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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時間:2022-11-22 14:53:32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7篇)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承包經營合同如下:

          一、 承包經營事項:

          1、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將購買的商品房即甲乙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 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 建筑面積:㎡,(該面積如遇調整,最終以發包人擁有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中所標注的面積為準)資產金額(即商品房價款)元。發包給乙方用于酒店經營。

          2、承包經營期限:期限十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將承包經營的資產金額元的10%作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給甲方。

          (2)承包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經營期開始時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類推。三個月的承包金額為:資產金額元×10%÷12個月×3個月=元。

          二、 約定事項

          1、為確保酒店的統一定位、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統一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委托經營或自營等多種渠道,采用多種模式承包經營酒店,甲方對此不得干涉。

          3、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因簽訂本合同引起的稅費。

          4、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采暖費、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按期、足額收取承包金的權利。

          2、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主張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干涉乙方獨自承包經營酒店的權利。

          3、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該房屋的有限處分權,即甲方可以轉讓房屋,但甲方必須在第三方書面向乙方承諾承認并履行該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轉讓該房屋,也就是說甲方處分該房屋必須保證乙方繼續享有合同期內承包經營權,則對乙方沒有約束力乙方有權繼續經營使用權。

          4、 甲方轉讓該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涉及的房屋進行抵押或繼承,但必須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為前提,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該房屋的抵押權人和繼承人必須向乙方書面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負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義務。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租權、經營權、管理等權利。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有權在不損害建筑結果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有權在外墻、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廣告牌,廣告燈箱。

          4、根據酒店經營的需要,乙方有權對承包樓層進行平面布局調整,但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應恢復原狀交還甲方。

          五、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還應繼續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轉讓、繼承等產權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3、若甲方擅自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可獲得利益損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需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否則無效。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響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消除時,雙方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在追究對方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承包經營期滿后雙方相關約定:

          1、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后,甲乙雙方再另行協商合作方式及費用。

          2、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后,乙方應將房屋歸還甲方,并保證該房屋的正常狀態。

          九、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2、 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聯系電話若有變更,雙方應及時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應承擔相應責任。

          3、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2

          委托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本合同簽訂目的:1、乙方專業能力幫助甲方提升設計業務力量和市場影響力。2、甲方保障深乙方相關利益的取得。

          一、甲方依據自身業務需求,對發展過程中已經取得或正在爭取的酒店設計業務委托乙方完成如下工作:

          1.乙方對相關酒店設計內容及過程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按照客戶所需的設計理念、基本構想、基本設計、詳細設計、施工配合等獨立完成設計工作。

          2.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依據業務所需必須與客戶方進行頻繁有效的溝通及商談。甲方與客戶方簽訂正式項目合同后,乙方根據酒店設計項目規模不同,每個設計項目至少與客戶進行3—5次以上的商談,并且每次商談至少要在項目所在地或者客戶所在地停留2—3天。另根據項目進度和實際所需,隨時與客戶方進行電話、網絡溝通。

          3.為使甲方順利開展酒店設計、裝修業務,乙方應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4.為使甲方順利開展酒店設計、裝修業務,乙方應常駐甲方日常經營所在地。

          5.為使甲方酒店設計、裝修業務的持續發展,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和相關規劃協助甲方設計人才培養。此培訓義務不受甲方是否實際委托乙方進行酒店設計業務的影響,且每年乙方來甲方處進行人才培訓次數不低于 次,每次不低于 天。

          6.乙方完成相關設計過程中,因業務需要享受甲方助理設計師圖紙繪制的協助,助理設計師的圖紙繪制提成由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標準依據甲方相關規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酒店設計業務,乙方依照客戶需要進行設計的同時,甲方亦應完成如下事務:

          1、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筆設計項目所收客戶設計費用的一半作為乙方設計費用。

          2、甲方不承擔乙方為完成相關設計業務與客戶溝通所需的路費、食宿費用,但甲方為相關商談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3.甲方可按照自身業務需求,對乙方及其設計進行合理宣傳。

          4.乙方對甲方委托應予接受,除非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時以不合理低價委托乙方設計。

          三、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不得將對方經營和技術上的信息泄露給第三方。

          四、合同期限為2年。合同有效期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時間段,并不包含乙方完成相關設計業務所需時間。

          五、甲乙雙方若有一方違反此合同時,非違約一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 警告;

          2、 單方終止合作;

