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管理
稅控管理
1 一般規定
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2002.10.15)
1.國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2001.05.01)
2.稅控裝置為稅務機關專用控管裝置,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出售、出租或轉讓稅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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