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 迎政策紅包
5月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從2015年起開展為期三年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財政給予6億元到9億元的獎勵資金支持。
這只是近期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密集政策“紅包”的一部分。在當日舉行的2015亞太地區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鏈聯盟論壇上,科技部副部長曹健林透露,將出臺更多積極政策支持創新創業,營造更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其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技術轉移轉化。
五部委通知指出,鼓勵示范城市先行先試,探索以新型載體支撐小微企業發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放大政策效果。中央財政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示范城市獎勵支持,由示范城市統籌使用。示范期內,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獎勵總額為9億元,一般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獎勵總額為6億元。示范期為3年,獎勵資金分年撥付。
根據規定,示范城市不得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用于基地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點強化對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服務能力的支持,并以創業創新基地為載體,采取多種有效方式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支持應聚焦小微企業發展必需的內容:對入駐基地的小微企業適當減免經營場地、生產廠房費用等;改進對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并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促進形成服務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服務體系;協調落實支持創業就業以及鼓勵創新的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實施簡政放權等。示范城市應推廣創業創新基地的成功做法與成熟經驗,完善對基地外其他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擴大政策惠及范圍。
據介紹,五部委將對示范城市進行績效評價,對不能按期保質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獎勵資金并責其退出示范;對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績突出的城市,按獎勵資金規模10%加大獎勵。
中小企業創業活躍程度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是創業的環境與政策條件。本書以全球創業觀察(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GEM)理論模型為基本框架,綜合運用了企業資源依附、資源基礎、社會網絡論和交易成本等理論方法,將中小企業創業環境和政策歸納為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項目、教育和培訓、研究與開發轉移、商業和專業基礎設施、市場開放程度、有形基礎設施、文化與社會規范九個維度進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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