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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深圳是國務院定位的全國性經濟中心和國際化城市,與北京、上海、廣州并稱“北上廣深”,地處廣東南部,珠江三角洲東岸,與香港一水之隔,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深圳市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歡迎閱讀與收藏。
深圳市中小企業類型認定簡介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為支持深圳市中小微企業拓展國內市場,享受國內市場競標活動相關優惠政策,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發 布的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署對企業進行審核劃型,并出具相關證明。
深圳市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建筑業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軟件信息技術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房產開發
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租賃和商務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其他行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范疇的小微企業
條件(一)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2015年1月1日開始,上述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條件(二)屬于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依據國稅[2008]650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實行"以報代備",直接填申報表對應的欄次,即完成備案)
一、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15〕34號、財稅〔2015〕9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在以下期間內,還可以按照下述規定,享受利潤或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下稱減半征稅政策):
1、2015年度
(1)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小型微利企業
、偃昀塾嬂麧櫥驊{稅所得額≤2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0萬元<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的,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10月1日之前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所屬期的劃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文規定的方法計算。
(2)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業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
(依據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
下列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可按下表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
所屬行業 | 儀器、設備購進時間 | 單位價值 | 適用政策 |
1、生物藥品制造業 2、專用設備制造業 3、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企業制造業 4、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5、儀器儀表制造業 6、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2014年1月1日以后 | 100萬元(含)以下 | 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扣除 |
100萬元以上 | 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 ||
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 | 2015年1月1日以后 | 100萬元(含)以下 | 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扣除 |
100萬元)以上 | 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
增值稅范疇的小微企業
條件(一)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二)月銷售額≤2萬元(季度銷售額≤6萬元)
條件(三)屬于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條件(四)2萬元≤月銷售額≤3萬元(6萬元≤季度銷售額≤9萬元)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同時符合條件(一)、(二)、(三)的“小微企業”,自2013年8月1日起,暫免征收增值稅。(依據:財稅[2013]52號、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9號)
一、同時符合條件(一)、(四)的“小微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稅。(依據:財稅[2014]71號、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不需要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或審批
"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定應交稅費,在達到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依據:財會[2013]24號)
深圳市中小企業其他優惠政策
受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署的委托,深圳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開發了深圳市中小微企業類型認定在線辦理系統,接受深圳市中小企業在線申報中小微企業類型證明。
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規定,凡開具《中小企業證明》的中小微企業在投標政府部門采購項目時,可享受如下優惠:
。ㄒ唬⿲iT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應占政府年度采購預算總金額30%以上,其中,小型和微型企業比例不低于60%;
(二)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小型和微型企業可享受6%-10%的產品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ㄈ┰诖笾行推髽I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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