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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仿真模擬題及答案

        時間:2024-07-27 18:03:51 注冊會計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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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仿真模擬題及答案

          一、單選題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仿真模擬題及答案

          1、經濟法的法律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屬于(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部門規章

          D、司法解釋

          【答案】C

          【名師解析】部門規章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本題與A卷單選題第1題完全相同)

          2、下列情形中,屬于有效法律行為的是( )。

          A、限制行為能力人甲臨終立下遺囑:“我死后,我的全部財產歸大姐!

          B、甲、乙雙方約定,若乙將與甲有宿怨的丙毆傷,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醫藥費,遂向乙籌款。乙提出,可按市場價買下甲的祖傳清代青花瓷瓶,甲應允

          D、甲要求乙為其債務提供擔保,乙拒絕。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證據,并以檢舉相要挾。乙被迫為甲出具了擔保函

          【答案】C

          【名師解析】(1)選項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以外的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2)選項B:一切與法律的“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定相抵觸的、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均屬無效;(3)選項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須嚴重損害了處于危難境地的當事人的利益。在本題中,乙以“市場價”買下該青花瓷瓶,并未損害乙的利益;(4)選項D: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3、下列關于民事判決與裁定之關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一審判決可以上訴,適用兩審終審制;裁定不可上訴,適用一裁終裁制

          B、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裁定則既可采用書面形式,亦可采用口頭形式

          C、判決既可適用于實體問題,亦可適用于程序問題;裁定則只適用于程序問題

          D、判決與裁定均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不同的是,一個案件一般只有一個判決,裁定則可有多個

          【答案】B

          4、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規則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申請人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

          B、獨資企業可以稱為“獨資企業”,也可以稱為“獨資公司”

          C、出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D、投資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家庭全體成員

          【答案】C

          【名師解析】(1)選項A: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應當為一個自然人,且為中國公民;(2)選項B: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型企業,公司是法人型企業,二者在法律人格、投資者責任上均存在重大區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3)選項CD: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而非家庭全體成員)出資,但應當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定。

          5、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事項中,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聘請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企業的財務負責人

          B、出售合伙企業名下的動產

          C、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D、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合伙企業的審計業務

          【答案】A

          【名師解析】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選項B排除);(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選項C排除);(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選項A正確)。

          6、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甲提議接收庚為新合伙人,乙、丙反對,丁、戊同意。合伙協議對新合伙人入伙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為執行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為有限合伙人無表決權,而反對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體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名師解析】(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該考點2013年教材未提及);(2)有限合伙人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7、外國投資者甲擬以550萬元價格收購境內公司乙部分股權,以成為其控股股東。2011年4月5日,該項收購獲得商務主管部門批準。5月6日,乙公司完成變更登記,并取得新營業執照。6月6日,甲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350萬元。7日6日,甲將剩余200萬元股權轉讓價款全部付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取得乙公司決策權的日期是( )。

          A、2011年4月5日

          B、2011年5月6日

          C、2011年6月6日

          D、2011年7月6日

          【答案】D

          【名師解析】對合營企業中控股(包括相對控股)的投資者,在其實際繳付的投資額未達到其認繳的全部出資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P455)

          8、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特征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合營企業是經我國政府批準設立的中國法人

          B、中方合營者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C、外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合營企業投資總額的25%

          D、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為合營企業最高權力機構

          【答案】A

          【名師解析】(1)選項B: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合營者只能是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能是個人;外方合同者可以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P450);(2)選項C:在合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而非投資總額)的25%(P454);(3)選項D:合營企業不設股東會,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利機構(P455)。

          9、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股本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該比例是( )。

          A、10%

          B、25%

          C、30%

          D、50%

          【答案】B

          【東奧名師解析】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10、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萬元

          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但不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公司債權人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有義務證明該公司的財產不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

          【答案】C

          【名師解析】(1)選項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付;(2)選項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3)選項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1、甲向乙借用一臺機床。借用期間,未經乙同意,甲以所有權人名義,以該機床作價出資,與他人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東對甲并非機床所有人的事實并不知情。乙發現上述情況后,要求返還機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出資無效,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乙有權要求返還機床

