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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臺多項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可依法分期繳納注冊資本。放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面向股權投資企業和電子商務、文化創意、軟件設計、動漫游戲等現代服務產業的內資企業試行“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兩個以上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面向無前置審批的內資公司試行“一照多址”,住所和經營場所在同一縣域范圍內的,可以申請在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后加注經營場所地址,免于另行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從事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興產業和高端裝備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服務業中籌建周期較長的涉及前置審批的企業,可申辦籌建營業執照。放寬取冠省名、市名企業名稱條件,允許其注冊資本分期繳納。
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從事微利項目的,據實給予全額貼息;對從事其他項目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100%貸款貼息、其他人員給予50%貸款貼息,貼息期不超過3年。對2名以上高校畢業生設立合伙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具體額度由各地自行確定。鼓勵金融機構為無固定資產、無法提供合適擔保對象的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信用貸款。
落實財稅減免政策
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按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納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予以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2000元的限額減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優惠期為3年。對高校畢業生從事有關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鼓勵支持網絡創業
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電子商務經營并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注冊認證的,經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認定,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其中,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放心保)費滿1年的,可參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給予一次性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經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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