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9 18:59:0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精】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管理制度【精】

        合同管理制度1

          為加強我院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院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3、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4、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簽約”的原則。

          5、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醫院內部其他科室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權衡,然后簽約。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7、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我院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1、醫院各類經濟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審批,主要包括如下經濟合同:

         。1)醫院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2)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3)醫院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筑、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4)醫院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審批程序報醫院各級領導審核批準。

         。2)合同會審

          ①由醫院院務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審核,經調查研究后出具審核意見;

         、谟舍t院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審核意見;

          ③由合同涉及的相關業務科室出具審核意見。

         。3)合同審批

          經院務會議會審后的合同文本,報各領導按權限審批。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

          1、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3、相關科室應及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對醫院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著重以下幾方面:

         。1)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標準及資料登記情況;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5)其他情況。

          四、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3、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醫院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5、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6、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五、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由簽約科室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3、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院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4、醫院各科室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5、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六、經濟合同的管理

          1、本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由院長總負責,由辦公室管理。

          2、醫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醫院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醫院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院法人代表委托書的日常管理;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醫院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醫院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3、醫院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醫院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金額、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章認購書的簽訂、審核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的簽訂、審核

          第五章合同的備案、監章、存檔、返還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及管理工作,保證公司銷售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商品房買賣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交房標準、補充協議)以及其他一切與商品房銷售相關的文件、圖紙、資料實行綜合管理。

          第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由公司委托營銷公司負責簽訂,或由公司自行組織相關人員負責簽訂。

          第四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實行簽約代表填寫、銷售負責人初審、公司經營部審核、簽章編號、歸檔保管的制度。

          第五條公司實行簽約培訓制度。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由公司安排法律顧問人員對簽約代表進行簽約前的培訓并將培訓記錄歸檔。

          第二章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第六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經營部應將簽約所需的資料準備齊全,并將簽約流程和培訓內容擬訂歸檔。

          第七條簽約前的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證件、資料的準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國土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5、預售許可證;

          6、預售面積報告書。

          (二)主要圖紙、資料的準備:

          1、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應標明方位)及總平圖;

          2、簽約數據統計表(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幢號、建筑層數(應標明地上層數、地下層數)、樓層號、單元號、房號、房屋用途、層高、凈高、朝向、陽臺數、陽臺結構形式(封閉或非封閉)、建筑面積(列明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房屋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若為有坡屋頂的項目,應標明坡屋頂的最低米數和最高米數;

          3、銷控表(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幢號、樓層號、房號、單元號、建筑面積;

          4、交房標準(住宅和非住宅);

          5、《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三)銀行按揭相關資料及開戶銀行帳號等情況。

          (四)簽約所需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簽約審核表、簽約變更審批表等樣本的擬訂并歸檔備查。

          第八條相關文件、圖紙、資料如有變更或修改的情況,應實行會簽制并及時書面告知各部門。

          第三章認購書的簽訂、審核

          第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簽訂前,可以由簽約代表與客戶簽訂認購書。

          第十條認購書的簽訂流程如下:

          第十一條認購書應寫明簽約代表的姓名、聯系電話、客戶的姓名(客戶自己親筆簽字)、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簽訂日期并附客戶的身份證復印件二份。

          第十二條認購書一式二份,客戶將認購金存入公司的戶頭后憑收訖回單換取財務收據和認購書,其余的認購書連同客戶身份證復印件由銷售負責人交回公司。

          第十三條認購書由經營部審核后登記歸檔,并進行信息統計,對未簽或作廢的認購書進行登記收回。

          第十四條認購書的統計信息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編號:r(認購書)--xx(項目名稱縮寫)-00x(序號);

          (二)客戶姓名、聯系電話;

          (三)房屋用途、建筑面積;

          (四)幢號、樓層號、單元號、房號;

          (五)購買單價、總價;

