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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生態移民資金審計重點
扶貧生態移民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和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后發趕超,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扶貧生態移民資金審計應關注的內容和重點是哪些方面呢?
一、重點關注扶貧生態移民工程任務完成和政策執行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生態移民工程自啟動以來工程進度以及開工、竣工規模、交付使用情況;二是審查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的搬遷范圍、受益對象、配套設施完成情況以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三是摸清扶貧生態移民工程資金收支余及資金組成結構情況;四是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搬遷戶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推進城鎮化和工業園區建設、帶動相關產業建設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重點關注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項目立項情況
主要審查項目立項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提出優化項目立項的改進建議。一是審查項目立項是否科學,是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可行性論證;二是審查項目是否符合項目審批程序;是否與當地實際相符,是否尊重搬遷戶意愿,是否有明顯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生態效益;三是審查項目是否重復、多頭申報,是否存在多申報計劃少實施項目或實施內容,如有重復申報、多報項目實施計劃而獲得資金,要分析原因,對資金去向進行追蹤。
三、重點關注扶貧生態移民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一是審查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資金是否按計劃足額到位并落實到具體項目,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計劃進度要求及時撥付,是否造成資金滯留或影響項目實施進度和效益,是否按審批計劃實施,如有改變,要對改變的原因及結果予以分析和評價;二審查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資金是否納入專戶管理,是否按規定籌集和使用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是否專賬核算,進一步揭露資金被擠占、挪用、虛報冒領等行為;三是審查有無擅自提取或違規收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四是審查地方配套資金是否足額到位,配套資金是否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是否存在資金不到位導致工程進度緩慢或未建成等問題;五是審查資金整合使用是否符合各專項資金適用范圍、受益對象,是否發揮資金最大效益,是否按要求管理使用各類專項。
四、重點關注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項目管理情況
一是項目的前期工作情況。檢查項目決策論證是否充分,項目是否按照國家基建程序報批,代建項目是否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制,是否做好前期的規劃、設計工作,有無“三邊”工程,有無因論證不充分,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甚至由于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等情況;二是項目設計及概算執行情況。了解項目有無設計深度不夠、設計漏項、變更較多等問題及造成損失浪費情況,實施內容是否與批復內容相符,設計概算及調整概算的內容是否真實;三是建設項目招投標及工程承發包情況。檢查建設項目是否執行招投標制度,招投標是否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等原則進行;有無將通過招標已確定的項目重新肢解標段讓未中標的單位或個人參與建設、施工、采購;有無搞違法分包或層層轉包;有無造成重大損失和工程質量隱患;有無設計、監理、施工“同體作業”等問題;有無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虛假招標等行為,有無違法分包和轉包行為;四是工程進展及完成實物工程量與工程款的撥付情況。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合法,項目建設成本、工程結算是否真實,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工程量及擠占建設成本,工程款是否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撥付;五是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檢查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基本建設會計制度進行資金核算,有無以各種名義列支管理費或亂攤派等問題;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的問題,分析資金不到位和資金管理不善對工程建設的影響;六是建設項目質量情況。建設單位對項目工程質量管理是否有效;是否按規定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是否存在虛假驗收情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否按規定進行質量檢查;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是否履行職責;有無因建設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分析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損失浪費的原因。
五、重點關注扶貧生態移民工程住房分配情況
一是關注扶貧生態移民分配辦法公正、公開執行情況。審查各地扶貧生態移民工程是否主要用于安置居住深山區、石山區特別是石漠化嚴重地區的貧困農戶。房屋分配辦法是否合理,流程是否規范,是否予以公示;二是關注分配結果公平性執行情況。審查搬遷是否尊重移民群眾意愿,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享受扶貧生態移民住房,是否存在將住房挪作他用、利用職權侵占住房、利用虛假資料騙取住房等問題;是關注已完工項目的入住情況。完工住房是否閑置甚至形成損失浪費,配套設施是否完善,完工項目是否符合“搬得出、留得住、能就業、有保障”的政策要求。
六、重點關注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相關政策執行情況
一是關注土地供應執行情況。審查各地政府是否保證了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用地,重點揭示是否以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用地名義非法占地、違規新征用或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擅自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用于其他項目建設、炒賣地皮的問題以及土地審批使用中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二是關注住房政策方面,審查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是否嚴格按戶均80-120平方米,財政補貼資金按1.2萬元/人(中央和省級按0.7萬元/人補助、市縣級按0.5萬元/人補助)進行補助等問題;三是關注就業政策方面,審查是否對扶貧生態移民中的青壯年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術培訓、是否免費對移民中未考取高中和大學的子女進行兩年職業技能培訓、是否為符合條件的“4050”移民對象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等問題;四是關注產業政策方面,審查各地各產業園區搬遷點的產業發展情況,及安排移民搬遷對象就業的比例等問題;五是關注社保政策方面,審查扶貧生態移民搬遷對象是否為農村戶籍人口。對搬遷后轉為城鎮居民的,是否實行屬地管理,是否與當地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醫療衛生、養老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符合條件的是否享有低保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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