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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大學生創業園入園若干優惠政策》全文
為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鼓勵和促進就業創業的有關精神,經研究,制定了《銅陵市大學生創業園入園若干優惠政策》,F已報市政府同意印發。
銅陵市大學生創業園入園若干優惠政策
一、入園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接受創業培訓、免費接受專家創業輔導。
二、入園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己創業或合伙經營,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屬于我市“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的,可享受每人4000元的創業補助。
三、入園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科技創業的,除給予一定數額的立項資金扶持外,根據項目科技含量、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確定資助等級,給予不低于2萬元的項目資助。
四、入園企業(創業實體)自進園之日起,三年內按規定免交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交物業管理費、衛生費;場地租賃費第一年免繳,后兩年減半繳納。
五、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進入園區種子項目孵化區的',除享受其它優惠政策外,水電費第一年全免,第二年減半繳納。
六、入園企業(創業實體)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以創業人員的自有資產提供反擔保,其他反擔保人可以有價證券、存折、門面房、自有住房(兩套以上)等提供反擔保;入住大學生創業園4戶以上的企業(創業實體)可以聯保、互保。
七、入園企業(創業實體)三年內實交稅金的地方留成部分,按50%比例(最高10萬元),由同級財政予以獎勵。
八、入園企業(創業實體)為其他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見習)崗位或吸納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定額稅收減免與新增就業獎勵政策,同時在三年內享受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先繳后補政策。
九、入園企業三年后成功出園的,經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固定資產投資達100萬元以上,帶動大學生就業20人以上,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數額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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