          (六)付款方式、簽訂日期。

          第十五條簽約代表在與客戶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的同時必須收回客戶持有的認購書并隨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一并報送公司。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的簽訂、審核

          第十六條公司取得預售許可證后,由簽約代表負責與客戶聯系并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的簽訂流程如下:

          第十八條銷售負責人在審查確認簽約代表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與樣本無誤、《簽約說明書》要求的材料齊備并在銷售簽約審核表上簽字后,移送經營部審核。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和相關材料不齊備的,簽約代表必須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內負責補齊。否則,合同不予蓋章備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簽約代表與銷售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同的備案、監章、存檔、返還

          第二十條經營部審核合格后,蓋章并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數據信息錄入備案系統并報房管機關監章。

          第二十一條房管機關監章完成后,由經營部核實確認款付清后將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各一份返給客戶,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可在當時返給客戶蓋章合同及附件一份。其余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和其他資料應交公司存檔。

          第二十二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進行編號管理,規則如下:

          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h(合同)―xx(項目名稱縮寫)―00x(序號);

          補充協議編號:xx(幢號)--xx(單元號)--xx(房號)。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簽約代表在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

          (一)不按規定完整填寫相關合同條款的;

          (二)未填寫銷售簽約審核表的;

          (三)未留存客戶身份證復印件的;

          第二十四條簽約代表在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時錯誤填寫房價款、建筑面積(含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幢號、單元號、房號、層高等合同條款信息的,罰款100元。

          第二十五條簽約代表在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買受人一欄中代客戶填寫姓名的,罰款2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費用。

          第二十六條簽約代表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時,不得在合同及附件上添加與合同條款無關的信息,如有變更情況,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填寫簽約變更申請單,在得到總經理批準后方能按變更后的條款執行。否則,罰款500元。

          第二十七條簽約代表和銷售負責人應如實向客戶宣傳、解釋、說明商

          品房買賣中的事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需向公司內部人員核實、咨詢的,應先和內部人員溝通后再向客戶作出解釋、說明,否則,罰款200元。

          第二十八條負責辦理預售許可證的責任人應保證錄入房管機關備案系統的預售面積數據與預售面積報告書上的數據一致。如果面積數據不一致,每次罰款500元。

        合同管理制度3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項目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定。

          二、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定,再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分包商的選擇,合同的簽定執行《北京中鐵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同評審辦法》及《項目部合同評審及管理細則》。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偡职谑┕ぶ袘嗷プ⒁獗Wo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合同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采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并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簽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復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并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綜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復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后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后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并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復。

          異議文件及答復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并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復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采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并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準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盡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并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為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注等。備注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并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托期滿仍以委托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后又未經委托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后,隱瞞不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秘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合同管理制度5

          一、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二、自愿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

          訂立合同自愿原則的內容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

          2、與誰訂合同自愿;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 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五、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

          1、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2、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力義務的基礎,當事人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基礎。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簽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應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記錄。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務,設專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務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潛在的不良賬款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商賬處理:建立催賬程序,及時制訂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重視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2、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

          (4)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或糾紛;

          (4)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定期向直屬領導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7)參與商賬催收;

          (8)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相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二1、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2、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7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有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4、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5、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6、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三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情況。

          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信用管理情況。

          四1、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2、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五1、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創新。

          合計100

          4、考核部門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在進行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時統一進行。

          5、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95分以上)、優勝(90—95分)和表揚(80—90分);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給予教育或扣發獎金,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第三章法人授權委托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一、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

          2、應當經過《合同法》培訓。

          (二)“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訂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1)“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托書”遺失的,持證人應書面向部門領導報告,將部門領導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員,由其作出處理。

          (三)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發現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或失職、瀆職等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應依規定追究責任。

          2、持證人應當嚴格按照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或者期限發生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第四章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前應當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進

          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除即時清結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關書面材料,應當用語規范,字跡清楚,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合同條款應當完備。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8、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9、合同承辦人應當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的,合同承辦人應及時處理。

