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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設工程合同

        時間:2023-02-05 08:27:5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匯編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匯編15篇)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

          (編號:zs×××-×××-[20××]- ×××號)

          甲方: (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

          2.1 主要合同內容,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號 項目 單位 數量 備注

          2.4 合同工期

          2.4.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 項目名稱 完工日期 備注

          2.4.2 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 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 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

          (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

          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 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含 %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 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 b

          《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

          %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 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

          %;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2

          甲方:(建筑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承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廠房A—5層,總高度24.15M,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15160.6㎡;

          (2)廠房B—5層,總高度24.15M,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8851.82㎡;

          (3)舊宿舍在原有樓層上加二層;

          暫定廠房A、B,宿舍加層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約25000㎡,合總價2100萬,(每平方米以850元計價,如與報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為準)工程完成建筑層水平面積大于25000㎡的面積按每平方米850元計價。

          工程名稱:東莞市佳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

          工程項目:廠房A、B、宿舍加層(不包括原有宿舍裝修)

          工程地點: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西旺工業區佳達工業園

          開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00個晴天,不包括節假日,工程在期限內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個月不獎不罰。

          第二條付款方式

          1、廠房A、B、宿舍加層,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后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萬到乙方賬戶,余款500萬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給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賬戶,開戶名:鄧康強,開戶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鳳崗支行,賬號:6230388888000009099

          2、1600萬工程款在開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訂購鋼材費用360萬元、商品混凝土費用200萬元(開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費用100萬元。開工后完工前按照進度支付宿舍建筑費用85萬元、門窗工程費用100萬元(分兩期,其中窗框工程50萬元,窗肉工程50萬)、外墻裝飾工程費用50萬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資65萬元。剩余工程款640萬元按照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按進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廠房A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付80萬元,廠房B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付48萬元)

          第三條建筑材料標準:

          1、廠房A、B內地臺澆搗C20混凝土10CM厚。

          2、廠房A、B首層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樓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剛砂。

          3、宿舍加層樓面水泥砂漿鋪貼500X500陶瓷地磚。

          4、衛生間樓地面水泥砂漿鋪貼陶瓷防滑地磚。

          5、廠房A、B樓梯休息臺平面及樓梯踏步級水泥沙漿,鋪貼每平方米100元以內的大理石決料。

          6、廠房A、B、宿舍加層樓地面的踢腳線用600X600的地板磚割成5塊,120MM長條磚粘貼。

          7、廠房A、B衛生間墻面用250X400每塊約1.5元的瓷片粘貼2.2M高,加層宿舍衛生間粘貼至板底。

          8、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內墻抹灰找平壓干刮膩子。

          9、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天柵底梁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膩子。

          10、廠房A、B、宿舍加層外墻水泥沙漿抹底灰,面粘貼每平方米16元的紙皮磚。

          11、廠房A、B樓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銹鋼材料制安。

          12、廠房衛生間門用鋁材料制安。

          13、鋁窗用雄業牌白鋁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層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鋪貼。

          第四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天然基礎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10萬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礎設施費,建筑監督部門放線費由甲方支付。

         。4)、靜壓樁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乙方責任

         。1)、10萬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費、建筑工程稅金,工人社保,費用,工地工程用水用電費由乙方支付。

         。3)、靜壓樁工程費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廠房A、B化糞池建造,樓層內排污、排水安裝,但是不包廠區內排污、排水管道及設施,不包防雷設施工程,不包水電安裝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后期如樓板產生裂痕,由乙方負責補修及費用,但甲方不可扣減工程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工程款不按時支付或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漲價所造成的'損失計算)

          2、甲方未按照約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500萬元余款,若有拖欠則按照應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滯納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并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未盡事宜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算的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認可,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3

          合同編號:77838

          合同編號:__________(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序號項目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征及附注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2乙方提交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_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_%,計__________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__________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__________元。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__________元咨詢服務費;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2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審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工程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ǘ┕こ瘫O理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監理方權利義務

         。ㄒ唬┍O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范,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ǘ┍O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準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后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ǘ┍O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范本《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6

          甲方(墊資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聯系方式(手機):

