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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市場的定義和構成
證券發行市場是發行人以發行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的場所,又稱一級市場、初級市場;證券交易市場是買賣已發行證券的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次級市場。那么證券發行市場的構成又是什么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證券發行市場的含義
證券發行市場通常無固定場所,是一個無形的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為資金需求者提供籌措資金的渠道。
2.為資金供應者提供投資和獲利的機會;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
3.形成資金流動的收益導向機制,促進資源配置的不斷優化。貨幣資金的優化配置。
(二)證券發行市場的構成:
1.證券發行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需求者籌集外部資金主要通過兩條途徑:向銀行借款和發行證券,即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
2.證券投資者
3.證券中介機構
在證券發行市場上,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為證券發行與投資服務的中立機構。
(三)證券發行與承銷制度
1.證券發行制度
(1)注冊制:證券發行注冊制即實行公開管理原則,實質上是一種發行公司的財務公布制度。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于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發行人不僅要完全公開有關信息,不得有重大遺漏,并且要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發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有關信息,在注冊申報后的規定時間內未被證券監管機構拒絕注冊,就可以進行證券發行,無須再經過批準。實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可以向投資者提供證券發行的有關資料,但并不保證發行的證券資質優良,價格適當。
(2)核準制:要求發行人將發行申請報請證券監管部門決定的審核制度。實行核準制的目的在于證券監管部門能盡法律賦予的職能,保證發行的證券符合公眾利益和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需要。
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我國的股票發行實行核準制。發行申請需由保薦人推薦和輔導,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或者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
2.證券發行方式
(1)股票發行方式:
我國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和上市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采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個月。但未參與初步詢價或雖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票詢價和網下配售。詢價對象應承諾獲得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個月。
上網公開發行方式是指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主承銷商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發行專戶并作為唯一的賣方,投資者在指定時間內,按現行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進行申購的發行方式。發行人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全額存入申購款進行申購區間上限申購。主承銷商根據有效申購量和該次股票發行量配號,以搖號抽簽方式決定中簽的證券賬戶。
(2)債券發行方式
、俣ㄏ虬l行。又稱私募發行、私下發行,即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發行。
、诔匈彴N。指發行人與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組成的承銷團通過協商條件簽訂承購包銷合同,由承銷團分銷擬發行債券的發行方式。
③招標發行。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債券承銷商和發行條件的發行方式。根據標的物不同,招標發行可分為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和繳款期招標;根據中標規則不同,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和美式招標(多種價格中標)。
3.證券承銷方式。
證券發行的最后環節是將證券推銷給投資者。發行人推銷證券的方法有兩種:一是自己銷售,稱為自銷;二是委托他人代為銷售,稱為承銷。一般情況下,公開發行以承銷為主。
承銷是將證券銷售業務委托給專門的股票承銷機構銷售。按照發行風險的承擔、所籌資金的劃撥以及手續費的高低等因素劃分,承銷方式有包銷和代銷兩種。
(1)包銷
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后剩余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包銷可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
、偃~包銷,是指由承銷商先全額購買發行人該次發行的證券,再向投資者發售,由承銷商承擔全部風險的承銷方式。
、谟囝~包銷,是指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額和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向投資者發售證券,到銷售截止日,如投資者實際認購總額低于預定發行總額,未售出的證券由承銷商負責認購。
(2)代銷
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我國《證券法》規定,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于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應當采用代銷方式發行。
小結: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須承銷(包銷、代銷),其中面值>5000萬元的,須由承銷團承銷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象為原前10名股東的,可自銷、承銷
對象不全為原前10名股東的,須承銷(包銷、代銷);其中配股,應代銷
(四)證券發行價格
1.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是指投資者認購新發行的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可以平價發行、溢價發行,但不得折價發行。以超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所得的溢價款項列入發行公司的資本公積金。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和相應的市盈率區間。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后,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在發行價格區間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并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的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已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發行價格的確定:詢價方式;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2.債券發行價格
債券的發行價格可分為:平價發行、折價發行、溢價發行
按價格決定方式分類,有美式招標和荷蘭式招標。
以價格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是以最低中標價格作為最后中標價格,是唯一價;
以價格為標的的美式招標,各中標者的認購價格是不相同的。
以收益率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是以中標者最高收益率作為全體中標者的最終收益率,所有中標者的認購成本是相同的;
以收益率為標的的美式招標,各中標者的認購成本是不相同的。
一般情況下,短期貼現債券多采用單一價格的荷蘭式招標,長期附息債券多采用多種收益率的美式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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