          3、接受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標準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財務部門進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當在約定期限內結算,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和解除由合同承辦人與信用(合同)管理員一同參與進行。

          2、對方當事人作為貨款接受人而要求變更接受人的,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

          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

          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

          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

          第五章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并及時回復客戶。

          3、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4、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反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給各相關部門。

          第六章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

          2、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3、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

          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財務狀況、商帳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資料。

          4、配備具有數據庫檢索服務能力和經驗的人員任專職檔案管理員。

          第七章應收帳款與商帳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應收帳款帳目,明確應收貨款,分期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的數額、期限、應付款人等內容。

          2、依照應收帳款帳齡將應收帳款進行分期,制訂相應的催收措施。

          3、對應收帳款加強日常監督,根據實際情況每周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序。

          第八章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賒銷條件;

          (2)停止供貨;

          (3)取消供貨資格;

          (4)訴諸法律。

          2、本公司發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3)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

        合同管理制度7

          為了提高公司采購效率、明確崗位職責、有效降低采購成本,滿足公司對優質資源的需求,進一步規范物資采購流程,加強與各部門間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購及其規定

          1.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⒂請購的部門;請購物品所屬項目;請購的用途;請購的物品名;請購的物品數量;請購的物品規格;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請購的物品的要求時間;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注;請購單填寫人;請購部門主管;請購單審核人;采購副總審核;財務審核人;公司總經理。

          3.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⑴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采購部門;⑵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⑶其他材料設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采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⑷日常零星采購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資采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烧堎彶块T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采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噬婕暗秸堎彅盗窟^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單子文檔也需一并提交;

         、擞龉旧a、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

          征得同意后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后補。

          ⑻如果是單一來源采購或指定采購廠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⑼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采購部。

          4.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殴窘洜I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⑵公司生活及辦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⑶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請購的接收要點

         、挪少彶吭诮邮照堎弳螘r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平邮照堎弳螘r應遵循無計劃不采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購,圖紙及技術資

          料不全不采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采購的原則;

          ⑶通知倉庫管理人員核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⑷對于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⑴對于請購單采購部應按照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茖τ诰o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⑶無法于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戎匾捻椖坎少徢皯髑蠊鞠嚓P領導的建議。

          3.采購周期的規定

         、艈未尾少徑痤~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采購的物資及產品的采購周期不應超過5天;

         、茊未尾少徑痤~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15天;⑶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提前提報請購單采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采購任務

          時應向領導說明原因;

         、扔龅骄o急采購應匯報公司領導采取快速優先采購的策略。

          三.詢價及其規定

          1.詢價前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屬于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采購;

          3.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4.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結構詢價;

          5.對于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采購替代品;

          6.詢價時對于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7.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四.比價、議價

          1.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對于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后應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于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參考目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五.比價、議價結果匯總

          1.比價、議價匯總前應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匯總;

          2.比價、議價結果匯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匯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核;

          3.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核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六.合同的簽訂及其規定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藕贤膽囊

          1)合同名稱、編號、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采購物品/項目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及合同總額,清單、技術文件與確認圖紙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裝要求;

          4)合同總額應含稅,特殊情況應注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質量保證期;

          8)質量要求及規范;

          9)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辦法;

          10)雙方的公司信息;

          11)其他約定。

         、坪贤炗喖捌湟幎

          1)如涉及到技術問題及公司機密的,注意保密責任;

          2)擬定合同條款時一定要將各種風險降低到最低;

          3)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無依據,打包采購時要求供貨方提供分項報價清單;

          4)遇貨物訂購數量較大且價格較大或難清點的情況時務必請廠商派代表來場協助清點;

          5)質保期一定要明確從什么時候開始并應盡量要求廠商延長產品保質期;

          6)詳細約定發票的提供時間及要求;

          7)與初次合作的單位合作時,應少付預付款或不付預付款;

          8)違約責任一定要詳細、具體;