          B、甲出資無效,應以其他方式補足出資,乙有權要求返還機床

          C、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床,但甲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床,但丙公司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名師解析】出資人甲以不享有處分權的機床出資,如果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條件,丙公司有權主張該機床的所有權,相應地,甲的出資有效,乙無權返還機床,但可以向甲主張損害賠償。(本題與A卷單選題第8題完全相同)

          12、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機構中,可以擔任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的是( )。

          A、商業銀行

          B、證券公司

          C、基金管理公司

          D、信托投資公司

          【答案】A

          13、下列關于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

          B、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6個月

          C、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

          D、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

          【答案】C

          【名師解析】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本題與A卷單選題第10題完全相同)

          14、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資產評估方法中,主要適用于企業停業和破產時國有資產評估的是( )。

          A、收益現值法

          B、清算價格法

          C、現行市價法

          D、重置成本法

          【答案】B

          【名師解析】《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的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清算價格法等;其中,清算價格法主要適用于企業停業和破產時的資產評估。(P388)

          15、甲在上班途中遺失手機一部,被乙拾得。甲發布懸賞廣告稱,愿向歸還手機者支付現金1000元作為酬謝。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返還手機是乙的法定義務,故甲雖承諾向歸還手機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無權請求甲支付該酬金,僅有權要求甲支付因返還手機而發生的必要費用

          B、若乙將手機以3000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則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則無權請求丙返還手機

          C、若乙將手機送交公安機關,而甲未于公安機關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認領,則乙取得該手機的所有權

          D、若乙欲將手機據為己有,則甲有權請求乙歸還,乙既無權請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無權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還費用

          【答案】D

          【名師解析】(1)選項A:拾得人享有費用返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出懸賞廣告時,歸還遺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P48);(2)選項B: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所付的費用;在本題中,丙直接從乙手中購買手機(而非通過拍賣或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無權要求甲支付購買手機的支出的費用(P47);(3)選項C: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P48)。(4)選項D: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該考點2013年教材未提及)。(本題與A卷單選題第16題完全相同)

          16、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甲出資90萬元,乙出資60萬元,雙方未約定共有類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機,請丙裝修公司對房屋重新裝修,并告知丙,該房屋由自己與乙共有,但裝修費用由乙一人承擔。乙獲悉裝修事宜后,表示反對,并拒絕向丙付款。后乙欲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丁。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對該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關系

          B、甲對房屋重新裝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轉讓房屋所有權,須征得甲的同意

          D、對于丙公司的付款請求,乙有權拒絕

          【答案】C

          【名師解析】(1)選項A: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P43);(2)選項BD: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甲、乙之間并無特別約定,甲重新裝修房屋應當取得乙的同意,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先亦未追認的,甲、丙之間的裝修合同對乙不具有約束力(P45);(3)選項C:處分共有物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P45)。

          17、甲將自行車出租給乙,并已交付。丙自乙處竊得該車。下列關于該自行車占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權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將自行車交付給乙后,即喪失了對該車的占有

          B、乙從甲處取得自行車后,成為該車的善意占有人

          C、丙對自行車的占有屬于自主占有

          D、丙通過盜竊而取得的對自行車的占有,不受法律保護

          【答案】C

          18、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徑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名師解析】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遞錯誤)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在本題中,甲應當及時通知乙承諾已經遲到且不接受,否則,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權要求甲依約履行。(P70)

          19、甲餐廳承接乙的婚宴。雙方約定:婚宴共辦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廳支付定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合同訂立后,乙未依約向甲支付定金;檠缜耙惶,乙因故通知甲取消婚宴。甲要求乙依約支付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餐廳應在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之間擇一向乙主張,因為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B、甲餐廳僅有權請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為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C、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乙未實際交付定金,定金條款尚未生效

          D、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定金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條款無效

          【答案】C

          【名師解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題中,乙未依約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乙無權要求甲承擔定金責任。(P83)

