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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代理實務》: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發展
以下是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稅務師《代理實務》: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發展的分享,希望能夠在稅務師考試當中幫助到你順利通過考試,考試你準備得怎么樣了呢?
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一、稅務代理制度產生的歷史淵源
(1)尋求最小合理納稅的幫助;
(2)尋求解決稅收爭議的幫助;
(3)推行申報納稅制度的客觀要求。
二、我國稅務代理制度產生與發展
1.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頒發了《稅務代理試行辦法》,標志著稅務代理市場開始啟動。
2.1996年,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標志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制度在我國的正式確立。
3.2005年出臺的《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標志著注冊稅務師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
4.2009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基本準則〉的通知》,完善了注冊稅務師執業規范體系,明確了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的業務標準,保障了涉稅中介服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稅收專業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5.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指導意見》。
【例題?單選題】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 )首次明確了注冊稅務師行業具有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雙重職能,標志著注冊稅務師行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2008年)
A.《稅務代理試行辦法》
B.《稅收征收管理法》
C.《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D.《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
【答案】D
【擴展閱讀稅務師考試知識點】
免試條件與申請程序
(一)免試條件
符合《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二)免試申請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的“免試申請”中上傳高級職稱證書電子圖片和單位人事部門聘任材料電子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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