          9)比價匯總表巡簽完畢后方可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

          10)合同簽訂應按照附表七(合同審查批準單)的格式對合同初稿進行巡簽審查;

          11)合同巡簽審查通過后應由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簽訂的所有合同應及時報送財務部門。

          七.付款及合同執行

          1.付款規定

          ⑴按照進度付款的采購項目必須確保質檢合格方可付款;

         、瓢凑召F公司規定和合同約定達到付款條件的合同在付款時應填寫附表八(資金支出審批單),該審批單巡簽我那比后提交財務部付款;

         、秦攧詹块T在接到付款審批單后應在3天內付款,以免影響合同的執行和供貨周期,遇特殊情況狂延期付款的應及時通知采購部并匯報公司領導。

          2.合同執行

          ⑴已簽訂合同由采購部項目負責人負責跟進,由采購部負責人進行監督,如出現問題,采購部應及時提出建議或補救措施,并及時通知請購部門及公司領導;

         、埔押炗喌暮贤趫绦衅陂g,應及時掌握合作單位對于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跟蹤并督促其保質保量,按時履約;

          ⑶合同在履行期間應按照上方約定嚴格執行合同,遇未盡事宜應及時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

          八.報驗與入庫

          1.報驗

         、殴⿷獑挝灰呀浡男型戤叺暮贤,采購部應及時的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

          ⑵對于不同類型的合同的標的物的驗收標準參照公司質檢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沁_到質檢和報驗條件的合同標的物應在第一時間報請質檢部門進行質檢、驗收;⑷質檢部門在接到采購部報驗通知后應及時報驗,并出具報驗結果證明書,對于質

          檢不及時延誤生產部門使用或不能入庫的情況質檢部門應負主要責任;

          ⑸用于公司生活和辦公的物資不在公司質檢部質檢范圍之內。

          2.入庫

          ⑴公司所有的生產材料、設備及外協加工件入庫前均應通過質檢部門的檢驗或驗收;⑵合同標的物在運達公司后采購部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由請購部門及時安排卸貨與搬運;

         、琴|檢部門未及時驗收的合同標的物,倉庫在收到送貨清單后應將其作為暫存物資接受;

         、荣|檢部門已經驗收的產品倉庫應及時的入庫,并及時出具入庫清單;

          ⑸質檢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及服務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入庫。

        合同管理制度8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是信譽及資

          三、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四、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五、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八、財務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4、及時督促業務員回收款項,年內回款率達到90%以上的,給予適當獎勵。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制度10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業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有關合同的審批、登記、保管。

          2、外判合同應當執行公司總部頒布的各種合同的標準版本。合同中必備之基本條款及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2、1合同(協議)中的我方均為'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并需加蓋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處名義簽署。

          2、2合同(協議)中應詳細寫明服務地點。

          2、3應注明合同(協議)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協議)的變更、解除'條款中,應備以下兩個條款:

          2、1、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如遇甲方(即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本合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2、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不負賠償責任。

          2、5合同(協議)中應具備以下條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扣除月服務費的%,直至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應購買第三者保險萬,勞動保險萬(保險金額要根據合同總價款來決定:合同總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保險金額應為20萬;合同總價款在10萬—50萬,保險金額應為50萬;合同金額在50萬—100萬,保險金額應為100萬。)如因乙方失誤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所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簽約雙方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須在合同正本的'右側頁邊處加蓋騎縫章。

          3、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所有合同必須經審批后加蓋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正本統一由公司總部財務部保管,各管理處保管合同復印件。

          6、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均應由財務人員計算印花稅金額、辦理有關請款手續、貼花完稅,并納稅申報。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及項目工程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主體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的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2、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3、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分管副總裁同意(非危險物品采購合同除外)。未經審批與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從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洽談人和審批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四條合同的形式

          1、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訂單、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3、各法人單位在經營范圍內應當以各法人單位的名義訂立各類合同。