          20、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將其正在使用的轎車贈送給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將車交付給乙,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交車時,乙向甲詢問車況,甲稱“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實上,該車三天前曾出現剎車失靈,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駕車回家途中,剎車再度失靈,車毀人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贈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是2011年10月8日

          B、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因此轎車所有權尚未轉移

          C、甲未如實向乙告知車況,構成欺詐,因此贈與合同無效

          D、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因此乙無權就車毀人傷的損失要求甲賠償

          【答案】A

          【名師解析】(1)選項A: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雙方達成贈與合意時,合同即成立(P97);(2)選項B: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要件,而不以登記為要件(P37);(3)選項C:因欺詐成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為可撤銷合同,而非無效合同(P19);(4)選項D: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P97)。(本題與A卷單選題第19題完全相同)

          21、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的管理措施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需經國家發改委批準

          B、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外債限額,實行余額管理

          C、無需有關部門批準,但需報外匯管理機關備案,其外債限額應控制在國家批準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之內

          D、需由國家發改委商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并辦理外債登記手續

          【答案】C

          【名師解析】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的,不需要有關部門批準,但需要報外匯管理機關備案,其外債限額控制在國家批準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之內。

          22、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職務發明創造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發明人調離原單位后3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創造

          B、凡是不能被證明為職務發明創造的,均為非職務發明創造

          C、對于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和發明人所在單位共同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D、完成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不屬于職務發明創造

          【答案】B

          23、甲公司在國內率先研發出Y型電源保護器,由于技術先進,市場銷售情況良好。甲公司未就該產品申請專利,但對相關技術資料和工藝流程采取了保密措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侵犯了甲公司商業秘密的是( )。

          A、乙公司從市場購得Y型電源保護器一臺,通過拆解、研究,掌握了該產品的技術原理,便自行生產Y型電源保護器

          B、丙公司私下高薪聘請甲公司總工程師朱某為兼職技術顧問,在其指導下成功投產Y型電源保護器

          C、丁公司自行開發研制成功Y型電源保護器,并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

          D、戊商場同時銷售甲、乙、丙、丁四企業生產的Y型電源保護器

          【答案】B

          24、甲市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紅頭文件,要求本市各級政府機構在公務接待中必須使用本市乙酒廠生產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據有關政府機構的公務接待預算分別下達了一定數量的用酒任務。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市市政府的行為不違法,乙酒廠實施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B、甲市市政府的行為不違法,乙酒廠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C、甲市市政府實施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乙酒廠不違法

          D、甲市市政府實施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乙酒廠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答案】C

          【名師解析】(1)乙酒廠既非行政機關,也非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能成為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主體,因此,排除選項A;(2)案情并未交待足夠證據證明乙酒廠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認定乙酒廠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排除選項BD。(本題與A卷單選題第24題完全相同)

          二、多選題

          1、下列情形中,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有( )。

          A、甲把要求乙清償3個月前到期的債務的書面通知當面遞交乙,乙拒絕接收。甲將通知留在乙處后憤然離去

          B、乙對甲的債務已過清償期1個月,乙突然不知所蹤。經過2個月的多方探尋無果后,甲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聲明,要求乙清償債務

          C、甲對乙的債權訴訟時效期間還有1個月即將屆滿時,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確定繼承人

          D、債權人甲路上偶遇債務人乙。未等甲開口要求乙償還1個月前到期的債務,乙即一邊連稱“抱歉”,一邊匆匆離去

          【答案】AB

          【名師解析】(1)選項A: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直接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在本題中,雖然乙拒絕接收(未簽字、蓋章),但如果甲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已經送達乙,導致訴訟時效中斷;(2)選項B: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3)選項C: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止;(4)選項D:債務人乙只是表示“抱歉”,并未作出“愿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本題與A卷多選題第1題完全相同)

          【說明】本題為多選題,選項CD毫無爭議、肯定應當排除。即使選項A的表述不盡清晰明確,也只能選AB了。

          2、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師事務所。2010年5月,乙從事務所退出,丁加入事務所成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認定甲在2009年的某項律師業務中存在重大過失,判決事務所向客戶賠償損失。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應以其全部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B、乙應以其退出時在事務所中的實際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C、丙應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D、丁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BC

