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山西省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招考公告》得知,2015年山西省選調生待遇如下:
1、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后續環節放棄的,以及接到正式確定為選調生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2、安排到縣級機關的應屆畢業生,錄用后安排到鄉鎮(街道)農村(社區)鍛煉2年,具體承擔基層組織建設的有關工作。
3、1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辦理公務員任職定級手續,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按同級后備干部管理,進行重點培養,條件成熟的可優先或破格使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經市委組織部初審,報山西省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取消錄用。
4、省、市機關補充工作人員時,優先從選調生中遴選。
5、選調生在所錄單位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
6、選調生符合工作地有關人才引進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相應層次的人才獎勵政策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