          第五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六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在約定爭議解決管轄地時,原則上約定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

          第八條訂立合同應遵循洽談、審查、批準的分權制約原則。公司合同實行誰洽談、訂立,誰履行的原則。

          第九條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在合同簽訂前應由使用部門、技術部門等先行論證,確認后的論證資料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報審;無論證資料的合同洽談部門有權拒絕簽批。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的負責人審批、簽發:

          1、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在職責權限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或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技術中心分管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在20萬元以下的,可由副總裁授權采購部負責人審批、簽發。

          3、項目工程合同由項目工程部負責洽談(技術含量較高的工程項目,由項目工程部邀請技術部門和使用單位人員共同洽談),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提請各使用單位所屬中心分管副總裁或各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訂。

          二、下列合同由公司分管副總裁審批:

          1、有給付內容的合同,標的額為100-500萬元的;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20——50萬元的;

          3、非標設備采購,標的超過5萬元的;

          4、年度合同;

          三、下列合同由總裁審批:

          1、給付金額達到或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合同;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50萬元以上的;

          四、下列合同由執行董事審批:

          1、山松、熱電、牧業、醫院洽談的合同達到總裁審批標準的報執行董事審批。

          2、合資經營合同;租賃廠區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作、轉讓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五、涉及重大、復雜事項的合同訂立前,洽談單位應通過專業審查部門,組織法律審查部門、批準人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召開合同洽談審查會,對合同原本進行會審。

          第十二條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法務室審核。

          2、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法務室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最后作出:可簽發、不可簽發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法務室審核后,簽批人在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4、采用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的可不報法務室審核;合同文本有修改、采用對方合同文本或約定有定金、預付款的合同,一律報法務室審核。

          5、審核批準時間

         。1)較為簡單的合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2)較為重大的、復雜的合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3)重大、復雜的合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十四條各中心或法人單位應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合同簽約批準人匯報并通知法務室。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后應將合同原本一份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合同簽約批準人審核通過方可。

          第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一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洽談單位和使用單位負責處理。洽談人和使用單位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洽談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三條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公司法務室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四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公司由總裁總負責,分管副總裁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法務室。

          二級: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由本單位負責人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相關部門和法人單位。

          第二十八條法律事務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嚴密性;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4、負責考評公司下屬各部門、法人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主持或參與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活動;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管理公司合同章、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

          1、洽談、起草合同,論證合同的可行性。

          2、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4、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5、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7、應由專門(或兼職)人員統一管理合同及合同類函件,并將管理合同的部門及負責人或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報公司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條洽談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一條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公司總部所有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及駐外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室保管;駐外分廠法人單位原財務部門保管的合同專用章仍由其保管。第三十二條獎勵與處罰

          1、與合同洽談、訂立、履行、審查相關的公司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關職責,未按相關制度履行的,將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2、公司合同法律審查部門、專業審查部門、財務審計部門對合同業務活動行使監督權。對合同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錯誤行為有糾正的權利和職責。

          3、公司合同業務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從事合同業務活動中,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及時主張合同權利而不超過時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職責。在合同業務活動中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責任人應酌情承擔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在報批合同時,應將項目立項申請書隨同合同一并報批。

          第三十四條公司涉及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終止等相關事宜的合同管理,由公司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法務室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組織之間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備忘錄及有關修改前述文件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各類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等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依法訂立、變更、解除、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歸檔、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所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要約、承諾等法律文書。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公司合同管理采取歸口管理與分類負責相結合的形式:

         。ㄒ唬┕拘姓肆Y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并負責所有外簽合同的歸檔和保管;同時,負責與行政及人力資源相關合同的管理和簽訂;

         。ǘ┕竞贤杀静扛鶕洜I部招投標情況,負責工程施工合同及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簽訂,以及對外所有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傳遞、報批;

         。ㄈ┕酒渌毮懿块T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負責相應合同的管理和簽訂,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管理職責

