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比例
對于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比例,帶了解多少呢?下面為各位搜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你們有參考作用!
一、買賣合同違約責任
1、買賣合同簽訂法律風險:違約責任
違約條款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
客觀、合理的設置違約條款的適用情形,合法有效的設定違約金金額比例,以便追責,最大限度的挽回損失。
2、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根本違約,另一方如何維權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
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二、買賣合同違約金比例
1、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主要合同義務是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
2、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出賣人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要圍繞預售的商品房的交付、品質、辦證及與商品房配套的條件等方面進行審查。
3、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責任承擔
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客觀上沒有履行交付商品房的能力,即出賣人給付不能。
出賣人履行不能的.情況是多樣的,如爛尾樓、不合格、一房數賣并向其它買受人實際履行等。
4、當出賣人不能向其買受人交付商品房時,則構成根本性違約。
這時,買受人可依合同約定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
5、如合同沒有約定的,則買受人可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主張解除合同。
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緊接著就是對合同結算和清理。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出賣人應將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6、另外,出賣人還應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按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付給買受人。
如合同沒有約定的,則買受人已付的購房款的利息及因購買該商品房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如抵押貸款方式支付的成本費用等)均屬于買受人損失的范疇。
當出賣人惡意違約而導致商品房預售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則出賣人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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