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賬能少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了子公司,那么該投資者是否屬于新所得稅法提到的非居民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納稅人向境外申請貸款,其間委托境外機構提供律師服務,該服務全部發生在境外,請問向境外支付的該筆律師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
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3款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2款判定。若在境外提供勞務,不屬于來源于中國所得,不代扣繳企業所得稅。
中國境內公司銷售軟件產品給國外客戶,且協議由國外某公司對該軟件產品的購買商進行使用培訓和技術支持。中國境內公司將支付勞務費用給國外某公司。請問:該筆勞務費是否需要由中國境內公司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所得,國外公司如在境外提供勞務,不屬于來源于中國所得,不代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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