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海運過程風險及防范
海洋運輸的發展也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不斷進步,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為了更好地發展我國的對外貿易,賺取更多外匯資金,提高國家的綜合實力,有效地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就要盡一切力量保障海洋運輸的順利進行,對于運輸中可能發生的風險要做到防患于未然。那么,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對外貿易海運過程風險及防范,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一、當前對外貿易海運過程中遇到的風險種類
貨物在海上運輸途中遇到的常見風險
1.海難風險
海難風險主要是指船舶及貨物在海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或附隨海上運輸所發生的風險。它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其中,自然災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的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意外事故則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2.非人為的外來風險
非人為的外來風險是指海難以外由于其他各種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這類風險大致可分為兩種情況: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其中,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偷竊,下雨,受潮,受熱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而特殊外來風險則指的是由于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
此外,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也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貿易過程中的海事欺詐風險
對于海事欺詐,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普遍認同的看法是:人為地對運輸路線、貨物狀況、費用等方面進行欺騙、隱瞞,以此來獲取不法收益,給無辜方造成損失。這種行為的蔓延與猖獗,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一大障礙,對各國商業、航運、保險、金融行業構成了嚴重威脅。
1.單據欺詐風險
單據欺詐又稱為文件欺詐,是指不法商人通過偽造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海運提單、商業發票、保險單、原產地證明書、質量證明書、商檢證明書、領事發票等文件,用以結匯騙取貨款的行為。它是國際海事欺詐中最常見、最主要的形式。
2.船舶欺詐風險
船舶欺詐是指船東利用船舶進行的欺詐行為,主要有沉船欺詐和鬼船欺詐兩種方式。在國際貿易中遇到最多的是鬼船欺詐。鬼船是指那些具有“影子”身份的船舶。而鬼船的船東實際上是一家皮包公司,有時甚至在開始行動的前兩天才設立,并且采用臨時性的辦公地點,因此這類船東的可信度不高,甚至為零,若讓這種船東運輸貨物,則是非常危險的。
3.租船合同欺詐風險
租船合同欺詐是一種利用租船合同進行詐騙的方式,它可以分為定期租船合同欺詐與航次租船合同欺詐兩種。
在定期租船合同詐騙中,行騙者們先在遙遠的避稅港登記成立一間皮包公司,然后以承租人的身份與船東簽訂定期租船合同。行騙者們交付首期租金將船租到手后,再將船舶重新命名并以船舶的二船東身份將其以航程租用方式轉租出去。在裝運港滿載貨物,簽發貨物的預付裝船提單,并將所收預付運費存入自己的賬號中后,宣布破產或者干脆逃之夭夭。
在航次租船的條件下,租金是以航程遠近來計算的。承租人首先預付運費給船東,貨物得以順利裝船?墒窃诤I线\輸中,船東又以種種理由要求更改支付條件或提高支付標準,否則船舶繞航或者轉船把貨物在其他地區賣掉。貨主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只得接受船東的條件。在國際貿易中,這種欺詐行為比比皆是。
4.海上保險的欺詐風險
海上保險的欺詐是指在海上保險業務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虛構保險標的、故意制造、偽造或者謊報保險事故等方法,意圖騙取保險賠償的行為。
二、目前對海運過程中遇到的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
1.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
要根據所裝商品的自身特性、特點,選擇合適的運輸船只以及運輸路線,當然,為了符合買賣合同等其他因素要求,還要安排合理的裝運時間,商討運送路線等事宜。
2.船體檢查
要認真檢查裝運船只的自身安全問題,不能因此成為航行安全隱患;正確運用航海儀器,做到以科學護航。
3.技能培訓,提高專業知識
對海上操作人員進行定期的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水平,保證航行的操作無誤。
4.可以選擇適當的.保險類別為貨物投保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開設的保險類別中設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除這三種基本險外,還有特殊險以及一般附加險。
因為海事欺詐活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所以防止海事欺詐應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這對于正在加強經濟實力,走向世界的我國而言,這項任務顯得尤為緊迫。我國的外貿企業應對國際海事欺詐提高警惕,積極采取預防和補救措施,可以從四個方面著手:
1.增強我國對外貿企業的風險意識,并加強對合作方的資信調查。在與外方簽訂貿易合同前,必須詳細調查它的名稱、責任形式、注冊資本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資產負債表、開戶銀行和商業信譽等。根據國際慣例,還可向其索取由權威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2.選擇合適的貿易條件,斟酌合同條款,防止漏洞的發生。要確保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不輕易改變合同履行的條件;在簽訂進出口合同時應注意選擇對己方有利的貿易術語。在我國的出口貿易中,應盡量爭取采用CIF和CFR條件;而在進口貿易中,可采用FOB條件。這樣,己方就掌握了租船訂艙的主動權,有利于船貨的銜接,防止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欺詐。在爭取不到租船訂艙權利的時候,應在合同中嚴格制訂租船標準,增加相應的保障條款。同時,應合理選擇貨款的支付方式。
3.選擇安全的船舶,加強裝、卸貨物的監督,并及時掌握船舶的航運狀態。要選擇資信良好的船舶公司進行貨物的裝運,貨物在裝運港裝船時,己方可派人隨同核查貨物和船舶的情況;貨物起航后,買方應該隨時了解船舶的航向,并且定期向承運人或船東查詢船舶的方位。如出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保險公司,以最快的速度展開調查工作。
4.加強法律保護意識,積極采取法律救濟手段。加強法律保護意識,不僅體現在審查合同條款和杜絕漏洞的產生方面,還應表現在欺詐發生之后積極尋求法律救濟途徑和挽回經濟損失方面。案發之后,當事人應在索賠期限內及時提出索賠請求,在仲裁方式下,首先要盡量爭取在我國國內仲裁機構進行。其次,可選擇工作業績良好的國際仲裁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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