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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杭州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一、實施工商注冊優惠政策
(一)開通工商注冊綠色通道.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區工商分局注冊大廳設立大學生創業注冊登記專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各工商所辦事窗口安排專人負責大學生創業注冊登記事項.
(二)實行工商注冊免收費.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企業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大學生自主創業成立的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外,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降低為3萬元;鼓勵大學生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允許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以股權出質融資.
(四)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允許大學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注冊登記.
二、加大創業資助力度
(一)優化創業資助政策.完善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對大學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轉化的創業項目,可參照享受資助政策.大學生創業項目申請無償創業資助的,經評審可給予20萬元以內的資助.同時,簡化創業資助資金撥付流程,首期撥付70%,其余部分在首期資助資金通過考核或審計后再予撥付.區級配套資助資金應在市創業資助資金文件下達后1個月內到位.
(二)實行房租補貼.新辦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兩年內由創業園所在地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于創業的,/兩年內由納稅地財政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補貼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補貼0.5元/平方米?天(實際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算;房租補貼超過實際租房費用的,按實際租房費用補貼).
(三)實施會展補貼.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參加各類會展,對參加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舉辦或組織參加的各類國內外會展,經企業納稅地政府部門認可后,由納稅地財政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對單家企業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可連續補貼三年.
(四)落實孵化器優惠政策.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建園資助;創業園和園內企業,可參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06〕26號)的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五)鼓勵申請國內外專利.在杭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及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取得國內外專利的,可根據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科知〔2007〕126號、杭財教〔2007〕572號)的規定,申請專利資助及獎勵.
(六)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作用.積極引導建立天使投資基金,加強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的支持.有效運作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放大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引導社會資金通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創業創新企業和項目,為處于初創期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資金扶持.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一)開通稅務辦事綠色通道.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稅務辦事綠色通道和便捷服務,免費辦理稅務登記證,提供注冊培訓.
(二)用足用好各類稅費優惠政策.
1.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的大學生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免征第一年和第二年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第三年到第五年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支持企業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大學生創辦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征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大學生創辦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新辦之日起1至3年內, 經地稅部門批準,可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創辦的科技創新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 可按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予以減免.
4.技術貿易企業.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部門批準后可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6.農業企業.省級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和經縣級(含)以上各級政府確認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具體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確定)的所得,如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經地稅部門批準后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類、豆類、棉花、麻類、糖類、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等,其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等,其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省級農業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經地稅部門批準,可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農產品流通企業,如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經地稅部門批準, 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7.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大學生個人提供勞務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經地稅部門批準,可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三)落實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規定據實抵扣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實際發生的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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