          【名師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甲應以其全部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此時視同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乙應以其退出時在事務所中的實際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丙和丁應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3、下列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質押行為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經其他投資者同意,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

          B、經出質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可以轉讓出質股權

          C、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可以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D、經其他投資者同意,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

          【答案】BC

          【名師解析】(1)選項A: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2)選項D: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

          4、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由甲作為名義股東,代為持有乙在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但投資收益由實際投資人乙享有。協議并無其他違法情形。后甲未經乙同意,將其代持的部分股權,以合理價格轉讓給丙公司的股東丁。丁對甲只是名義股東的事實不知情。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無效

          B、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有效

          C、若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則丁不能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D、即使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答案】BD

          【名師解析】(1)選項AB: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2)選項CD: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其所有;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董事會成員為5至19人,且人數須為單數

          B、董事會成員中應有一定比例的獨立董事

          C、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D、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答案】CD

          【名師解析】(1)選項A:公司法律制度并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人數必須為單數;(2)選項B:只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有1/3為獨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可以不設獨立董事。

          6、下列關于公司債券發行的表述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元

          B、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C、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擔保的,應為全額擔保

          D、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答案】BCD

          【名師解析】選項A: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

          7、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證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行為相關主體的民事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B、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的,保薦人應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薦人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C、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D、會計師事務所為證券發行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的,應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答案】ACD

          【名師解析】(1)選項A: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責任);(2)選項BD:發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責任);(3)選項C: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過錯責任)。

          8、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企業資產中,屬于國有資產的有( )。

          A、以國有企業中的工會會費結余購建的資產

          B、國有企業從運用經營中借入資金所形成的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

          C、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

          D、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中方投資者職工的工資差額

          【答案】BCD

          【名師解析】(1)選項A:國有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國有企業的財產(不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黨費、團費、工會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構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2)選項B: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3)選項C: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4)選項D:中方投資者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P379~381)(本題與A卷多選題第8題完全相同)

          9、6月6日,丙向甲借用勞力士手表,約定6月10日歸還。6月7日,甲向乙借款5萬元,并以該勞力士手表出質擔保。雙方在書面質押合同中約定,若甲屆時不能清償債務,則手表歸乙所有。6月8日,甲通知丙于借用期滿后直接將手表交給乙。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的質權設立于6月7日

          B、乙的質權設立于6月8日

          C、若甲屆時不能清償對乙債務,乙依約直接取得手表所有權

          D、若甲屆時不能清償對乙債務,乙有權就手表變價,并以變價所得優先受償

          【答案】BD

          【名師解析】(1)選項AB: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在本題中,甲、乙以指示交付的方式設立動產質權;(2)選項CD: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但“流質條款”的無效不影響質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10、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不可抗力的有( )。

          A、海嘯

          B、地震

          C、臺風

          D、洪水

          【答案】ABCD

          【名師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F象(如罷工騷亂)等。(P91)(本題與A卷多選題第10題完全相同)

          11、下列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上的竣工與驗收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B、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建設工程轉移占有之日為竣工日期

          C、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即擅自使用的,以發包人開始使用之日為竣工日期

          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答案】AD

          【名師解析】(1)選項B: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選項C: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P105)

          12、下列與我國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事項中,需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的有( )。

          A、境外投資金額

          B、境外投資資金來源

          C、將境外投資撤資所得資金調回境內

          D、將境外投資清算所得資金調回境內

          【答案】CD

          13、家具企業甲公司經營紅木家具,擁有“古鏡”與“古境”兩項注冊商標。甲擬將“古鏡”商標轉讓給乙。根據商標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自商標轉讓協議生效時起,成為“古鏡”商標的商標權人

