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養老保險?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檔卡及其復印件一份。
2、原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臺帳。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
二、審核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后,發給《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基本情況登記 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填表》、《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基金補繳匯總表》、《企業城鎮勞動者 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及一些附屬表格。
三、填寫表格和繳費工資基數確定:
個人在如實填寫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至其3倍之間確定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25%(1999年-2000年間)繳納基本養老費,繳費工資基數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四、繳納養老保險費:
1、社會保險科在對個人所填寫表格內容進行逐項審核無誤后,與個人簽定《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協議書》一式2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2、社會保險科根據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核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并通知個人到收費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社會保險科在審核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憑證后,發給其社會保險繳費卡。
4、個人必須按社會保險科規定時間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自行中斷繳費,不予補繳。
五、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
對于辦理了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的人員,市人才服務中心社會保障部將按照《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78號)和市勞動局有關規定,負責辦理轉移手續。
六、基本養老金領取:
辦理了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市人才服務中心社會保障部將 其檔案和養老保險材料,轉移到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和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貫徹實施《北 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京勞險發[1998]69號)確定基本養老金標準、辦理有關手續。
七、其它問題:
對于辦理養老保險中所遇到的其它問題,將嚴格按照《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及市勞動局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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