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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區縣創業政策
一、東城區
2011年1月,東城區發布《東城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鼓勵措施》(東政發[2011]8號),自2011年1月1日起五年內,東城區每年安排4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區內文化創意、商業服務、旅游、信息服務、金融服務、商務服務等優勢和支柱產業相關的中小企業,以及與中醫藥、體育和低碳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相關的中小企業采用獎勵、補貼、貼息、資助、匹配等方式給予資金扶持,用于區內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和轉型升級。
2013年10月,東城區發布《關于征集東城區2013年度新興產業、中小企業、企業上市等扶持項目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采取包括租房補貼、購房補貼、貸款貼息、金融機構補貼、擔保機構補貼、擔保機構代償補貼、擔保費補貼、資金配套、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獎勵、獲獎獎勵、標準獎勵、非遺獎勵等支持措施。
二、西城區
2012年,西城區發布《北京市西城區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辦法》(西政辦發[2012]52號),本區中小企業和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上市,符合不同階段條件的,給予相應的專項支持資金:擬上市企業在與券商簽訂輔導協議并向北京證監局進行輔導備案登記后,可申請享受專項支持資金20萬元。擬上市企業在獲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文件受理確認單》后,可申請享受專項支持資金80萬元。擬上市企業在境內外知名資本市場上市,發布上市公告書后,可申請享受專項支持資金10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掛牌的企業,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掛牌報價文件備案確認函》后,可申請享受專項支持資金150萬元。專項支持資金不得重復享受。已掛牌企業轉板上市的,可以申請補齊專項支持資金的差額。
2012年10月,西城區出臺《北京市西城區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德勝科技園自主創新若干規定》(西政發[2012]14號)。規定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和產業化項目資金支持的,按所獲資金1:1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對獲得市科委、中關村等科技和產業化項目資金支持的,按所獲資金1:0.5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并及時注冊相關權益。對于作為首次申請的第一申請人,并且申請的知識產權在主營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給予專項資金補貼。對企業在創業、創新活動中獲得的貸款所繳納的利息,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標準的實際利率給予50%的貼息補助,當年同一企業獲得的貸款貼息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規定適用于經中關村科技園區德勝科技園管委會認定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西城區自主創新示范基地和高新技術產業專業孵化基地。
2013年3月,西城區發布《北京市西城區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實施意見》(西政發[2013]5號)。意見提出設立西城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投入人民幣2000萬元。通過貼息、獎勵和補助等方式,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中小微企業創新融資和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器)建設。
三、朝陽區
2003年1月,朝陽區出臺《朝陽區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朝外經貿字[2003]2號)。辦法規定凡通過朝陽區外經貿委向北京市申報資金并獲得北京市資金補貼者,朝陽區將在北京市補貼金額的基礎上再追加10%—20%的補貼。
2007年6月,朝陽區發布《朝陽區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朝政發[2007]13號)。辦法規定自2006年起,朝陽區在預算中列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資金額度為500萬元。此后,將根據區域財力、中小企業發展需求及專項資金適用情況等,按照5%—10%的增幅,逐步擴大專項資金數額。區級配套資金額度原則上控制在項目實際獲得市級扶持資金的10%以內。
2012年,朝陽區出臺《朝陽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資金額度由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根據產業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在年度預算中予以安排,每年不低于30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重點領域: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公共技術平臺建設、企業創新融資、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市場開拓、鼓勵吸納本區勞動力就業等。原《朝陽區促進非公有制中小規模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朝政發[2009]4號)同時廢止。
四、海淀區
2012年6月,海淀區發布《海淀區促進科技金融創新發展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2]7號),提出推動科技金融創新,拓展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推動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機構支持海淀區實體經濟發展,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中小微企業成長;積極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支持企業做強做大。
2012年6月,海淀區發布《海淀區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2]1號),提出營造寬松政策環境,鼓勵創新創業;改善融資服務;提供空間支持,降低創業成本;提升公共服務等措施,其中涉及的支持資金從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五、豐臺區
2009年7月,豐臺區財政局發布《關于印發豐臺區中小企業擔保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豐財企[2009]284號),對符合規定的項目,區財政按照銀行貸款實際到位金額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給予50%貸款貼息,對其年擔保費率按年0.8%給予補貼。區工商業聯合會、區個私協會會員單位的擔保貸款項目最高可給予60%貸款貼息,年擔保費率最高可按年1%給予補貼。申請貸款貼息的額度,以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800萬元額度為限,同一擔保貸款項目展期、延期不予貼息。
2009年,豐臺區科委出臺《豐臺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辦法》(豐科字 [2009]4號)。創新基金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新項目、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中試放大階段的必要補助及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小批量生產的項目;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資助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無償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在同一年度內,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不可重復申報。
2011年12月,豐臺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豐政發[2011]46 號),意見提出設立1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連續五年每年遞增200萬元,重點用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創新創業能力建設。
2012年9月,豐臺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豐臺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豐經信文[2012]13號),專項資金主要通過財政撥款補助、貸款貼息和引導性委托入股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其中財政撥款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的注冊資本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高200萬元。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情況、貸款額度和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項目貸款利率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的,按實際利率)的一定比例確定。每個項目每年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引導性委托入股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區政府要求支持的重點項目,支持方式、支持額度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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