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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之間的區別
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合同法對合同的一種分類辦法,一般情況下耽誤合同都是無償的,雙務合同都是有償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本文就為您解讀,有償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的區別。
1、典型的單務合同有:贈與、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管有償與否),保證(不管有償與否)
2、無義務對價關系的合同便是單務合同。包括一方有義務,另一方無義務的合同,也包括雙方雖都有義務但雙方的義務無對價關系的合同。贈與合同、借貸合同屬于單務合同已為學理通說、
如果按照“互負義務說”、“權利義務關聯說”、“對待給付關系說”之觀點,贈與合同、借貸合同均為一方只有權利而無義務,另一方只有義務而無權利,但是贈與合同雖為無償合同、單務合同,但它決非僅僅表現為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另一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據我國《合同法》之規定,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的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有義務交付贈與物;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既然這樣,那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的理由為:第一,雙務合同當事人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而不問雙方的給付是否等價。然而,附義務的贈與只在贈與的范圍內承擔義務。第二,雙務合同中的權利人只能是合同當事人,而附條件合同的權利人是他人。
3、任何一種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對待給付合同,適用對待給付規則。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給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為給付;他方若已為給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據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業已給付的利益。
4、如果說一切合同都是諾成性合同,不存在實踐性合同,那么有償合同與雙務合同無任何區別。由于“實踐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償合同成為單務合同,比如:自然人之間的有償借款合同。
5、在我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是單務合同、實踐性合同。有償借款合同的雙方存在對價給付關系,存在著利益的互換,但雙方并不存在義務的對價,無對待義務關系。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它使貸款人提供貸款的對價給付行為成為使合同生效的“成約行為”,而不是履行合同義務的“履約行為”。因而,有償借貸合同只有給付的對價關系,而無義務的對價關系,也不適用合同抗辯制度,合同的抗辯只適用于雙務合同,因此其為單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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