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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也稱土地權利登記,是指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對土地的各項權利實行登記的制度,那么如何申請土地登記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國有土地使用權定義】
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登記定義】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土地登記機關】
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
申請人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但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局登記,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跨縣級行政區域使用的土地,應當報土地所跨區域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辦理土地登記。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執行。
【宗地】
土地以宗地為單位進行登記。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
【土地登記類型】
其一、土地總登記;其二、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其三、因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其四、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其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其五、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其七、名稱、地址或者用途變更登記;其八、土地權利證書的補發或者換發;
【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其一、土地登記申請書;其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其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其四、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其五、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其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其七、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土地登記機關對申請的接收和處理】
其一、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本登記轄區的,應當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其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其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其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土地登記申請。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的登記行為】
國土資源局應當對受理的土地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其一、根據對土地登記申請的審核結果,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登記簿;其二、根據土地登記簿的相關內容,以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土地歸戶卡;其三、
根據土地登記簿的相關內容,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權利證書。對共有一宗土地的,應當為兩個以上土地權利人分別填寫土地權利證書。
國土資源局在辦理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前,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登記權利證書】
國土資源局在完成土地登記后,應當向申請人下發土地權利證書。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
土地權利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土地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土地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土地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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