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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運提單當事人關系知識
提單的托運人一般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托運人一欄應詳細列明托運人的名稱和地址,并且必須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一致。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海運提單當事人關系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最新海運提單當事人關系知識1
1、提單的基本內容
提單的形式和種類多種多樣,但基本內容大相同,提單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
有關當事人的內容
1、托運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單的托運人一般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托運人一欄應詳細列明托運人的名稱和地址,并且必須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一致。
2、承運人(Carrier)
承運人一欄應明確、詳細列明承運人的名稱、地址和地點。
3、收貨人(Consignee)
收貨人即提單的抬頭人。這欄應嚴格根據信用證的要求正確填制,作成記名抬頭,指示性抬頭或空白抬頭。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證規定了提單的被通知人,則這一欄應嚴格根據信用證的要求詳細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提單的被通知人,則一欄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寫信用證申請人(進口同)名稱。
2、有關貨物的內容
1、貨物的標志(嘜頭)
如果信用證中對貨物的嘜頭有明確規定,則提單的嘜頭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單的嘜頭應與其他單據上的嘜頭完全一致。
2、貨名
提單的貨名即是托運貨物的名稱,如果信用證列明的貨物名稱比較復雜,有時提單上不使用這種復雜的貨名,而用統稱或簡寫,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與信用證列明的貨物名稱有本質的沖突。另外,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在提單上列明信用證號碼或其他有關號碼,也應在這一欄中有明確反映。
3、件數和包裝
提單上貨物的件數應以大、小寫兩種文字表示。對于無法計件的散裝貨,不僅注明“散裝貨”字樣,并注明凈重。
提單上應有對貨物包裝的描述,如散裝、托盤裝、集裝箱裝等,并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貨物包裝的規定完全一致。
4、毛重
毛重是按重量噸計算運費的依據。如果信用證規定提單上注明貨物的凈重,則也應列明在此欄內,但前面要注明“凈重”字樣。
5、尺碼
貨物的尺碼是承運人按體積計算運費依據,一般以立方米表示,應與信用證中的有關規定完全一致。
有關運輸和其他內容
1、提單的號碼
提單必須有承運人加注的號碼,即提單的號碼,如果信用證中規定其他單據中必須列明提單的號碼,這時此號碼必須與提單的號碼完全一致。
2、船名
船名一欄必須有運輸船舶的名稱。如果是直達運輸,則應有直達船的名稱。如果是轉船運輸,則應有一程船的名稱。
3、裝貨港
裝貨港一欄必須列明裝貨港的名稱,并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裝貨港的規定完全一致。
4、卸貨港
卸貨港一欄必須列明卸貨港的名稱,并且必須與信用證中對卸貨港的規定完全一致。如果屬轉運運輸,卸貨港一欄還應反映出中途轉船的地點。
5、運費支付地點
運費支付地點一欄必須列明運費的支付地點,特別是信用證有特別規定時。
6、運費
運費一欄必須列明運費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證中對此都有規定。運費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A.“運費已付”(Freight Prepaid)
B.“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
C.“運費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運費已付”一般由托運人(出口公司)支付運費!斑\費到付”一般由收貨人(進口公司)支付運費。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時,一般應列明運費的金額。
7、提單的份數
提單的份數一般是指提單正本的份數。一般情況下,如果信用證對提單的份數有明確規定,提出單的份數應與信用證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證中未要求提單的份數,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單”(Fullset of Bill of Lading),則提單的份數應依提單上的具體規定而定。
提單的簽發人通常都規定了其所簽發提單的份數。提單上列明的提單簽發人簽發的所有正本提單,即是“全套的提單”,出口公司向銀行提交的.提單必須是“全套的提單”,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
8、提單的簽發地點和提單的簽發日期
提單必須有簽發地點,通常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營業地點。但是,不一定是裝運港。
提單必須有簽發日期。
簽發日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提單的日期,已裝船提單的簽發日期就是貨物的裝船日期。此日期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貨物最遲裝運期之內。收妥備運提單的簽發日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日期。收妥備運提單如已轉變為已裝船提單,則“Shipped on Board”字樣旁邊的日期為裝船日期,此日期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貨物最遲裝運期之內。
9、提單的簽發人
提單只有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后才能生效。通常,提單有以下四種簽發人:
A.承運人;
B.代表承運人的具名代理人;
C.船長;
D.代表船長的具名代理人。
有關提單正面契約文句的內容
提單的正面通常印有以下四種契約文句:
1、裝船條款
說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已經收到表面狀況良好的貨物,并已裝在指定的輪船上。
2、內容不知悉條款
聲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只對貨物的表面狀況進行核實,而對于托運人在提單上填寫的貨物的價值等內容不知悉,承運人只負責在目的地交付表面狀況與提單描述相等的貨物。
3、承認接受條款
說明托運人、收貨人或提單的持有人只要接受提單即認為同意接受提單背面印定的各種法律和責任條款。
4、簽署條款
聲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了若干份正本提單(即“全套提單”),提單的持有人憑其中一份提貨后,其余的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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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單的內涵
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并應明確表明簽發人身份。
提單是證明海上運輸合同成立和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或已將貨物裝船,并保證至目的地交付貨物的單證。
提單也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
提單內容由正面事實記載和提單背面條款兩部分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單,其主要內容大致相同。
二、提單的背面條款及其依據
提單背面印定的條款規定了承運人與貨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豁免,是雙方當事人處理爭議時的主要法律依據。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單的背面,列有許多條款,其中主要有:
(1)定義條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對"承運人","托運人"等關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與托運人定有運輸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2)管轄權條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當提單發生爭執時,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權利。
