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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調查報告
當不太了解,又想弄清某一情況或事件時,我們通常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最后用調查報告將調查成果展示出來。一起來參考調查報告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管理的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物業管理的調查報告1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繁榮發展,我市新開住宅小區不斷增多,加之原來的老舊小區,使得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突顯,小區居民對物業方面反應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借機關工委要每名機關干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深入基層進行調研要求之機,就我市小區物業管理方面展開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 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現狀
1.小區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物業管理這個行業隨著我市近年來的住宅小區的不斷增多而顯得越來越重要,它關系到千家萬戶,因此,我市在2010年9月就成立了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主管和規范北鎮市物業管理行業,通過采取物業公司申報考核機制、建立專項維修基金制度、成立業主委員會、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等一系列措施,將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逐步推向法制化、規范化。
目前,我市樓房建筑面積24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為175萬平方米,辦公面積40萬平方米,商業面積30萬平方米。有住宅小區147個,有28個小區由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其余小區部分由所屬單位管理,部分由業主自行管理。
我市物業管理居住面積已有90萬平方米,9家物業服務企業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物業從業人員80人取得從業資格證書,新建小區物業覆蓋率達100%,我市的物業管理工作從過去的建管不分,到現在的建管必分、逐步走向市場化的管理模式,為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樹立良好城市形象,發揮重大作用。
2.住宅小區的特點
1、住宅小區檔次差距大。從小區配套設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設施齊全、有專人管理、綠地率高的高標準小區(例如盛華苑小區等),也有早期開發的設施不完善、甚至是臟亂差的小區,小區樓間距小,綠化少,車位少,無人管理,物業形同虛設。
2、老舊小區遺留問題多。由于歷史的原因和客觀條件限制,我市部分居住小區建成時間較長,遺留問題多。有的小區基礎設施差,配套不齊全;有的小區建設規模小,相關手續不完備;個別小區還是敞開式的.,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物業管理服務行為不規范。盡管我市很早就成立了公共事業管理辦公室對物業行業進行管理,也出臺了很多政策和法規,例如《北鎮市物業管理辦法》對我市物業管理方面進行指導和約束,但是由于物業方面的廣博性與繁雜性,我市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培訓還遠遠不夠,普遍存在著聘用人員未取得相關物業管理上崗證就上崗的現象,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夠高,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規范、不到位、服務質量差。
2、費率不統一,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率低。從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方面看,從1元/月/平方米到0.5元/月/平方米不等。從物業管理費收繳率方面看,收繳率高的如“港宇花園”達到98%,而有的老舊小區收費率低,更有甚者沒有物業,只是業主自己交一點費用,用來作為垃圾清理和雇傭打掃樓梯的人工費用,造成收費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體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三是業主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引發居民不滿情緒而影響交費。四是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消費觀念尚未完全形成。五是各個小區標準不一,收費高的與收費低的相比認為不值,不愿主動交費。
3、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難且運作不規范。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具了解,我市大多數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些問題只是個別業主私下向物業反映,而不代表集體的訴求。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一是大多數業主認識不足,新的小區設施、管理要好一些,多數人認為沒有必要;部分老舊小區開發的較早,那時沒有專門的物業,只是開發商代管,由于贏利不高或收費率低等原因,對小區棄之不顧,造成無物業管理的現象,其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更無必要,造成業主大會遲遲不能召開。二是部分小區規模較大、業主戶數較多且相互之間大多又不熟悉,組織業主進行選舉、決策等事務存在較大難度。三是業主參與意識不強,即使有業主委員會,其成員組成復雜、人員良莠不齊,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協調”的組織者。四是有些個別小區業主委員會雖然建立,但運作不夠規范,管理機制不健全,無法真正地發揮其作用,最后不了了之,形同虛設。
4、物業行政管理體制尚未理順。行使對小區物業行業管理職責的是市住建局下屬的公共事業管理辦公室,但這種職能指導性的職能居多,對物業公司真正約束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此外,物業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價、供電、供水、消防、公安等多個部門,有時各種矛盾交織在一起,僅靠房管部門難以協調各方,容易造成物業糾紛投訴率高、調解率低的局面。