         。ㄒ唬┞毮懿块T職責:

          1、指定專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經公司(執行)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3、參與管轄范圍內合同的論證、起草、談判和簽訂工作;

          4、對管轄范圍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合同;

          2、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制止不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

          3、負責登記合同臺帳,建立合同檔案;

          4、依法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等。

          第七條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領導(或授權)、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至少2人以上共同參與,個人不得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審核

          第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依據《合同審批表》(附后)由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經理、法律顧問等,依其工作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種類和內容盡量選用工商管理部門規定的示范、推薦文本;如不適用可自行擬定合同,擬定合同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斒氯说拿Q或者姓名和住址;

         。ǘ说;

         。ㄈ⿺盗浚

         。ㄋ模┵|量;

         。ㄎ澹﹥r款或者報酬;

         。┞男衅谙蕖⒌攸c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ò耍┙鉀Q爭議的方法;

         。ň牛┢渌s定事項等

          第十條除合同履行處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將協議、合同寫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訂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

          況、履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對方資信不明的,應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能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訂,其他人員無權辦理:

         。ㄒ唬┪写砣撕炗喓贤,原則上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ㄒ唬┪写砣舜砉竞炗喓贤仨氃谑跈喾秶捌谙迌刃惺勾頇,禁止越權代理,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ㄈ┪写砣寺男腥缦侣氊煟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和簽訂合同;

          2、對簽訂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實性、有利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簽訂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負責妥善處理合同糾紛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保管本人簽訂和負責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后應及時將資料送交行政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

         。ㄋ模妒跈辔袝分幌薇救嗽诤炗喓贤瑫r使用,不得涂改、轉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應責成行政人力資源部及時收回《授權委托書》。

         。┪写砣藢嵤⿹p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不再適宜擔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糾紛的處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等為準。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要適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如合同不能

          履行,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和證據。

          第十五條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管理和執行部門除書面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當立即將對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執行總經理,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ǘ┺D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避免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ㄋ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漳芰Φ钠渌闆r;

          (五)其他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等。

          對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ㄒ唬┊斘曳叫枰兏贤瑫r,應書面通知對方,說明理由并取得對方同意,簽訂變更協議。

         。ǘ⿲Ψ揭笞兏贤瑫r,如果同意變更亦應簽訂變更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ㄒ唬┊斝枰獬贤瑫r,應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ǘ┊斀拥綄Ψ揭蠼獬贤耐ㄖ獣r,應立即回復對方,表明我方意見。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發生合同糾份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五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合同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資信狀

          況調查、談判紀要、意向書、公證書、擔保書、授權委托書、往來文書、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種相關憑證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的書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門保存原件;其他相關部門原則上提供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原件的須于合同簽訂前告知合同簽訂部門。

          第二十二條合同訂立后,須于10日內完成對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在合同履行完畢10日內,負責將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的卷宗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檔案管理其他規定:

          (一)合同管理員負責統一編號、裝訂和存檔,合同承辦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

         。ǘ┮话愫贤瑱n案保存為10年,重大合同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ㄈ┙栝喓蛷椭坪贤瑱n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防丟失。

          (四)未經審核或未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印章管理部門不得蓋章,財務部不得撥款結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專用章,部門和項目部印章未經授權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否則將按違規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權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刻制、編號和管理,嚴禁員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規定進行審核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先簽字后蓋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紙或其它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需要的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由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回收,嚴防丟失。

          第二十八條合同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

          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當由借用人員填寫《合同專用章借用登記審批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方可辦理。合同印章借用完畢,應當按時交回行政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章合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合同監督檢查是促進企業管理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況,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順利履行,防范合同糾紛

          第三十一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ㄒ唬┖贤芾碇贫葘嵤┣闆r;

         。ǘ┖贤芾砼_帳及檔案建立情況;

         。ㄈ┖贤炗喤c履行情況;