(3)責任期限條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間的條款。一般海運提單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從貨物裝上船舶起至卸離船舶為止。集裝箱提單則從承運人接受貨物至交付指定收貨人為止。
(4)包裝和標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運人對貨物提供妥善包裝和正確清晰的標志。如因標志不清或包裝不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貨方負責。
(5)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運費規定為預付的,應在裝船時一并支付,到付的應在交貨時一并支付。當船舶和貨物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失時,運費仍應照付,否則,承運人可對貨物及單證行使留置權。
(6)自由轉船條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運人雖簽發了直達提單,但由于客觀需要仍可自由轉船,并不須經托運人的同意。轉船費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由托運人承擔,而承運人的責任也僅限于其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運輸。
(7)錯誤申報(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和目的港查核托運任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發現與實際不符,承運人可收取運費罰
(8)承運人責任限額(LIMIT OF LIABILITY)--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所造成的損失所負的賠償限額,即每一件或每計算單位貨物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若干金額。
(9)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G.A.)--規定若發生共同海損,按照什么規則理算。國際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衛普規則理算。在我國,一些提單常規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
(10)美國條款(AMERICAN CLAUSE)--規定來往美國港口的貨物運輸只能適用美國1936年海上貨運(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運費按聯邦海事委員會(FMC)登記的費率本執行,如提單條款與上述法則有抵觸時,則以美國法為準。此條款也稱"地區條款"(LOCAL CLAUSE)。
(11)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對這三種貨物的接受,搬運,運輸,保管和卸貨規定,由托運人和托運人承擔風險,承運人對其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三、海運提單正面填寫及注意事項
(一)根據1993年7月1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3條的規定,提單正面應記載以下各項:
1.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
2.承運人的名稱和主要營業所。
3.船舶名稱。
4.托運人的名稱
5.收貨人的名稱。
6.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受貨物的日期。
7.卸貨港。
8.多式聯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文件貨物地點。
9.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
10.運費的支付。
11.承運人或者其代表。
我國《海商法》第73條還同時規定,"提單缺少本款規定的一項或者幾項的,不影響提單的性質。"提單正面記載的事項,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證據。
(二)注意事項
(1)托運人(SHIPPER),一般為信用證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 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為"指示"(ORDER)或"憑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不同要求,作成"憑托運人指示"(TOsgroupsOF SHIPPER),"憑收貨人指示"(TOsgroupsOF 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 (TOsgroups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如信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具體規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的,則此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系,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提貨,甚至會因超過海關規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 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聯系和查核。發貨人向收貨人發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5)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6)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如屬轉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船港,卸貨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聯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經某港轉運,要顯示"VIA X 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 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注明。
(8)貨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證項下貨名必須與信用證上規定的一致。
(9)件數和包裝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實際包裝情況填列。
(10)嘜頭(SHIPPING MARKS),信用證有規定的,必須按規定填列,否則可按發票上的嘜頭填列。
(11)毛重,尺碼(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以公斤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貨物體積。
(12)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為預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貨人墊付運費。
(13)提單的`簽發,日期和份數: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并應明確表明簽發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單份數一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貨任務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單還是結匯的必需單據,特別是在跟單信用證結匯時,銀行要求所提供的單證必須一致,因此提單上所簽的日期必須與信用證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裝船期一致或先于裝期。如果賣方估計貨物無法在信用證裝期前裝上船,應盡早通知買方,要求修改信用證,而不應利用"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欺詐行為取得貨款。
四、提單種類
1.直達提單DIRECT B/L指貨物自裝貨港裝船后由同一船舶將貨物從起運港運達目的港,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駛到卸貨港卸貨而簽發的提單。
2.聯運提單或稱轉船提單THROUGH B/L指貨物經海/海,海/陸或陸/海聯運,承運人在裝貨港簽發的中途得以轉船運輸而至目的港的一張包括運輸全程的提單。
3.多式聯運提單MT B/L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于全程運輸的提單。
4.班輪提單LINER B/L班輪是在一定的航線上按照公布的時間表,在規定的港口間連續從事貨運的船舶。班輪可分定線定期和定線不定期兩種附:提單種類。
5.已裝船提單SHIPPED OR BOARD B/L指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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