5、無物業管理的個別住宅小區物業維護、管理問題日益突出。我市尚存很多老舊小區,最早追溯到家屬樓的時代,大多配套不齊全、綠地面積小、停車位不足、環境臟亂差、房屋立面破損嚴重等問題,加之規模小,戶數少,大的物業公司不原接手,這些舊住宅小區目前尚無法開展物業管理,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已成為廣大業主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意見和建議
針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見與建議:
1、要完善物業管理源頭監管。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物業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從根本上減少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一是市工商、建設等部門應廣泛征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著手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確規定前期和后期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服務范疇、服務標準、合同期限、服務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進一步規范和約束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行為。二是集中組織各個物業公司學習相關規范內容,組織物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讓其持證上崗,并要求物業公司保障其合法權利,減少人員的流動性,讓其服務能高效、持續、穩定。第三,要健全完善物業管理各項制度,建立市、鄉鎮、居委會、公事辦等部門的綜合協調和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探索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共同參與、相互監督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保存與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確保專項維修基金的足額歸集和合理使用。
2、統一標準,提高服務收費率。制訂統一的服務規范的同時制訂統一的收費標準,提高或變動收費標準時要征求廣大。
物業管理的調查報告2
物業管理問題是加強社區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
綜合市長公開電話每年受理情況看,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一直居高不下,年年都是熱點、難點之列。僅今年上半年,我辦就接到此類投訴890余件,主要是房屋質量不好、高層供水難、衛生狀況差、亮化徒有虛名、被盜現象嚴重、地下室或車棚挪作他用、亂搭亂建、油煙噪音擾民、強制指定消費太陽能等涉及物業管理工作的問題。就此,我辦于近日進行了調研。
一、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概況。
我市物業管理自1998年起步,現已有物管企業61家,其中二級資質企業3家,三級資質企業48家,暫定級企業10家,從業人員3000多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業管理項目118個,總建筑面積668.69萬平方米,其中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81個小區;在建住宅物業管理項目(實施前期物業管理)27個,總建筑面積480萬平方米。這些管理項目中,榮獲物業管理部優稱號的1個,省優稱號的20多個。
二、小區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小區物業管理矛盾也日漸突出,其中既有業主和物業企業主觀上存在的問題,也有客觀環境制約帶來的問題;既有歷史遺留的老問題,也有發展中產生的新情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業主對權利義務的認識不對稱。
隨著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業主的維權意識日漸增強,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斷提出高標準的服務要求,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業主對自身應承擔的義務認識不清。表現為:一是房屋維修養護責任意識不強,“產權歸己,維修自理”的觀念沒有樹立;二是不服從管理,亂裝修、亂搭建屢禁不止,自律意識淡漠;三是不按時交納或不交納物業管理費,尤其是老舊小區。不交費的理由多種多樣,物業服務不到位自不必說,房屋質量等開發商遺留問題、鄰里糾紛、下崗等都作為不交費的理由。如此惡性循環,直至物業企業服務質量下降,干脆關門走人,廣大業主也深受其害。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鴛鴦一村業主與新雨物業糾紛,最終兩敗俱傷。據了解,目前我市已有七、八家物業管理企業因收費難,物業管理工作難以為繼,無奈撤出,涉及13個小區,50多萬平米住宅。四是業主委員會流于形式。很多小區業主主人翁意識不強,放棄物業管理自主權,對成立業主大會參與物業管理漠不關心。業主大會召開難,作用發揮不夠,業主委員會并沒有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自治管理,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和問題因缺少溝通而無法解決,為小區物業管理和發展帶來隱患。
(二)企業對管理服務的定位不準確我市物業管理企業從業人員文化層次普遍較低,素質不高,很難樹立科學的管理和服務理念,加劇了業主和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
主要表現在:
一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戶至上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服務行為不規范,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滿足,更談不上主動幫助業主排憂解難。特別是由于物業企業造成的問題也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直接影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和客戶滿意度的提升。
二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重要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都會使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