          3、向違約方索取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若有需要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商業信譽損失。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此份合同若有遺漏或雙方對相關事項履行產生疑問時,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

          七、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八、本合同中文版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3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每月固定工資___________元;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按月營業額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以上,則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__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后,酒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___________%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4

          甲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將在 建造 酒店,為能夠有效采用現代酒店

          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其能盡快按投入硬件規模和標準達到相應星級酒店的質量標準,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擬聘請有經驗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經營管理該酒店;乙方具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豐富經驗,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經營管理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或“企業”)。

          據此,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規定條款和條件,訂立 酒店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1 “酒店”是指甲方擁有資產所有權或合法委托經營權的,又可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經營實體。位于 ;

          1.2 “財務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歷年度。第一個財務年度是指從委托經營實際營業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

          1.3 “會計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財政部頒發的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4 “營業收入”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營業收入的總和;

          1.5 “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包括營業稅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工資及福利、行政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租金、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改擴建裝修改造費用、大修理費用、采取預提資產翻新資金、房產稅、土地稅、籌資活動的銀行融資利息費用、星評費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費用)、發行股票的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財產及其它保險費用及其他業主費用等非經營費用;

          1.6 “經營利潤”(GOP)即調整后經營利潤,是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不包含經營管理者不能控制的業主投資及籌資性費用;

          1.7 “進駐日期”是指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員進駐酒店的日期,或協議約定的進駐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進駐酒店后,甲乙雙方必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1.8 顧問咨詢管理費是指前期市場調查、市場預測及市場定位,以及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9 “籌備期”即從“進駐日期”開始,乙方為酒店的開業而進行準備的期間;(也可解釋為酒店土建及安裝工程基本結束,裝修施工進度超過50%,進入軟件建設、物資采購、人員招聘及培訓,至酒店達到基本營業條件進入試營業的時間;I備期時間視酒店規模及檔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個月時間。

          1.10 “開業日期/試營業期”指酒店硬件已驗收合格,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前期籌備期已基本結束,正式對外營業接待客人并產生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二條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資產的完全所有權。甲方將承擔在酒店的所有建設費用、設備安裝費用、內部裝修、設備設施購置及安裝費用以及家具、餐具、經營用品費用,準備開業的各項費用,以及經營必要的流動資金;并負責各項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電、氣、煤氣、通訊、互聯網等條件的提供。

          第三條 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義經營、管理、控制和監督酒店的運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形成一個“委托經營管理、相互監督、互利雙贏”的局面。

          乙方接受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來經營管理本企業。

          甲方須確保對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諾的合法性,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標 準

          4.1 乙方承諾在酒店硬件基本達到___星級標準的前提下,正常經營一年半后酒店的產品質量和軟件運行達到申報國家星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的____星級酒店標準;

          4.2 乙方將自己的標準工作手冊和管理程序頒發給委派的酒店總經理和業主,以便依據貫徹執行,經營管理好該企業和業主的監督;

          4.3 通過引進乙方的先進管理標準規范、經驗和技術,形成酒店一套先進的經營管理機制,并逐步達到符合國際水準的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運作。

          第五條 建設階段的專業性服務

          甲方酒店正在建設之中,其主體結構已完成。乙方對酒店目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后,有義務有責任遵照并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為利于酒店日后的經營管理與服務保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并提供咨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設計單位的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及詳細規格)進行審核、酒店的各項配套隱蔽工程及設施設備的配置、安裝、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乙方在開業前的工作內容

          6.1 編制酒店前期籌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2 設計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6.3 設計提供酒店人員崗位編制方案;

          6.4 提供酒店人力資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 編制《員工手冊》及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6.6 編制符合國際國內行業標準及符合本地經營特點的規范化管理運作軟件;

          6.7 編制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各部門班組業務范圍及職責;

          6.8 編制各級員工工作職責、質量標準、業務規范、接待程序、操作流程;

          6.9 按經營管理合同規定委派相關管理人員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6.10 招聘各級各類管理、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以及其它臨時聘用人員;

          6.11 制定培訓大綱,提供培訓教材并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6.12 提出CI形象設計、廣告、宣傳等策劃意見并負責審定酒店VI設計效果并督促實施,確保VI效果與酒店管理檔次匹配;

          6.13 協助完成開業必備的各類營業許可證照及工程驗收審批手續;

          6.14 開展公關推廣和市場拓展營銷工作;

          6.15 建立先進的客戶網絡及遠程預定系統;

          6.16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的銷售價格體系;