         。ㄋ模┖贤m紛處理情況;

         。ㄎ澹┖贤芾砣藛T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受檢查部門要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檢查情況,有權對受檢查部門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在訂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造成經濟損失部門和個人,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

        合同管理制度13

          一、結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貨方)在合同約定內容(含補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驗收合格報告(內部)或主辦部門出具的履約辦結書面證明后方能書面申請辦理合同結算,書面申請需附結算一覽表和相關結算簽證資料,申明在結算申請表外無任何遺漏事項,若有遺漏即視為自動放棄結算權利。

          2、由合同甲方(發包方、采購方)或代甲方合同主辦部門負責簽收結算申請,經審查資料齊全后告知申請人有關結算辦理須知。

          3、合同主辦部門(工程項目部或項目公司工程部;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或項目公司;行政部或項目公司綜合部;采購部;其他相關主辦部門)接收乙方結算書面申請后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依據合同(含補充合同)內容對申請人提出的結算事項合同內承包工作內容、實際完成數量、履約完成時限、合同外簽證增減等進行逐一核實并填制《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并附結算申請、驗收合格相關資料遞交至集團公司合同造價部。

          4、集團公司合同造價部簽收合同主辦部門提交的《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和相關資料后按公司規定進行審計確認,在審計過程中合同主辦部門和申請人須配合做好抽查、征詢工作,合同造價部完成審計后填制下達《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至合同主辦部門。

          5、合同主辦部門收到《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后通知申請人簽署確認意見,若無異議,即可辦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辦部門收到《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后通知申請人簽署確認意見,若有異議,由主辦部門將無異議部分按1.5條流程OA提交《合同結算審批表》先行辦理。對有異議事項與申請人進行初步協商并拿出部門處理意見提交合同結算專題會議討論(分管領導、主辦部門、合同造價部、申請人參加、總經辦秘書記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報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審核工作要求

          1、可能影響項目公正審核的人員應當回避,不得參加申請人邀請的各類消費活動或收受禮品、禮金。

          2、合同主辦部門接收申請人送審的結算資料,必須填寫《結算資料交接清單》,辦理資料交接手續。

          3、凡參加審核的人員必須熟悉了解送審資料和認真對照合同條款,必要的須進行施工現場或實物勘察。

          4、對上一程序部門審核有不同意見時,可召集申請人、主辦部門、相關人員共同會商,盡量在簽署審核前就有關問題達成明確意見,并形成幾方人員書面簽署的《合同結算審核會商紀要》,提高工作效率。

          5、盡量達成一致意見,避免進入司法程序。若仍未達成一致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應訴。

          三、部門工作說明

          1、合同主辦部門主辦人員需對送審的合同結算事項逐項進行審核,編制合同結算計算書或相關計算式,擬寫初審意見,填制《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按項目編號)交主辦部門負責人復核并簽署同意后方能遞交下一程序。

          2、合同造價部門成本專員簽收后認真查詢相關圖紙、資料、合同,核實清楚無誤后方能編制《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按項目編號),合同造價部負責人復核并簽署同意后方能遞交至合同主辦部門。

          3、合同主辦部門主辦人員分類:

          (1)施工勞務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場平土石方工程、景觀工程、二次裝修工程、水電氣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節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設備合同(鋼材、水泥、砂石、商砼、水電設備材料、裝飾材料、門窗、電梯、成品欄桿、機具設備租賃、成品煙道、無動力風帽、監控設備、門禁系統、道閘系統、其他零星材料)。

          (3)設計、勘察、監理備案合同、沉降觀測、資料編制、施工圖審查、技術咨詢、總承包備案合同。

          (4)造價咨詢備案合同、造價審計咨詢、造價勞務服務。

          (5)環評、水保、節能評估、白蟻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強制保險、農民工工資擔保、勞務承包備案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備案合同、房產測繪合同、安措費等其他前期工作費用繳納退費。