三是部分物業管理企業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出租車棚、地下室等,用于經營謀利,產生的各種污染等負面影響直接侵害了業主的利益。
。ㄈ├吓f小區基礎條件不配套我市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分為三類:
一是缺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的老舊住宅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區面積40;
二是實行半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小區面積的21;
三是配套設施完善、實行全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小區面積的39。其中,老舊住宅區面廣量大,建設標準普遍不高,歷史欠賬多,硬件環境、公建配套、區內公共秩序、居住對象的弱勢群體、管理運轉等各種矛盾突出。
具體表現在:
一是可用于小區管理與服務的物業管理用房、車庫配套設施數量低,無法建立市場化管理運作機制。
二是安全防范設施匱乏,大多是敞開“不設防”住宅小區,無法實行封閉管理,小區環境秩序混亂,治安案件時有發生。
三是小區支干道路、宅前道路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小區公建配套用房及房屋本體屋面、樓道墻面等公共部位陳舊、破損嚴重。
四是地下管網不暢,經常出現下水堵塞或雨天積水問題。五是小區綠化布局不合理,常年失養,地被植物逐年減少。六是收費率低,每月每戶在4—10元,且只能收到50,物業企業基本上只是對小區進行維持型管理。
。ㄋ模╅_發商遺留問題的解決不到位開發商遺留問題突出,相關部門沒有按規定進行驗收,嚴重影響了物業管理。
一是新建住宅小區交付使用條件不明確,對交付使用環節缺乏有效監督,一些項目交付使用時往往綠化、封閉、道路等配套設施尚未完善,業主未得到承諾利益,引發物業服務收費矛盾,也制約了物業管理的順利開展。
二是有些公建配套設施,如:車庫、地下室、架空層、活動中心、會所等權屬界定不清,易引發糾紛。有的開發商侵占和出售配套公用設施所謂“使用權”,侵害了業主利益,留下了隱患,加大了后期管理難度。
三是房屋質量問題。新區交付使用一段時間后,房屋質量問題陸續暴露出來,物業公司難逃其咎。此外,物業管理市場競爭機制未建立,有些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擴大管量,對開發商妥協,降低承接標準接管物業,也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隱患。
。ㄎ澹犭y點問題影響物業管理正常運作。
1、供水、供電設施移交不到位。
一些開發建設單位沒有將小區的供水、供電設施移交專業部門,而是交由其子公司,即屬下的物業企業管理,留下隱患:一是水、電是專業設施,物業企業維護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后,與專業部門相互推諉扯皮;三是開發企業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業企業又承擔不了相關責任。
2、新建高層住宅供水困難。
高層用水難問題一直是投訴熱點,涉及牡丹園小區、正棱山莊、康樂家園、金匯城市花園、九緣城市花園、采秣小區、站北村、康嘉花園等。主要原因是小區建設時,內部管道口徑小,且部分地區地勢高。近幾年,我市東南成片開發了許多小區,管道壓力更大。高層供水缺乏系統的改造方案,只有在小區新建加壓泵房才能徹底解決,而其所需資金卻又難以落實。
3、私搭亂建、違章裝修、油煙噪音污染是困擾物業管理的三大難題。依法制止這些問題的發生,物業公司有畏難情緒,也苦于沒有處罰權,無法盡責,只得放任自流。
4、公共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證。
一是老舊小區公共照明設施的電費和維修標準偏低,調整艱難,嚴重影響了正常使用;二是部分物業企業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主動維護小區照明設施的意識淡漠,只有等到市民投訴、電話辦交辦后才被動維修。
。┈F行物業法規操作困難。
1、現行法規與監管體制不順。如房屋管理由房產部門負責,但房屋性質改變卻由建管處和裝飾辦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
2、行政監管力度不大。如珍珠西園地下室出租給人居住,租戶接水、氣,存在安全隱患,居民反映強烈。而港華燃氣公司和首創水務公司認為只要用戶申請,符合安裝條件,就可以辦理使用手續。而作為主管部門的房產部門卻無法干預。
3、現行法規中關于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規定,脫離了我市市情,難以操作。
4、成立業主大會的規定過于繁雜,又缺少行政的輔導與幫助。
三、解決物業管理問題的幾點建議:
1、加強政府管理和引導,完善物業管理法制建設。
在已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基礎上,進一步出臺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明確政府部門、開發企業、物業公司和業主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深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讓廣大業主了解物業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關義務,積極配合物業企業做好管理工作,同時也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物業企業工作行為方式,完善招投標制度建設,引入競爭機制,把優秀物業管理企業引進來,以改變物業從業人員素質差,服務不規范,專業性不強,企業運作透明度不夠的落后狀況。
2、提高業主意識,加快業主委員會制度規范化。
相關部門要指導業主選出真正能夠代表業主利益、熱心公益事業、有一定知識水平的人員主持、參與業主委員會工作,能夠在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起到橋梁作用,建立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信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仔細斟酌條款,確定服務項目和服務費價格,并定期召開業主大會,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受理業主投訴。對于熱難點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在進駐小區時,要與業主簽訂公約,對違章搭建、垃圾處理、噪音油煙擾民、放養寵物和亂停車等問題約法三章,共同維護小區穩定。
3、嚴格把好小區驗收關,努力推進老舊小區改造。
開發商遺留問題日漸成為新建小區的物業管理難點。小區竣工驗收時,相關部門要嚴把房屋、配套設施、水電氣等質量關;要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必須履行的程序,堅決避免一些物業企業因盲目擴大管量而草率接管,為日后正常運轉和自我發展留下隱患。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老舊小區物業管理規劃和投資力度,努力提高車棚、綠化、封閉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物業管理企業要與社區緊密配合,加強對弱勢居民的扶助。