          6.17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優惠折扣標準和執行辦法;

          6.18 編制籌備工作及經營用品采購資金計劃;

          6.19 編制經營預算、財務預算和流動資金預算;

          6.20 編制開業年度的經營計劃;

          6.21 制定完備嚴謹的消防、安全及預警制度,并形成快速應急處置體系;

          6.22 提供各種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用表式樣清單;

          6.23 提供并辦理經營用具用品包括各種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飲具、布巾、清潔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單(品名、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出產廠家、(參考)單價)、總價、采購渠道及總概算服務,并應甲方要求協助與主要廠家、供應商聯系,但采購主要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予協助并有權進行標準質量監督;

          6.24 提供酒店各級別員工的工服式樣標準,供甲、乙雙方選定;

          6.2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交接、結算,并做好工程、設備、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6.26 做好開業典禮的安排準備工作;

          6.27 提供詳細的開業前籌備工作計劃;

          6.28 做好模擬試營業工作;

          6.29 上述服務引起的全部費用均應由甲方籌備開業專項費用列支,并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委托經營

          7.1 雙方同意在酒店內、外裝修、設備安裝按照設計要求竣工驗收,各種經營設備和用品采購齊全并驗收之后,將完善的文件、資料、檔案、清單移交委托經營管理團隊,簽字確認并收存;

          7.2 顧問咨詢管理費及籌備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酒店“開辦費”,此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開業前乙方派駐人員的旅差費、工資報酬、食宿費等。乙方旅差費標準、工資報酬等在費用發生前需經甲方核定確認;

          7.3 乙方派駐人員人數及職位、薪酬福利須與甲方商定,薪酬福利根據派駐人員各自崗位納入酒店統一工資薪酬制度管理(乙方所派人員的工資總額按雙方所確定的時間(此費用提前15天支付)按月轉至乙方指定賬戶,由乙方統一實施發放);

          7.4 開業前由乙方提出各種經營項目,包括房型、商務、會議、餐飲、康樂等項目、菜單(酒、菜、主食品等)的訂價方案及價格體系,由雙方協商確定,酒店總經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價格作適當調整;

          7.5 開業之前由甲方負責辦理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保證明、電梯、鍋爐安全驗收許可證明以及根據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的其它執照、許可和證明并支付各項費用,乙方協助申報辦理;

          7.6 為經營需要由甲方提供保障經營需要適量的流動周轉資金;

          7.7 雙方同意在經過經營籌備、工程驗收、員工培訓、設備調試、營業手續齊備以及試運營后,商定并向公眾統一宣傳正式開業日期。

          第八條 經營管理

          8.1 酒店經營管理,實行甲方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酒店總經理由乙方委派并經甲方審查確認,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全面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可派出副總經理 名、財務部經理 名、采購部副經理 名、總出納 名;

          8.3 為了加強對酒店的經營管理,確立以總經理為核心的,并有總監級以上高級管理職員參加組成的酒店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稱行政管理當局,對酒店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實行民主、集體的科學決策體制,以便減少失誤、互相監督、共同促進;

          8.4 開業后,乙方將以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來開展所有的經營業務活動,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營業收入,控制成本費用,節省經營開支,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5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經營班子將以甲方代理人和代表甲方的身份進行一切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運用本企業的銀行經營賬戶,收取一切營業收入以及支付任何與經營相關的開支,但不得從事酒店正常經營外的其他活動和發生經營外的其他相關支出,凡對外融資、擔保、產權、股權處置、項目投資等均由甲方決定,乙方或其委派擔任酒店的總經理等均無權做出上述等與酒店正常管理無關的涉及處置甲方權益的決策;

          8.6 乙方負責委派總經理到甲方企業任職,酒店總經理全權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酒店總經理工資、福利和住房等費用均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7 乙方按照雙方確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選派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委派的高、中級管理和技術人員。為減少甲方費用,乙方委派人員將根據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8.8 委派人員所有報酬福利、工傷醫療保障等待遇,甲乙雙方納入企業統一管理,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9 隨著酒店經營管理進入成熟穩定后,乙方將逐步遞減其所委派的管理職員,同時致力培訓提拔使用甲方委派及當地骨干,最終在保證經營管理水準的前提下,盡量減少人力資源成本;

          8.10 財務管理:酒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的相應規范和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期間對內、對外發生的各項費用支付,均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甲方委派)并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甲方委派)審核并聯署簽字后生效支付;

