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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立的流程
導語:公司分立的程序有哪些?公司分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或許還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吧,本文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以下是小編整理公司分公司立的流程的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公司分立程序是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與公司合并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于分立方案的決議
公司分立屬于《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通過方案時,特別要通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為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文件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后,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
此與公司合并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準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前提。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后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程序:
1、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在公司分立方案中,應當對公司分立的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和財產及債務分割等問題做出安排。
2、公司的股東會作出分立決議
分立決議是導致公司資產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為,直接關系股東的權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項,所以分立決議的決定權不在董事會,而在股東(大)會,參與合并的各公司必須經各自的股東(大)會以通過特別決議所需要的多數贊成票同意合并協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知、公告債權人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主管機關批準
一些特殊企業需要有關部門批準。
6、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設立登記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財產清算
在一些大公司后,由于各種原因會導致公司進行分立,公司分立一般由一個公司分成幾個小公司,對于公司分立也有一定的特征,公司分立的特征又有哪些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呢?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財產清算
公司分立,是指將一個公司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一個法人實體分解成若干個企業組織,是公司資產的重新組合。公司分立的結果,一種情況是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但從中分立出了新的公司,當然這不是分公司形式,而是獨立的公司;另一種情況是原有公司解散,從而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
伴隨著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財產的分解,所以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實際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將公司財產按照分立的情況進行分割,組成新的資本聯合。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為: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
2.分立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這里很關鍵的是對公司分立前的債務達成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的協議,這個協議使債務承擔有了明確的責任人,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分立的含義及主要特征
在一些大公司后,由于各種原因會導致公司進行分立,公司分立一般由一個公司分成幾個小公司,對于公司分立也有一定的特征,公司分立的特征又有哪些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呢?
公司分立的含義及特征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國外立法例對公司分立一般不作規定,而我國《公司法》將公司合并、分立專列為一章(見《公司法》第7章)做出明確規定,原因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創時期公司實踐中,大量存在著公司分立行為不規范,并借以規避債務的現象。公司分立不僅是公司自身的事情,而且關系到進行分立的公司的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因此,法律必須明確規定分立的相關程序。只有按法定程序進行的分立才產生法律效力。公司分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礎上的“一分為二”或“一分為多”。
它與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轉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參股公司的行為,也不是為拓展經營而設立分公司的行為。原公司與分立后的公司之間、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間,既無公司內部的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管理關系,也不是企業集團中成員相互間控股或參股的關系,而是彼此完全獨立的法人關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
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無論是新設分立還是派生分立,均無須經過清算程序而實現在原公司基礎上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在這個意義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設計的一種簡化程序,使公司在無須消滅的情況下實現“一分為二”或“一分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來進行的行為。
由于公司分立將會引起分立前公司主體和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為了保護各方主體利益,分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來進行。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原則主要包括哪些?
設立控股子公司后,如何才能讓子公司的整體運行效率與抗風險能力不斷提高,進而增加公司的利潤,要實現這些目的,就必須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下面是對控股子公司管理原則的介紹。
一、加強管理的目的
加強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對公司的治理結構、資產、資源等進行風險控制,提高公司整體運行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二、如何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上市公司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2、控股子公司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3、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按規定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4、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董事會、股東會時,須及時在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其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5、控股子公司應依照上市公司的標準規范運作,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參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其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應參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監督。
6、控股子公司的發展戰略與規劃必須服從本公司制定的整體發展戰略與規劃,并應執行本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有哪些類型?
一、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資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達到100%。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上市公司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二、子公司的形式
(1)全資控股子公司,簡稱全資子公司,指母公司持有該公司100的股份,一般由母公司全部資設立;
(2)優勢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該公司50-100的股份。
(3)質量參股子公司,指其25-50的股權被另一家企業所擁有,并受其影響和制約的公司。質量參股子公司可擁有該持股公司的股票,但不能相應擁有其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質量參股子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應與該持股公司相同。
(4)任意參股子公司,指母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的子公司。這類公司是集團公司為了業務或技術協作、資本提攜等目的而參股經營的,其生產經營范圍與母公司相同或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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