2000、2006)
2、中國國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
3、歐陽東、張青虎等:《建筑設備監控與管理系統應用手冊》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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