          8.11 乙方所派人員在合同期間應盡職盡責,自覺遵守酒店各項管理制度,如違反法律法規及酒店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8.12 為了有效的掌握、指導和檢查監督酒店經營管理情況以及乙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情況,并能及時與甲方溝通、征詢意見,乙方總部將適時派員到酒店履行公務性職責,甲方應提供食宿接待等方便。

          第九條 委托經營管理團隊的責任

          9.1 對于所有人員的招聘均按酒店的招聘名額、條件和程序辦理,合格者由企業與應聘者簽署勞動合同,所有聘用員工都應有不少于三個月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凡是已聘員工都是酒店的員工;

          9.2 負責對所有員工的管理、培訓和聘用,尤其重視當地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建設一支現代化、高素質的員工隊伍;

          9.3 負責辦理企業員工的工資、報酬、福利、社會勞動保險等專項;

          9.4 負責保存管理員工的資料、檔案;

          9.5 負責辦理對企業的資產保險及人員的有關保險事宜;

          9.6 負責制定營銷策略和年度經營預算;

          9.7 負責組織酒店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9.8 負責布草、易耗品、食品、飲料和其它經營必需用具、物品的采購和庫存管理;

          9.9 負責所有物業和設備的維護修繕工作,以確保經營場所、經營設備、經營設施保持良好狀態,保障高品質的正常經營;

          9.10 負責企業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

          9.11 負責建立、不斷完善和貫徹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障酒店良好的運營秩序;

          9.12 負責公共關系、廣告宣傳及市場拓展工作,采取有力營銷措施,不斷擴大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加營業收入,實現良好的經營效益;

          9.13 負責控制所有各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支出以及營業性債權債務管理;

          9.14 負責根據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政部頒發的相關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嚴格、準確的會計核算,并按規定編制月、季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決算;

          9.15 負責高標準、高規格、高質量地完成各項政府及重大外事、會議接待任務,并提供高水準服務;

          9.16 負責質量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服務水平,負責開業兩年內通過星級酒店申報、審批掛牌并取得相關證書(因硬件未達標情況除外);

          9.17 負責與政府及主管職能部門的相關協調工作,保持企業與外部的良好關系。負責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協調關系,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9.18 負責按照國家的政治體制要求,做好企業內部的黨、政、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行業性、社會性工作;

          9.19 負責完成甲方(業主)布置交待的工作事務,做好對甲方的接待服務工作。

          第十條 管理進駐時間

          10.1 顧問咨詢管理期間,乙方可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派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提供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0.2籌備期因各部門工作陸續開展,為讓乙方有足夠時間組建管理團隊,甲方需將酒店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隨時通報乙方,并在需要乙方進駐前一個月來函通知乙方,乙方在來函日二周內將派駐管理團隊成員組成的基本情況通報甲方。

          10.3乙方根據酒店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第十一條 報 酬

          11.1 顧問咨詢管理費

          顧問咨詢管理費及工程建設顧問階段服務費(內容詳見第五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萬元整(¥ 000元)的顧問咨詢管理費,此費用一次性支付。相關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等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將于款到后交付甲方。

          11.2 籌備技術服務費

          即酒店進入籌備管理期(內容詳見第六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至酒店開業之間的籌備期,乙方派專業團隊全面進場籌備,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籌備技術服務費,此費用按月提前30天支付。

          11.3 管理費

          酒店全面開業后,乙方按月為核算周期提取管理費,提取比率為GOP的 %,并于核算次月 之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11.4 管理費須按時支付乙方,否則乙方每天加收拖欠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乙方賬戶

          本合同所列管理費甲方需在指定時間前匯入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開戶行:

          開戶名:

          銀行賬號:

          第十三條 經營效益責任承諾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酒店期間,為了保證甲方獲得滿意的經營效益,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經營效益責任:

          13.1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酒店工作期間,將自下而上的全面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效益責任制》,形成企業效益風險共同體,按月結算、按季考核兌現;

          13.2 從開業后的第二年度起,如當月未完成甲方批準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性利潤(GOP)指標,乙方派出管理職員及經營管理團隊自愿將當月的工資提取20%的基數,按實際效益比例浮動扣罰;

          13.3乙方經營管理屆滿一年,則乙方所派人員均享受年終雙薪(指12月份加一個月),上述費用在經營費用中列支,并于次月 10 日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四條 人事和勞資

