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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潮州市創業扶持政策
引導語:創業是一個很熱門的話題,國家也支持創業,全國各地也出臺了相關創業扶持政策,下面我們來看看廣東潮州市2016年創業扶持政策。
鼓勵創業篇
1、 鼓勵社會機構提供創業服務
(1)創辦企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開班申請,經批準同意組織學員免費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2)創業(培訓)實訓補貼:創業(培訓)實訓項目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后納入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為25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具體辦法省人社廳正在制定)
(3)創業孵化補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1年以上創業孵化服務的,可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給予3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
2、鼓勵個人創業和帶動就業
(1)一次性創業資助: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和出國(境)留學回國(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打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給予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
(2)租金補貼: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和出國(境)留學回國(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給予期限最長3年、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
(3)社保補貼: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給予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其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3年期限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之和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4)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勞動者創辦初創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貼標準如下: (A)最高額度為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 (B)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持相關資料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5)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促進就業篇
1、鼓勵個人提高就業技能
(1)職業培訓補貼(含鑒定補貼):
(A)本省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城鄉勞動力和外省來粵務工人員,未享受過本省政府補貼培訓的,參加有關培訓教育機構、行業組織或企業組織的職業培訓或者自學,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自相關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已享受政府補貼培訓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級資格等級(含跨工種)的技能晉升培訓補貼。
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請: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ldl.do
(B)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學生(含非廣東生源)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含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合格證書)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如下:200元/人到3500元/人不等(具體參考粵財社[2014]128號文)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而符合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只給予200元/人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2)就業見習補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的見習單位,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60%承擔見習補貼。(2014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2015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于2015年5月1日開始執行)。
2.鼓勵職業中介機構推薦就業
職業介紹補貼:本市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未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及街道(鄉鎮)、社區(村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為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就業服務的,可按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300元/人,每人每年限補貼一次。
3.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
(1)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A)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其余人員不超過3年。
(B)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給予1年期限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2)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500元/月;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崗位補貼政策。
4、鼓勵多渠道就業
(1)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由企業所在地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
(2)崗位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可享受崗位補貼,每人500元/月,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上一年度全市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平均數的50%(2015年度我市為240.8元)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5.幫助困難高校畢業生積極就業
(1)求職創業補貼: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的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或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500元。
(2)臨時生活補貼: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時屬應屆畢業生),可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標準按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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