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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提城建稅會計分錄
計提本月應繳城建稅會計分錄是怎樣的?大家清楚嗎?下面來看看!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稅率因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從1%—7%不等。納稅人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分別與三項稅同時繳納。
二、城建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應交營業稅)*適用稅率
三、應繳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1)月末計提應交城建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用銀行存款上交城建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實例
某工廠1998年11月30日計算出企業當月應交的增值稅為68000元。該企業地處某城市,則計算出當月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68000×7%=476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7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12月4日,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4760元,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貸:銀行存款 4760
[例2]某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分期預繳增值稅和消費稅,每10日預繳一次,月終匯算清繳。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別預繳增值 稅340000元,消費稅120000元,則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應預繳額為:
應預繳額=(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則企業按規定預繳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2200
貸:銀行存款 32200
月末,企業計算出企業當月實際應繳納增值稅為1180000元,消費稅為420000元,則實際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11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12000
企業當月實際已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96600元,則12月2日企業與稅務機關匯算時應補交其余未交稅金15400元 (112000-96600),則補交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5400
貸:銀行存款 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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