          14.1 酒店高級管理人員除按本合同8.2條、8.6條、8.7條規定的甲方選派人員和乙方委派人員外,其他均按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乙方選派,委托經營班子統一招聘,并一律按照人員招聘規定辦理;

          14.2 員工統一實行社會招聘和勞動合同制。按照國家《勞動法》以及本企業的規定對員工進行管理;

          14.3 員工工資及福利標準由企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當地同行情況,以及本企業經營狀況提出工資福利和社會勞動保險標準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后執行;

          14.4 開業后第二個經營年度,酒店擬實行全員效益責任制管理體系,員工工資待遇將與經營效益掛鉤浮動。

          第十五條 工作保障

          15.1乙方管理團隊成員在酒店工作期間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公休假、法定假。

          15.2甲方負責為乙方管理團隊人員在酒店工作期間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因辦公所需的辦公場地、辦公設施(商務傳真、辦公電腦、交通工具)及工裝,及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信補貼(執行總經理 元/月、部門總監 元/月、經理 元/月)。

          15.3甲方需免費為乙方派出人員提供:

         、 伙食:管理人員進駐日起至員工餐廳未能正常使用期間(工作餐每人每天20元)或在住宿處具備做餐條件的,甲方可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就餐所需用品(微波爐、氣、灶、鍋、碗、勺、油、米等),及安排一名催事員,每人餐標15元/天。

         、 住宿(宿舍為帶衛生間獨立單間或標準間。房間配備:床(1.2m×2m;床上用品(床墊/1床、被褥/1床、枕蕊/1只;床單、被套、枕套各2套);寫字臺、椅、臺燈、衣柜、電視機、空調(冷熱兩用)、洗衣機、淋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5.4管理人員自進駐之日起,每月往返車旅費予以報銷(1次/月往返)。

          第十六條 經營資金及銀行賬戶

          16.1 甲方有責任根據合理的而又經過審批的預算向酒店提供建造、籌備和開業必須的資金費用;

          16.2 為了經營需要,甲方應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并授權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控制使用,以使其全權代表甲方從事經營的收款和付款。委托經營管理團隊負責將代理權授予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所有的應收應付款、采購單、所有的支票、賬單和票據均應由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審核聯署簽字生效;

          16.3 酒店所有的經營費用在預算外或單筆開支額度超過_2_萬元時,須報董事會審批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無效。緊急情況時,如出現特事特辦須事后補報審批并得到確認;

          16.4 酒店賬戶始終保留保障經營活動需要的流動周圍轉資金以及應急所需的備用金,剩余資金可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預算和決算報告

          17.1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每個經營年度開始前30天,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應向甲方上報下個年度的經營預算,經董事會審批后,即可執行。此批準后的預算成為企業一年的行動綱領和奮斗目標;

          上述預算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

         。1)未來年度經營目標、營銷策略及訂價方針;

         。2)未來年度的損益預算,包括收入、成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營業稅金、管理費、工程設備維修、資產重置費用和經營毛利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收入和毛利潤預測;

         。4)甲方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應對《經營預算》書面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對預算提出意見,委托經營班子則視為已獲批準。

          17.2 在委托經營期內,每日將向甲方提交當日經過日審夜審后的《日營業報表》;

          17.3 在委托經營期內,每月10日前經營管理團隊向甲方提交上月《經營財務報表》和《企業資產負債表》;

          17.4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日期向甲方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和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 稅 收

          委托經營管理團隊代表甲方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和代繳企業、個人所得稅以及規定與營業收入有關的其它稅、費。

          第十九條 保 險

          企業的所有保險事宜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需要由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提出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后辦理。

          第二十條 糾紛解決

          20.1 如果雙方意見未一致或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另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30天之內做出答復;

          20.2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內,如發生分歧、爭議或其他糾紛,應首先在內部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0.3 如果雙方的分歧糾紛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通過國家仲裁機構仲裁或管轄法院訴訟判決;

          20.4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不能提出中止合同或實質性中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或實質違約。違約事實成立,如在顧問咨詢管理期,違約方應支付三倍顧問咨詢管理費,如在籌備期內或開業后半年內,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三倍籌備技術服務費;如在其它經營期間,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相當于六個月的管理費(即違約前三個月管理費平均值的六倍)的款額作為補償。

          20.5 乙方在酒店開業之日起,一年內應建立完善的 星級酒店營運所需各項規范制度,兩年內通過 星級評審,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過 星級酒店的評審并取得相關證書,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時就向甲方返還五萬元的服務費,若因甲方原因酒店硬件及設備未能通過評審,責任不在乙方,通過 星級評審甲方應與乙方五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和責任承擔

