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政有這么多創業支持政策
引導語:面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浙江省財政不斷完善創業創新政策措施,加大財政資金引導力度,積極營造充滿生機活力的創業創新生態系統。
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完善創業創新投融資體系
1.探索政府產業基金運作模式
2015年,設立200億元的省級政府產業基金,重點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及科技創新,統籌推進信息經濟等七大萬億產業創新發展,推動“四換三名”和“兩化融合”,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截至目前,全省各級政府產業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子基金140支,總規模達884億元。爭取到2017年底,全省各級政府產業基金規模達到1000億元,撬動社會資本投資10000億元以上。
同時,從2016年開始,省創新強省產業基金與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統一運作和管理,并將基金規模從6億元擴大到20億元,突出對接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精準扶持”,發揮好創新強省基金的撬動力,推進科技創新,促進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加快推進創新強省建設。
2.探索新型科技金融支持方式
實施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2014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通過對市縣政府投資的種子基金,設立的種子資金、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金融風險池、專利權質押融資及其他科技金融資金等進行配套支持和績效獎勵,充分發揮省、市、縣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鼓勵市縣政府、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
3.完善創業創新融資擔保政策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獎勵、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助等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改善金融機構風險預期,支持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創業創新支持力度。
推進政策性擔保體系建設,組建浙江省擔保集團,發揮省擔保集團的增信、分險和放大功能,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做好創業擔保貸款的相關工作,制定出臺《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初次創業人員、個體工商戶、企業等發放創業貸款,財政給予貼息。
支持創業創新示范載體建設,拓展創業創新發展空間
1.加大科技城建設支持力度
2012-2015年,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和未來科技城建設,主要用于大院名校與省內龍頭骨干企業共建創新載體和引進創新人才團隊補助,對創新載體引進國內一流水平和國際一流水平的創新團隊分別給予總額不低于500萬元和不低于1000萬元的補助。
2016-2020年,省財政每年安排4.5億元,通過省、市、縣(區)按1:1:1籌資比例共建方式,支持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重大平臺建設、創新載體引進、重大項目研發,以及對相應的.科技小鎮、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建設與運行的績效補助。
此外,省財政積極支持嘉興科技城平臺和重大項目建設,深化完善“北斗七星”機制,探索管用可推廣的創新經驗。
2.支持創業創新示范平臺建設
省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對省級科技創新平臺、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發機構等省級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和績效給予適當獎勵。
積極推進重點領域試點示范,2012-2015年,省財政共安排8.6億元資金,對符合條件的131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試點示范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500萬元或1000萬元的補助;“十三五”期間將繼續培育新建150家左右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引領企業開展四大創新活動、打造五型企業。
支持杭州市成功申報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獲中央財政3年示范期9億元獎勵資金,杭州市3年內擬配套資金150億元,主要用于提供創業創新空間、改進公共服務、融資支持等。
3.支持眾創空間發展
研究落實眾創空間發展扶持政策,每年對全省評價結果排名前20位的眾創空間,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寬帶接入費用和用于創業服務的公共軟件、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財政補貼;對依托符合條件的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的眾創空間,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納入眾創空間管理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
推進公共資源共建共享,優化創業創新服務體系
1.積極推廣應用“創新券”
通過政府發放“創新券”鼓勵和推動各類創新平臺與載體為創客提供服務,推進省市縣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對各市、縣(市、區)在“創新券”省獎補政策支持范圍內服務創客的支出,由省財政結合科技成果轉化實績作為績效因素給予獎勵,并根據開放共享實效,每年1月底前對省級創新載體按照“創新券”省級獎補政策支持范圍內的上年度實際兌付總額不超過30%給予補助。2016年省財政共安排獎補資金3366萬元支持市縣推廣應用“創新券”。
2.推進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2011年,浙江省被列為全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試點省。2011-2014年,共爭取中央補助資金5300萬元,各級財政合計投入建設資金近1億元,實現了省平臺、10個市“窗口”單位及42個產業集群“窗口”的全面互聯互通,為全省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創業輔導等提供信息共享的資訊綜合服務。2014-2016年,省財政連續3年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于省平臺和支持各地“窗口”、產業集群“窗口”平臺的運行維護。
3.加大創業創新的政府采購支持力度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創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有利于創業創新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鼓勵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及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試點等政策。2016年,全省政府采購總金額1107億元;其中,向中小微企業采購846億元,占采購總金額的76%。
支持創業創新人才培育,保障技術創新要素供給
1.支持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整合設立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團隊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對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首個資助周期為3年,資助期限內對每個團隊投入經費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投入不低于500萬元,團隊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資助,團隊所在企業按照不低于各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投入。對引進具有國際頂尖水平的團隊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最高可獲得1億元的省級財政資助。截至目前,省財政共補助獎勵資金1.17億元支持29個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
2.鼓勵科研單位開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
省級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除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和對外投資。省級事業單位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在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或約定給予獎勵后,全部留歸事業單位并用于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工作。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不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3.支持科技人員開展創業創新活動
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單位同意后在職創業的,其收入在照章納稅后歸個人所有。支持職務成果轉化工作,應用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高?砂60-95%的比率、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率,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
4.完善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
2016年,省財政安排3.45億元支持推動全省就業創業,較上年增加8300萬元。同時,為提升廣大創業者創業能力,加強對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管理和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創新創業培訓項目和模式,完善創業培訓工作機制。
全面落實清費減負政策,優化創業創新市場環境
1.落實國家普遍性降費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暫停征收、免收1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4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年減輕小微企業負擔約10億元。
2.積極穩妥推進收費專項清理改革
從2015年10月1日起,再取消1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2項政府性基金和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標準;降低和不再收取部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其規范發展。
3.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建立《浙江省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浙江省省級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兩張清單,向社會公布保留的涉企收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對自2014年底起在政務網站公布的三張清單實行常態化公開并及時維護更新,提高部門收費透明度。
4.建立完善收費公示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建立以收費單位和收支狀況年度報告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建立完善收費政策評估、目錄清單及公示制度,進一步強化收費公示工作。
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1、畢業生自主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答: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
允許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按規定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擴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規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女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可達8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為2年。
個人申請小額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
組織有創業愿望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2、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新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在技術轉讓工程中發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
新創辦獨立核算企業,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自開業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稅;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第1年免征所得稅,第2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從事公共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的,免征1年所得稅;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創辦的企業,免征3年所得稅。
3、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哪些補貼政策?答: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按規定享受出資額、經營場所及稅收等優惠政策;參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學生”等項目的畢業生,服務期滿后創業,同樣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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