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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殘保金基數
依法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體現了社會各界對殘疾人事業和殘疾人的關愛。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北京2016年殘保金基數,更多熱門創業指南請您繼續訪問(www.oh100.com/chuangye)。
征收標準
2016年1月1日執行的北京新標準: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5年及之前執行的北京標準: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資*60%(2015年標準是4.2萬元)。
2016北京殘保金最大的變化是繳納基數從北京市年人均工資調整為企業本身年平均工資。同樣是500人規模企業計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業,因為企業本身薪資水平高低不同,2016年殘保金差異較大。如果是薪資較高(年人均工資超過20萬)的互聯網企業,殘保金從原來的35.7萬飆升到170.0萬,接近原來的5倍。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2014年北京市金融和互聯網行業人均人工成本分別達到31.1萬元、18.9萬元,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考慮大部分企業平均13月薪+年終獎(平均大概15月薪),金融和互聯網平均月薪分別是2.1萬元、1.3萬元,金融和互聯網行業優質企業人均工資估計達到40萬元、25萬以上,對應的殘保金是原來繳納的9.5倍、5.9倍。
1.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公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我市修訂下發的《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先到地稅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進行審核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采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審核時間為2016年7月1日到7月31日;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2016年8月1日到9月30日。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新辦法還明確了一些保障金減免條件:
(一)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印發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通告》規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二)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報繳納期內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應當先行向地稅登記地所在區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用人單位持相關批復文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或緩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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