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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注冊流程匯總,趕緊收藏!
如果還不清楚造價工程師注冊流程,那么就趕緊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歡迎參考!
(一)受理提交材料: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填寫并打印《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同時通過網絡系統上報有關數據電子文檔,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式兩份):
(1)《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2)《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件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復印件,包括注冊申請人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或者聘用單位出具的從事造價工作的崗位證明;
(6)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后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復印件;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
(8)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9)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張。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變更注冊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填寫并打印《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同時通過網絡系統上報有關數據電子文檔,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一份(跨省級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原件;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
(6)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7)跨省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人員,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需同時交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張。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延續注冊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填寫并打印《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同時通過網絡系統上報有關數據電子文檔,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和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復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注銷注冊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下載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造價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注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下載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暫停執業的人員提交《注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申請表》一式兩份;
(2)《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暫停執業的人員恢復注冊時,提交《注冊造價工程師暫停執業恢復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
申請人登錄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欄目進行在線申報,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下載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破損補辦申請表》一式兩份;
(2)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
(3)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的,還須提供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原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破損補辦的,須交回已破損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審查標準:符合《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建設部《關于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暫停執業、注銷注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08]2號)、《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關于印發的通知》(中價協[2007]025號)的有關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2個工作日
(三)決定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2個工作日
(四)告知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初審同意的,1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并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建設部。
對初審不同意的,1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