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稅務登記介紹
稅務登記介紹1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開業、變更、歇業以及生產經營等活動等情況進行的登記事項,可以分為: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稅務登記換證、注銷登記等種類。本篇將對部分稅務登記項目作簡要介紹。
一、申請受理場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二、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ǘ┘{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ㄈ┘{稅人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注意事項:
稅務登記集中管理采取“分散受理、集中核準、分別制證”的辦法。除特定行業(企業)外,對新增納稅人均實行由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屬地征管的原則。
稅務登記介紹2
1.稅務登記證的作用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歇業;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2.稅務登記證的管理---15天
(1)稅務登記機關對已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稅務登記證件每年驗審一次,每3年換證一次。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未按規定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并收回有關稅收登記證件及發票。
(2)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3)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同時,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4)銀行賬戶管理。
《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3.稅務登記主管機關
稅務登記的主管機關是縣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稅務登記的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稅務登記介紹】相關文章:
稅務登記的注銷登記11-18
稅務登記的變更登記03-12
注銷稅務登記03-26
變更稅務登記03-27
開業稅務登記02-28
稅務登記的程序03-26
稅務登記換證11-16
稅務登記方法03-11
稅務登記驗證、換證03-26
稅務登記辦稅指南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