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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離職員工個人所得稅代扣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第二條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應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將取得款項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為扣繳,對納稅人拒絕扣繳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暫停支付相當于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一日之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負有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應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將支付款項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為收繳,對納稅人拒絕給付的,扣繳義務人應在一日之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違反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應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補扣或補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199號)第三條規定,按照《征管法》規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代扣代繳義務人未代扣代繳的處理,按國稅發[2003]47號文件規定,給予處罰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補扣或補收,但對未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會加收滯納金。
工會經費如何核算
對于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按工資總額2%撥繳的工會經費,會計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的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如何做賬
【問】我企業接受甲公司贈送新設備一臺,按捐贈固定資產的發票、支付的相關稅費等資料確定該設備入賬價值為15萬元。經稅務機關核定,該設備分5年平均計交所得稅。5年后出售該設備,出售時已提折舊10萬元,出售收入5.5萬元。企業如何做賬?
【答】1.接受新設備捐贈。
借:固定資產 150000
貸:遞延收益——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收益 150000
2.年末轉入營業外收入(分5年均勻計入)。
借:遞延收益——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收益 30000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30000
其余年度結轉遞延收益的會計分錄與上述分錄2相同。
3.第5年出售時將該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累計折舊 100000
貸:固定資產 150000
4.第5年出售時收款5.5萬元。
借:銀行存款 55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5000
5.結轉出售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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