          B、甲、乙雙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

          C、乙取得“古鏡”商標的專用權后,甲無權再使用該商標

          D、甲應將“古境”商標一并轉讓給乙

          【答案】BCD

          14、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 )。

          A、甲食品加工廠生產的桶裝方便面的外包裝顏色、圖案以及文字與康師傅紅燒牛肉面的外包裝設計基本相同,只是將“康師傅”三字改為“康帥博”

          B、乙跨國公司為爭取某國有企業的設備訂單,安排該國有企業采購部負責人攜家屬到歐洲考察、旅游,全部費用由乙公司承擔,并以市場開發費的名義報銷入賬

          C、丙商場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最高獎為價值1000元的手機一部

          D、某軟件公司董事長丁在微博中披露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另外一家公司的總經理對妻子施以家暴

          【答案】AB

          三、案例分析題

          【案例1】(本小題10分)

          2011年10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出走,不知去向。A公司內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亂。2012年1月,A公司所欠B公司工程款200萬元債務到期,B公司要求還款,A公司因無人理事而未予回應。B公司遂于2012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請A公司破產。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稱該公司不能償還B公司債務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無人管理,而非資不抵債,并提出證據證明其賬面資產尚大于負債。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駁回A公司的異議;同日,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A公司破產申請,指定破產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管理人在清理A公司債權債務過程中,發現如下事實:

          (1)2011年7月1日,C公司向銀行借款50萬元,期限1年,A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證擔保。截至破產申請受理之日,C公司尚欠銀行借款本息40萬元。銀行已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報該40萬元擔保債權。

          (2)2011年8月3日,D公司向A公司購買了一批塑料薄膜,尚欠15萬元貨款未付。A公司長期租用E公司倉庫,至破產申請受理日,已拖欠E公司租金13萬元。2012年3月5日,D公司以5萬元對價,受讓E公司對A公司的租金債權。D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張以該租金債權抵銷所欠A公司15萬元貨款中的13萬元。

          (3)2011年9月30日,A公司與F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向F公司訂購一臺設備,2012年3月上旬交貨;賣方送貨上門,貨到付款。2012年2月25日,F公司將設備發運。F公司于2月29日獲悉A公司破產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途設備。3月1日,設備到達A公司。

          在債權人會議對債權申報進行核查時,債權人甲提出,A公司對銀行的保證債務尚未到期,故銀行無權進行債權申報。債權人乙提出,A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對銀行享有先訴抗辯權,銀行尚未通過訴訟或仲裁向C公司求償,故不得進行債權申報。債權人丙認為,D公司無權以受讓的租金債權抵銷所欠A公司貨款。債權人丁認為,設備已交付,其所有權已由F公司轉移給A公司,構成破產財產的一部分,故F公司無權取回。

          要求:

          (1)人民法院駁回A公司異議并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法律依據何在?

          (2)債權人甲主張銀行無權申報債權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債權人乙關于A公司對銀行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債權人丙關于D公司無權進行債務抵銷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債權人丁關于F公司無權取回設備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案例1參考答案】

          (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法人的破產原因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債權人甲關于銀行無權申報債權的理由不成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保證債務尚未到期的,可將未到期之保證責任視為已到期,在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償。因此,銀行有權就未到期的保證債權進行申報。

          (3)債權人乙關于A公司對銀行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主張不成立。因為,如果允許A公司行使先訴抗辯權,銀行就必須待債務到期后先通過訴訟或仲裁向C公司求償;待銀行確定不能從C公司獲得清償,再要求A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時,A公司的破產財產可能已經分配完畢,從而變相免除了A公司的保證責任。

          (4)債權人丙關于D公司無權進行債務抵銷的主張成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

          (5)債權人丁關于F公司無權取回設備的主張不成立。因為,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買受人的破產案件受理時,只要貨物尚在運途之中,且價款尚未付清,出賣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權,即可發生取回法律效力。

          【案例2】(本小題10分,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為15分。)

          A公司為支付貨款,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某商業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簽章。B公司收到匯票后將其背書轉讓給C公司,以償還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C公司的名稱。C公司欠D公司一筆應付賬款,遂直接將D公司記載為B公司的被背書人,并將匯票交給D公司。D公司隨后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償付工程款,并于票據上注明:“工程驗收合格則轉讓生效!