          乙方(借資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手機):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乙方(借資方)為***************向墊資方申請借款,并請丙方作為擔保人。三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資用途

          1.乙方向甲方的借資專用于乙方與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 合同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更不能隨意侵占甲方的所貸款項;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墊資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情況說明;如發現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借借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條:借資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資相當于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借資期限為_____月(自___月___日到___月___日)

          第三條:墊資發放形式

          甲方的墊資以************* 的形式按規定交予甲方

          第四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乙方資金來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還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三方責任義務

         。ㄒ唬┘追降闹饕獧嗬土x務

         。1) 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提供墊資,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 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

         。3) 甲方有權了解,核實有關乙方身份財力狀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

          資料:

          (二)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墊資:

         。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的資料予以保密,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個人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 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墊資款。

          (三)丙方(擔保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則*************************

          2、乙方如逾期則每天按墊資額的______(?%)交納違約金。逾期不得超過____ 天。丙方(保證人)有不可撤銷的連帶還款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糾紛采取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直接向墊資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叁份,叁方各執一份自叁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叁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7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華潤山東(除青島)項目建設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居間活動,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建筑面積:約650000 m

          結構類型: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

          工程地址:濟南市、臨沂市、東營市等

          建設單位:華潤(置地)有限公司

          開竣工時間以甲方開工令為準

          合同造價約10億元,具體以施工合同中甲方實際施工范圍的合同造價為準。

          第二條:對委托居間事項的具體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居間服務,促成甲方以南通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接華潤山東(除青島)項目工程設計圖紙范圍內的所有或部分內容;結算依據按03版《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03版《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當地最新版《建筑、安裝工程價目表》及省、市的`同期配套文件及政策性調整文件后此居間合同成立。

          居間費標準:

          公建綜合體項目:

          1、中標價按不低于I類工程基數的所有標準計取,居間費用為甲方稅前審計造價的3%。

          2、中標價按不低于II類工程基數的所有標準計取,居間費用為甲方稅前審計造價的2%。

          3、中標價按不低于III類工程基數的所有標準計取,居間費用為甲方稅前審計造價的1%。

          商業住宅項目:

          1、中標價按不低于I類工程基數的所有標準計取,居間費用為甲方稅前審計造價的2%。

          2、中標價按不低于II類工程基數的所有標準計取,居間費用為甲方稅前審計造價的1%。

          3、中標價按不低于III類工程基數的所有標準計取,居間費用為甲方稅前審計造價的0.5%。

          第三條:報酬、支付期限、比例、方式

          1、報酬計算依據

          居間費計算基數:安南通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實際施工內容的

          稅前結算造價的比例計算(不包括甲方配合建設單位直接發包或以三方協議形式發包的分包工程的總包管理費及配合費)

          甲方:

          乙方: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8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它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處的其它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廠區基建工程施工事項達成協議:

          一、 工程名稱:察右中旗環城商砼廠區內“五通一平”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程。

          二、 工程建設內容:

          廠區平整 院面硬化和道路建設 機井:1眼 電力基礎設施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工程造價:見附表

          五、 工程期限:開工日期20xx年9月1日 完工日期20xx年12月15日。

          六、 質量要求: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出現問題未達到標準,不予驗收。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并承擔返工損失。

          七、 付款方式:

          1、 工程峻工后,經甲方驗收并合格。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造價款的85%。

          2、 乙方剩余15%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質保期壹年)后兩月內付清。

          八、 如有其它未經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地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1

          合同編號: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預計用款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地 址:_____(蓋章) 地 址: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2

          項目級別: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4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勘察的范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復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準文件和紅線圖復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范圍之地形圖和建筑平面布置圖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并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征地、拆遷、砍樹、采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發、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辈焓┕ぶ斜仨毜拿窆ぁ⑷加土弦约岸旧钊∨脑O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責);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并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者重復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范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 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主管機關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辈旃ぷ鏖_工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后,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并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后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托收承付。

          2。屬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復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范,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由于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并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于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勘察文件,時間達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按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范本1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000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_%,計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勤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并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元。

          5.1.8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民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地和調遣費。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近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________計_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勘察人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ㄉw章) (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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