4、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上海市房地資源局提出了《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明確規定了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在應對這類事件時應付的職責,還設立了全市統一的報告重大突發事件特服電話,24小時受理物業管理重大事件報告,各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也分別設立重大事件報告專線電話,落實專人值班。將重大事件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情況列入區縣房地產局,物業管理企業和小區經理的工作考核內容,對未按規定報送通報,公布有關突發事件信息,不服從管理部門統一應急指揮和處置以及未及時應急處置的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將依法查處。我市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借鑒上海市和全國其它先進物業管理城市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多樣化物業管理方式,不斷改進和完善物業管理工作,努力為人民群眾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物業管理的調查報告3
目前,我市許多小區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日趨嚴重,群眾與企業的呼聲越發增多,翠竹北區等小區收繳率從四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業一、二、三村的收繳率只有30%,甚至像金色新城等這樣的新小區的收繳率也不到50%;近幾年來,我市不斷發生物業企業撤離小區的現象,如荷花池公寓、廣景山莊、蘆墅廣景苑等小區。
分析物業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幾個因素:
1、法律法規不完善。一方面缺乏與物權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我市又無立法權;另一方面,我市規范性文件的建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滯后于小區物業管理和停車新的發展需求,致使實際工作中出現有法難行、無法可依的現象。
2、管理體制不順暢。一是政府社會管理沒有延伸到終端,一些政策法規在小區中出現梗阻、斷層現象,亂開店、亂停車、盜竊等影響居住環境質量問題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層黨支部及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三者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共建和諧小區的機制沒有建立,居委會名義上是自治組織,現實上是從事黨政工作,但在處理業主與物業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順”,解決基層矛盾的一線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對其缺乏考核激勵制度,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不足,特別是社區居委會和物業企業在協調解決
與上級政府部門相關的具體事務上,顯得無能為力。
3、市場主體不對稱。業主個體直接面對物業企業或開發商必然處于明顯弱勢,而我市目前業委會尚未普遍建立。業主自治意識不強,據調查,62%的業主對業主委員會不清楚、不參與。對業委會的設立、監督以及主要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規范。業主委員會的自治能力、內控能力、團隊精神和依法維權水平不高,業委會成員服務全體業主的動力不足,年紀輕、能力強的現職人員更不愿加入業委會。另一方面,物業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很低,實力不強,規模不大,素質不高,管理人員、高學歷層次、技術職稱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國水平,物業管理行業的`誠信度和公信力不強。
4、市場環境不和諧。某些新聞輿論的導向有偏差,部分群眾對物業管理行業存有偏見,“享受免費午餐”的習慣在相當范圍內存在,物業的“傭人”地位和勞動成果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少數離退休干部、現職領導、司法人員和教師等機關公職人員,帶頭欠繳物業費,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5、市場制度不健全。物業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過低,市場的進退制度不規范,對業主和物業企業制約有效的社會誠信系統未能建立。追討惡意欠費的司法程序過長,成本過高,企業難以維權。對開發企業的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房屋質量差,隨意更改規劃設計,公用配套設施數量不到位、技術標準不達標等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一些小區建管不分掩蓋著前期遺留問題,或轉嫁給后進入的物業企業,開發項目前期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有待全面推進。業主與開發商、物業企業的糾紛在基層和司法訴訟層面上得不到高效解決。物業管理菜單式的分項消費制度未能建立,業主不能明白消費、透明監督。許多物業企業把出租公共共用設施和停車管理費作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計擴大路面停車,帳目不清,隱瞞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監管物業管理產業上,一些政府部門存在著職能錯位、缺位和越位現象,扶持物業管理這一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沒有形成,對小區內違規違章現象執法不力,把某一些義務和負擔轉嫁給企業,對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的價格調控水平還不夠高,一些部門的工作協調不到位。特別是基層行政組織事務多、經費少,就搞違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區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設施,以補充管理經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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