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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合同的特征
實踐合同是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主要特征:
1.買賣合同是體現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2.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4.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
5.承攬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7.運輸合同原則上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術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9.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11.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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