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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的深入推進。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全文如下:
一、研究生學費的繳納
2014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研究生都須按學校規定的標準學制繳納學費,其中:博士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共計繳納4年;碩士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共計繳納2.5年。
研究生于每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繳納當學年的全部學費(春季入學的研究生在每年春季開學前繳納當年的全部學費)。
二、研究生獎助體系的組成
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津貼、研究生困難補助和社會獎助學金五個部分,所需經費由國家財政撥款、學校自籌經費、導師科研經費資助和社會資助構成,統籌使用。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思想品德素質良好、學業成績優異、科學研究成果突出的部分研究生,學校每年根據國家下達的具體名額,依據《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組織進行評審。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博士生每人獎勵3萬元、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碩士生每人獎勵2萬元。
(二)學校獎助學金
1、博士生獎助學金。學校設立博士生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包括國家核撥的全部博士生學業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博士生獎助學金按4年發放,其中學業獎學金生均每年1.3萬元、助學金每生每年2.6萬元。博士生獎助學金的設置情況見下表:
年級 | 等級 | 比例 | 學業獎學金(元/年) | 助學金(元/年) |
一年級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50% | 16000 | 26000 |
二等 | 50% | 10000 | ||
其它年級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30% | 18000 | |
二等 | 50% | 12000 | ||
三等 | 20% | 8000 |
2、碩士生獎助學金。學校設立碩士生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包括國家核撥的全部碩士生學業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碩士生獎助學金按2.5年發放,其中學業獎學金生均每年0.62萬元,助學金每生每年0.8萬元。碩士生獎助學金的設置情況見下表:
年級 | 等級 | 比例 | 學業獎學金(元/年) | 助學金(元/年) |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 | 一等 | 50% | 8000 | 8000 |
二等 | 30% | 6000 | ||
三等 | 20% | 2000 | ||
其他年級碩士研究生 | 一等 | 20% | 10000 | |
二等 | 30% | 8000 | ||
三等 | 30% | 6000 | ||
20% | 0 |
3、學校獎助學金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在2014年及以后入學的研究生中施行;2014年以前入學的在籍研究生的獎助學金仍按照學校原獎助政策執行。
(三)研究生“三助”津貼
1、學校設立專項資助基金,用于發放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津貼,其中:研究生助管工作崗位津貼標準為每崗每月400元;研究生助教工作崗位津貼為每個崗位800元至1600元,具體津貼金額依據學時數、選課人數、工作量等因素確定。
2、研究生助研工作崗位由研究生導師設置,研究生導師根據研究生參與助研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業績進行考核,自主決定助研津貼的發放。
(四)研究生困難補助
學校設立研究生困難補助專項經費,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解決臨時性困難,資助研究生緩解因個人發生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嚴重自然災害等產生的生活困難。
(五)社會獎助學金
每年11月,學校集中組織評選研究生各類校級社會獎助學金,當年獲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再參評;各類院級社會獎助學金由學院自行組織評選。
三、有關事項的規定與說明
(一)關于導師資助費的規定
1、研究生的學校助學金中包括研究生導師資助費,標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由導師資助0.6萬元、碩士生每生每年由導師資助0.2萬元。學校根據不同學科門類情況,承擔導師的部分資助費,具體為:
(1)各學科門類博士生的導師資助費
導師承擔(每生每年) | 學校承擔(每生每年) | |
工學 | 0.6萬元 | 0 |
理學、管理學 | 0.4萬元 | 0.2萬元 |
其他學科門類 | 0.2萬元 | 0.4萬元 |
(2)各學科門類碩士生的導師資助費
導師承擔(每生每年) | 學校承擔(每生每年) | |
工學 | 0.2萬元 | 0 |
理學、經濟學、管理學 | 0.1萬元 | 0.1萬元 |
其他學科門類 | 0 | 0.2萬元 |
2、博士生導師同一年度招收第3名及第4名博士生,導師必須按照博士生生均每年獎助學金標準、每年向學校繳納3.9萬元的導師資助費(共計四年,費用中已包括每年0.6萬元的導師資助費),學校給予導師的獎勵招生計劃不需繳納費用。
3、導師資助費由導師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從科研經費中支出,于每年9月底前交學校財務處。導師未能按學校規定繳納學生資助費的,學校將予以通報,并從次年起暫停其招生。
(二)關于研究生學費的繳納
1、MBA和MPA研究生的學費收費政策不執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費政策執行。部分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費收費政策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的政策和批復確定。
2、2014年春季入學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博士生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繳納學費(共計3.5年),并開始按照本方案標準享受學校獎助學金(共計3.5年)。
3、學校研究生學費收費政策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江蘇省物價部門的有關政策和核批規定適時進行必要的調整。
(三)本方案涉及的相關評審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研究生獎助學金適用對象在相關評審和管理辦法中明確。
(四)本方案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
原文地址:http://gs.njust.edu.cn/57/24/c4553a8784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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