          22.1 如發生國家、社會及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測因素,使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時,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22.2 其它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終止;

          22.3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期間,因乙方在經營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善良誠信原則,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22.4 甲方無故拖欠乙方管理費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相應法律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賠償責任;

          22.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向對方損失給予賠償;

          22.6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委托經營班子共同負責完成下列事宜:

          (1)全面盤點企業的所有財產,列出數量清單,交甲方驗收;

          (2)做出合同終止期的財務決算;

          (3)乙方派出總經理配合完成離任審計;

          (4)做好各種移交工作,辦妥各項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延續

          23.1 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3.2 合同期滿前6個月,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續約,若甲方提出續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

          23.3 若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甲乙雙方按第二十二條22.6款規定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23.4 合同期滿,乙方人員離店時,甲方提供必要的禮遇援助。

          第二十四條 其它事項

          24.1 如果由于某種原因,雙方同意對合同有關內容做出修改和補充時,合同的整體效力不受影響;

          24.2 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在雙方一致同意之下以書面方式進行;

          24.3 酒店名稱商標服務標志及乙方為酒店所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軟件等所有權屬于酒店。

          24.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附 件

          25.1乙方的建筑設計方案意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意見、設備設施配置方案意見、經營功能布局方案意見及星級標準軟件要求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2 乙方提供的酒店經營管理成員及工資標準為附件之二。

          第二十六條 生 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稱(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名稱(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5

          甲方:

          乙方:

          為搞活 大酒店經營,轉變經營方針,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 大酒店所屬的有形和無形資產以 大酒店共計24小時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將人民幣資金 萬元,甲方占總股份 大酒店的所有債權債務進行清點核算,并承擔所有的債權債萬元整體拆股作價(具體有形資產見元注入 %,乙方占總股份大酒店賬務。%,律政策,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將甲方原有的清單),甲方以原有資產,乙方以貨幣方式進行重新確股合作經營。

          二、 新合作經營的法人由乙方推薦人擔任。

          三、 甲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在乙方資金足額打入的同時,移交所有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由新合作人經營。

          2、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日內將務。如因債權債務不清影響新的合作人經營,要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3、 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償好所有債權債務關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業的招聘錄用。

          4、 在合同同意簽訂后,甲方應保證酒店原有的財產不受到毀損和破壞,以順利完成移交工作。

          5、 新合作企業經營后,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同承擔合作后的一切經濟活動所帶來的經濟責任,享有由它帶來的經濟權利。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 乙方在合同簽訂后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迅速進入新的合作企業經營,不得影響新的企業正常經營。

          3、 配合甲方做好財產登記、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合作企業中與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員工招聘錄用工作。

          4、 新的合作企業經營后,乙方以自己股份共同承擔合作后的一切經濟合同所帶來的經濟責任,享有由它帶來的一切經濟權利。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 本合同自簽訂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6

          委托方:

          受托方: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100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酒店委托經營合同 7

          甲方:

          乙方:

          為搞活 大酒店經營,轉變經營方針,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 大酒店所屬的有形和無形資產以 大酒店共計24小時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將人民幣資金 萬元,甲方占總股份 大酒店的所有債權債務進行清點核算,并承擔所有的債權債萬元整體拆股作價(具體有形資產見元注入 %,乙方占總股份大酒店賬務。%,律政策,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將甲方原有的清單),甲方以原有資產,乙方以貨幣方式進行重新確股合作經營。

          二、 新合作經營的法人由乙方推薦人擔任。

          三、 甲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在乙方資金足額打入的同時,移交所有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由新合作人經營。

          2、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日內將務。如因債權債務不清影響新的合作人經營,要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3、 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償好所有債權債務關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業的招聘錄用。

          4、 在合同同意簽訂后,甲方應保證酒店原有的財產不受到毀損和破壞,以順利完成移交工作。

          5、 新合作企業經營后,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同承擔合作后的一切經濟活動所帶來的經濟責任,享有由它帶來的經濟權利。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合同簽訂后

          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迅速進入新的合作企業經營,不得影響新的企業正常經營。

          3、 配合甲方做好財產登記、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合作企業中與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員工招聘錄用工作。

          4、 新的合作企業經營后,乙方以自己股份共同承擔合作后的一切經濟合同所帶來的經濟責任,享有由它帶來的一切經濟權利。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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