          D與E因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未能驗收合格而發生糾紛。糾紛期間,E公司為支付廣告費,欲將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公司負責人知悉D與E之間存在工程糾紛,對該匯票產生疑慮,遂要求E公司之關聯企業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約定,G公司就E公司對F公司承擔的票據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是,G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

          F公司于匯票到期日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A公司未在該行存入足額資金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要求:

          (1)C公司是否應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2)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是否生效?并說明理由。

          (3)D公司能否以其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5)G公司是否應向F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案例2參考答案】

          (1)C公司不應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由于C公司未在匯票上簽章,因此不是票據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不應承擔任何票據責任。

          (2)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生效。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影響背書行為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權利。(或答: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3)D公司可以以其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F公司明知D公司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卻仍然接受匯票,故其權利不能優先于其前手E公司。(或答:F公司明知D公司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卻仍然接受匯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該抗辯事由拒絕向其承擔票據責任。)

          (4)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辦理好票據保證手續時,應在票據上記載保證文句并由保證人簽章。G公司未在票據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其行為不構成票據保證,G公司不屬于票據債務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

          (5)G公司應當向F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盡管G公司不存在票據上的保證責任,但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適用擔保法有關保證責任的規定。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E公司不履行債務時,G公司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3】(本小題18分)

          A股份有限公司(簡稱A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萬股。2007年8月20日,乙聽到A公司欲進行產業轉型的傳聞,遂通過電話向A公司提出查閱董事會近一年來歷次會議決議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書面請求為由予以拒絕。

          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如下決議:(1)公司變更主營業務,出售下屬工廠;(2)授權董事會適時增持B上市公司(簡稱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從3%增至30%。此時,C有限責任公司(簡稱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則持有C公司51%的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乙對兩項決議均投反對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購其股份,遭拒絕。

          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與丙商談收購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價連續兩日漲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正在商談股份轉讓事宜,但未有實質性進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將依據與丙簽訂的協議從丙處收購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過要約收購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發布《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宣布擬向B公司所有股東要約收購5%的股份,支付方式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國證監會舉報,認為A公司應向B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同時認為要約收購的價款支付應當采用現金方式。中國證監會接到舉報后未采取行動。11月20日,A公司正式發布要約。要約期滿,預受要約的股份達到B公司股份總額的8%。收購順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動資金緊張,A公司向C公司賣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獲利800萬元。此舉引發B公司股價下挫。6月13日,乙向中國證監會舉報,認為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中國證監會亦未采取行動。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A公司轉讓B公司股份所得800萬元利潤,應歸B公司所有。

          要求:

          (1)A公司拒絕乙查詢董事會會議決議之請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A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回購乙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說明理由。

          (3)B公司在本公司股價連續兩日漲停的情況下,是否有義務披露尚在進行中的收購談判事項?并說明理由。

          (4)A公司能否通過協議收購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購其所持有的B公司27%的股份?并說明理由。

          (5)乙關于A公司應向B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約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6)乙關于A公司的要約收購價款應當用現金支付的觀點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7)A公司擬要約收購B公司股份總額的5%,而實際預受要約的股份達到了總額的8%,A公司應如何處理?

          (8)乙認為A公司向C公司賣出所持B公司部分股份違反相關規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9)乙關于A公司向C公司賣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潤應歸B公司所有的觀點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案例3參考答案】

          (1)A公司拒絕乙查詢董事會會議決議的理由不成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詢董事會會議決議,但并未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A公司有權拒絕回購乙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只限于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情形,不包括轉讓主要資產。

          (3)B公司在本公司股價連續兩日漲停的情況下,有義務披露尚在進行中的談判。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上市公司證券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公司必須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等信息。

          (4)A公司不能通過協議收購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購其持有的B公司27%的股份。A公司和C公司同受甲控制,又都投資于B公司,在上市公司收購中屬一致行動人,其所持有的B公司股份應合并計算,即8%。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此情況下A公司最多只能向丙協議收購B公司22%的股份,其余部分必須以要約收購的方式進行, 除非獲得證監會對要約收購義務的豁免。

