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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是經濟活力的源泉
今年為兩會準備了關于加大政策性金融扶持、深化金融改革的提案,趙宇梓認為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會更加突出。
以下趙宇梓委員的提案內容:
總體建議
中小企業是經濟活力的源泉,是國家經濟的晴雨表。中小企業占全部注冊企業數的95%以上,創造了我國80%以上的社會就業,60%的GDP,50%的稅收,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于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缺失以及服務中小企業金融體系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融資難、融資貴”始終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會更加突出。
從美國、德國、臺灣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政府扶持在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都占據主導地位,發揮著關鍵作用。在我國,雖然政府部門為此也采取了多項措施,諸如“定向降準”、擴大支小專項金融債規模、加大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力度等政策,但效果還是有限。目前來看,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僅僅在貨幣政策上“定向寬松”是不夠的,還需要有相關的財政政策及金融改革配套。財政政策方面,建議加快全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發揮其對貸款的增信作用;降低服務于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營業稅,提高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驅動力。金融改革方面,建議進一步加快以民營銀行、社區銀行等為代表的專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專營機構發展,鼓勵互聯網金融更好地向中小企業提供規范金融服務;進一步推動利率市場化,豐富資金供給主體;金融監管要進一步改革和調整,實現中小企業金融監管差異化和便利化。
加大政策性金融扶持、深化金融改革
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幾點建議
中小企業是經濟活力的源泉,是國家經濟的晴雨表。中小企業占全部注冊企業數的95%以上,創造了我國80%以上的社會就業,60%的GDP,50%的稅收,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于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缺失以及服務中小企業金融體系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融資難、融資貴”始終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雖然政府部門為此也采取了多項措施,但效果還是有限,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會更加突出。主要問題有:
1. 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缺失
融資擔保體系在銀行與企業之間起著橋梁作用,針對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制約,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服務,是中小企業實現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重要途徑。
在絕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政府扶持在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都占據主導地位,發揮著關鍵作用。美國專門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為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擔保上限可達到75%-85%,如果還款違約,由小企業管理局提供賠償,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后顧之憂;德國各州至少擁有一家擔保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由企業工商協會、商業銀行及國家、州政府發行公債募集。當擔保銀行發生代償損失時,政府承擔其損失金額的80%。在我國臺灣地區,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簡稱“信;”)為臺灣地區唯一一家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政府出資比例約占80%,建立銀行風險共擔機制,對于一般業務,要求銀行分擔20%-30%的風險敞口,經濟下行時或者對于政府重點支持的科技、文創類企業,銀行承擔10%敞口。臺灣地區平均每5家小企業中就有1家通過該基金擔保獲得銀行貸款,臺灣47%的上市公司在發展初期獲得了信;鸬姆龀,培育了宏基、鴻海、頂新等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
反觀國內,截止2013年底,全國共有8185家融資擔保機構,盡管數量不少,但注冊資本金普遍偏小,平均資本僅為1.07億元,平均每家擔保機構在保余額3.14億,放大倍數僅為3倍,規模效應未能發揮,且大多為商業性擔保機構,有些盡管以政策性擔保公司為名義,但實際上政策性不足,接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考核,以及股東的ROE、ROA考核,風險撥備支持、資金補貼等風險補償機制不到位,承擔不了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的職責。
2. 服務中小企業金融體系存在缺陷
長期以來,我國對金融市場準入實行嚴格的管制,導致了現有的銀行組織體系以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主,而專業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缺失,雖然去年批準了5家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民營銀行試點開業,但相對于龐大的中小企業客戶群來說,還是鳳毛麟角,遠遠滿足不了市場需求。
隨著城商行、農商行的改革轉型,他們與大型商業銀行服務“同質化”現象日趨嚴重,都存在“重大輕小”的問題,F行的利率制度導致各銀行習慣于“壘大戶”,而對成本高、風險大的中小企業貸款缺乏積極性,加劇了金融信貸資源對中小企業的“擠出效應”。
雖然近年來監管層對于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監管政策有所傾斜,但支持力度還有限,針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的差異化監管指標尚未建立,金融機構出于對效益和自身利益的考量,在鼓勵政策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對于中小企業貸款內在動力不足。
建議采取的措施:
1、 加快全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建議參照國際成熟經驗,國家應進一步推進政策性擔保體系建設,除了督導國內各省市建立地方政策性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擔保、投保聯動等綜合金融服務外,建議由國家財政出資建立專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國家政策性再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億元,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市場化方式運作”模式,為地方政策性擔保公司提供再擔保。此外,建議國家集中現有各類政府性中小企業扶植補貼資源,統一為政策性擔保及再擔保公司提供風險補償。
2、加快建立差別利率體系,進一步改革和調整金融監管政策。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面臨著交易成本高、規模效益低、風險控制難、管理半徑大等問題。商業銀行講究的是“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的協調和統一,高風險與高回報應相對稱、收益能否覆蓋風險是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必然考慮的問題。目前,我國實行的利率政策,商業銀行按市場需求和風險來定價的空間相對較小,建議實行差別化利率政策,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加大市場調節的力度,以此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提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驅動力,從根本上激活中小企業融資資源。
3、加快以民營銀行、村鎮銀行、小貸公司為代表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專營機構的發展。民營銀行應側重于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的專營銀行、社區銀行,而非大而全的全牌照銀行;村鎮銀行應改變目前由大銀行控股的局面;小貸公司應正式納入金融機構范疇管理,給予金融機構待遇,使之成為服務中小企業的一支重要力量。
4、建議降低或取消服務于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營業稅。盡管從2009年起,財稅部門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實行了稅前扣除政策,但其力度遠遠不夠。另外建議在備付金、存貸比等方面建立事前、透明的引導和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積極性。同時簡化中小企業金融監管流程,實現監管的差異化和便利化。例如在美國,中小企業約一半的貸款來自于社區銀行,美國政府雖沒有專門針對社區銀行進行立法,但在實踐中監管部門不是采取“一刀切”的監管方式,而是根據銀行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量體裁衣”,通過政策調整將社區銀行的監管負擔最小化。監管機構會對金融機構滿足小微企業、個人信貸需求的情況進行定期評估,以此作為審批其申請增設新機構、開展新業務等方面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這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5、盡快出臺互聯網金融有關管理辦法。尤其針對P2P網絡貸款更應加快辦法出臺進程。當前,一方面P2P網貸公司快速發展,據網貸之家統計,2014年全國網貸平臺數量較2013年增加1000多家,達到1575家,成交額達到3292億元,比2013年增加269%。另一方面,網貸公司卷款跑路、倒閉不斷(2014年出現問題平臺283家,較2013年增加277%),原本國外很成功的作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的平臺和渠道,在國內由于缺乏規范和管理而被嚴重扭曲和異化,成為案件的高發地。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辦法加以規范,讓互聯網金融在服務小微企業融資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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