          (6)策劃咨詢、推廣宣傳、廣告制作。

          4、各部門負責人為各部門經理或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工程師;集團公司駐地所設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或現場代表);外地項目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

          5、分管領導為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項目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四、資料歸檔辦理

          合同結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價部成本專員參照公司檔案資料規定進行收集、整理存檔資料,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向檔案員提交存檔資料和電子版,檔案員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規則匯總組卷、編號,裝訂成冊,統一管理。

          五、結算所需資料

          1、結算報告和合同復印件;

          2、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竣工圖(應嚴格按國家、行業的規范、標準進行繪制)和有關簽證資料;

          3、開工通知、竣工驗收合格證和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單及質量評定書、竣工報告等;

          4、工程招投標過程和工程施工中往來文件;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明確具體的現場施工情況和施工工藝)及其報審表;

          6、圖紙及圖紙會審記錄;

          7、變更通知單、工程停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指令;

          8、施工記錄、原始票據、形象進度及現場照片等;

          9、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0、各種設備材料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材料設備供應情況及加工定貨合同(或確認價);

          11、工程安裝調整試驗合格報告;

          12、咨詢類成果(施工圖審查意見、地勘報告、環評報告等)復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簽證單、拆除原始照片;

          14、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5、工程現場簽證單(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6、工程領料單和退料單、調撥單;

          17、核實的施工單位采購的原始材料憑證復印件;

          18、策劃、推廣成果復印件或原件,室外廣告發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質量、建筑材料價格、獎懲等規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補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協議條款,局部更改和隱蔽工程相關的資料佐證。

          六、不予結算事項

          1、結算資料不完整,結算書所依據的資料不完全反映出現場實際情況,審核過程中所需要的資料不充分。

          2、竣工圖沒有全面體現工程實際情況,部分關鍵數據沒有顯示,甚至在相對施工圖有較大改動的情況依然直接以施工圖代替竣工圖或在施工圖上做簡單更改,使圖紙面目全非,無法計算;

          3、設計變更手續不全,缺少變更通知及經濟簽證;設計變更、簽證等資料所簽數目、不實,少數設計變更和簽證數目明顯過大,缺乏真實性

          4、隱蔽工程現場驗收無正式簽證手續。

          5、原始資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關人員變動大,沒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資料丟失有些只口頭更改、承諾,事后未及時辦理簽證單,杜絕做“回憶錄”辦理結算。

          七、結算控制重點

          1、結算資料中的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合同條款;

          2、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

          3、套用的定額及結算綜合單價是否正確

          4、各項收費是否按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5、材料價格是否按合同或現場核價計算。

          6、設計變更造成的合同價調整應資料齊全,內容表達清楚,有具體的變更部位、變更原因、變更項目、數量,以及特殊情況的技術處理意見等。若設計變更需辦理調差支付,需同時計算增減工作量。

          7、審查簽證是否準確。有無把不屬簽證范疇的內容列入簽證參與結算的情況,例如:施工單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項目,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項目,及施工單位現場用工等。

          8、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準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價的內容,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額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并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內容,現場旁站簽證完備。

          10、現場簽證費用應及時處理,以免由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1、在辦理簽證單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設計圖紙、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12、凡涉及經濟費用支出的停工、窩工、用工簽證、機械臺班簽證等,由現場負責人或現場代表認真核實后簽證,并注明原因、背景、時間、部位等。

          13、工程簽證單甲方要及時備份,避免添加涂改等現象。并且要求施工單位自行編號報審,避免重復簽證。

        合同管理制度14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基層員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于管理人員,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于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其附件是勞動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后返還員工,復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后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合同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合同管理制度06-29

        合同的管理制度07-19

        合同管理制度07-25

        精選合同管理制度01-30

        合同管理制度06-02

        購銷合同管理制度02-17

        合同施工管理制度03-03

        合同管理制度最新05-08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05-18

        合同管理制度方案09-10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