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程師崗位職責介紹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將整改結果上報。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6、負責環保水保記錄資料的管理。
7.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8.通過口頭介紹,書面文件,專題討論會,會議和公開聽證會傳達評估結果和治理建議。
9.制定并修改環境技術標準,指南,政策和規章。
10.對企業和公共存在的環境問題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檢測環境規劃方案。
11.修訂與環境相關的法律資料和管理的命令,承擔判決的技術證據部分。
12.調查報道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故情況。
13.監督環境技術專家和技術,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對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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