          (5)乙關于A公司應向B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約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持股比例達到30%并繼續增持股份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6)乙關于A公司的要約收購價款應當用現金支付的觀點不成立。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收購上市公司時,收購人可以采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方式。(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未明確提及)

          (7)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收購期限屆滿,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A公司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8)乙主張A公司向C公司賣出B公司部分股份之舉違法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12個月的限制。

          (9)乙關于A公司向C公司賣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潤應歸B公司所有的主張成立。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買入6個月內賣出,由此獲得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由于要約收購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故要約期滿、A公司收購完成的時點不會早于2007年12月20日。2008年6月10日距該時點不足6個月。

          【案例4】(本小題17分)

          【解釋】本題涉及的旅游合同和居間合同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但該題還是建議考生看一看。

          甲妻因車禍去世,甲繼承兩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料理完亡妻后事,甲決定外出散心。

          甲報名參加了乙旅行社組織的海濱三日游。其間,甲隨團到海濱浴場游泳。該海濱浴場深水區時有水母傷人事件發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簡單要求游客不要游離淺水區,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獨自一人游到深水區,不幸遭水母攻擊,多處被蟄傷。甲為此花去醫藥費3萬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賠,遭拒。乙旅行社拒賠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團出發前,該旅行社已經聲明:“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本社概不負責。”二是該旅行社已告知游客不要游離淺水區,甲無視于此而被蜇傷,應自負其責。

          經過上述事件后,甲決意改換生活環境,遂委托丙房地產中介公司(簡稱丙公司)為其繼承所得的兩居室房屋尋找買主。雙方約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價款的2%作為報酬。同時,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網上發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經由丙公司介紹,與甲以100萬元的價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甲、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戊從網上獲知甲發布的售房信息,遂向甲表示愿意購買。經協商,雙方以120萬元成交,并訂立了買賣合同。

          甲、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丙公司要求甲支付2萬元的報酬以及為尋找買主而支出的交通及通訊費用300元。甲予以拒絕。

          戊事后感覺甲的房屋售價偏高,心生悔意。在獲悉此前甲已將該房賣給丁后,戊遂以此為由,主張自己與甲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

          (1)甲在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2)乙旅行社關于“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本社概不負責”的聲明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3)甲是否有權要求乙旅行社賠償醫藥費?并說明理由。

          (4)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甲支付2萬元報酬?并說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甲支付為尋找買主而支出的300元費用?并說明理由。

          (6)戊能否以此前甲已將房屋賣給丁為由,主張自己與甲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說明理由。

          (7)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買主,除了買賣合同須有效外,甲還需辦理哪些房屋登記手續?并分別說明理由。

          【案例4參考答案】

          (1)甲在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仍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權。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2)乙旅行社關于“游客在旅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旅行社概不負責”的聲明無效。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旅游經營者作出對旅游者不公平、免除自己責任的聲明無效。

          (3)甲有權要求乙旅行社賠償醫藥費。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旅游過程中造成游客人身或財產損害的,違反義務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旅行社明知深水區時有水母傷人事件發生,卻未告知游客,違反了合同義務。

          (4)丙公司有權要求甲支付2萬元報酬。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丙之間簽訂的合同屬于居間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甲、丁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丙公司作為居間人促成了甲、丁之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故有權請求甲依約支付報酬。

          (5)丙公司無權要求甲支付為尋找買主而支出的300元費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6)戊不能以此前甲已將房屋賣給丁為由,主張與甲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雙重買賣合同的,如果合同均不具有法律規定的無效事由,第二份買賣合同亦為有效。

          (7)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買主,除了買賣合同須有效外,甲需要辦理兩項房屋登記手續。首先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然后再將房屋過戶到買受人名下。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因繼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權,雖然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未經登記,不得處分。同時,依法律行為變動不動產所有權的,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所以,甲必須將房屋過戶到買受人名下,買受人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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