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創業政策匯總解讀
No.1
小額擔保貸款
(一)貸款對象
1.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和轉業軍人、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個人;
2.畢業后5年內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
3.留學回國人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不受戶籍限制,取得學士學位的需本市戶籍)。
(二)貸款額度
在蘇參加創業培訓合格且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經營規模較大、創業實體吸納人員5人及以上的,可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期限2年,按期還款的由財政按銀行基準利率全額貼息。
(三)所需材料
(1)自擬《貸款申請書》;
(2)身份證;
(3)《創業培訓合格證》;
(4)《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
(5)《稅務登記證》;
(6)企業經營的實景照片;
(7)貸款10萬元以上不超過30萬的,還需提供企業為5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8)《蘇州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推薦表》一式四份。
獎息:兩年還本付息后自動獎息
(四)辦理地點
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到戶籍所在社區。
非本市戶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到市就管中心創業服務樓102室。
(五)辦理流程
貸款申請人在專家審核推薦后半年內至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憑貸款推薦表和推薦資料至江蘇銀行平江支行辦理貸款手續。
No.2
小額擔保貸款創業社保補貼
(一)補貼對象
蘇州戶籍或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的留學回國人員取得蘇州市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在市區(姑蘇區、高新區)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并在自辦實體名下繳納個人社會保險。
(二)所需材料
(1)個人證件:①身份證、陴B老金手冊 ③創業培訓合格證書、芰魧W回國人員須提供《留學回國人員登記表》⑤蘇州市區創業培訓自辦實體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實體證件:①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②社會保險登記證、蹎挝汇y行賬戶。
(三)補貼標準
創業培訓結業并自辦實體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每月補貼標準為876元,以個體工商戶方式參保的每月補貼標準為613元。
(四)享受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36個月)。
(五)辦理流程
每月25日前至蘇州市創業服務綜合大樓102室(桐涇北路11號)申請。
No.3
一次性開業扶持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在校生和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往后推算兩年內);(2)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本地戶籍留學人員;(3)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的留學人員;(4)畢業后五年內的本市戶籍大學生;(5)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6)經認定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
以上人員于2014年1月1日(含)后(取得學士學位本地戶籍留學人員需在2015年1月30日后)在蘇州指定區域內初次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可申請總計6000元的一次性開業扶持補貼。
(二)所需材料
(1)《蘇州市區一次性開業扶持補貼申請表》;(2)身份證;(3)《就業失業登記證》;(4)《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5) 《社會保險登記證》;(6)《稅務登記證》、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7)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8)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失業金審核單、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在校生提供在校證明、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留學人員提供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表》;(9)自辦實體注冊地在昆山、張家港、太倉、常熟、吳江的“非市區創業”申請人需提供對應的個人社保繳費明細。
(三)辦理地點
(1)蘇州市區戶籍人員(姑蘇區、高新區)在蘇州大市范圍創業至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2)非蘇州戶籍人員在市區(姑蘇區、高新區)領取營業執照的,至蘇州市就管中心創業服務樓102室辦理。
(四)補貼金額
總計6000元;經認定后,分別在穩定經營滿6個月和1年后各發放補貼3000元。(穩定經營即營業執照領取滿6個月和1年時申請人的個人社保繳費在自辦實體名下至少達到1個月和7個月。)
(五)辦理流程
每月受理——審批——次月核發
No.4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在校生和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往后推算兩年內);(2)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本地戶籍留學人員;(3)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的留學人員;(4)畢業后五年內的本市戶籍大學生;(5)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6)經認定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
以上人員于2014年1月1日(含)后(取得學士學位本地戶籍留學人員需在2015年1月30日后)在蘇州市區(姑蘇、高新)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所辦實體吸納本市(姑蘇、高新、園區、吳中、相城)戶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可在企業開辦三年內申請總額不超過10萬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所需材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報表》;(2)《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3)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4)社會保險登記及繳費證明;
(5)補貼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畢業證書;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留學回國人員提供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表》;
畢業后五年內的本市戶籍大學生提供戶口簿、畢業證書;
在本市登記的失業人員,在領失業金人員及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市區(含姑蘇、高新、吳中、相城區)戶籍人員無須提供材料,大市范圍內其他地區戶籍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非本市戶籍的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6)吸納市區戶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須提供吸納就業者的戶口簿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和相應的畢業證書。
(三)辦理地點
到企業參加社保所在地區級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
(四)補貼標準
(1)開業3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2)同一企業對帶動就業的同一人3年內只享受一次,3年累計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辦理流程
每年4季度受理——審批——12月下旬核發。
(六)注意事項
已享受社保補貼或者其他就業補貼的人員不得同時享受。
政策實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政策申報期截止日為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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