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留學人員創業扶持的政策
據悉,山東省政府就促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加快發展工作下發通知,提出多項留學人員創業扶持獎勵政策,鼓勵各類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加工園區根據園區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特色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創辦和發展留學人員創業園。凡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加工園區創辦的留學人員創業園,均可與省人事廳共建。條件成熟的,可申請與國家人事部共建。
留學人員購買住房可給予適當優惠
通知指出,已建成的創業園區要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提升檔次,擴大規模,吸引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力度。凡具備條件的項目,優先列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建設留學人員公寓、留學博士公寓和留學人員居住周轉房等設施。有條件的`城市,對留學人員購買住房的,可給予適當優惠。
園區管理服務人員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實行合同化管理;園區經營事務包括招商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均可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服務性事項包括醫療、就業、養老保險等,都要實行社會化服務。放開園區管理服務人員的收入分配,實行企業化工資分配制度,按業績、貢獻、管理水平確定工資報酬。
對貢獻突出的留學人員
企業進行扶持
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當年實現并繳入地方國庫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屬于地方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經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扶持。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設立企業的,其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出資各方書面約定;企業注冊資本含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與海外留學人員合資或合伙創辦企業。留學人員以技術、資金、實物等多種出資方式入股,而且股份占25%以上的股份制企業,均可認定為留學人員企業,享受留學人員企業的優惠政策。從事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的留學人員企業,經認定為軟件生產企業后,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
可到留學人員企業兼職兼薪
留學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科研、生產用地,可按協議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限價優惠政策。具備進出口自營條件的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可向外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申請,經批準后,從事自營進出口活動。
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到留學人員企業任職,也可在不損害原工作單位利益的前提下,到留學人員企業兼職,兼職可以兼薪。凡受聘于留學人員企業的工作人員,并參加人事代理的,其檔案身份不變,工齡連續計算;到留學人員企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審條件、程序、辦法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流動到其他民營企業或被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繼續有效,其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對全省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可申報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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