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管理委托合同模板
委托他人代辦委托事務時一般要簽訂委托合同。下面是物業服務管理委托合同模板,僅供參考。
物業服務管理委托合同模板(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市 區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并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于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和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 、綠化帶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關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按《寧波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 級服務等級標準”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 一 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并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寧波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梢杂脮嫘问胶炗喲a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南門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 三十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簽名): 代 表 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管理委托合同模板(二)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托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費。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 房屋修繕
(一) 甲方負責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 托管費用
(一) 根據市政府文件關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托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后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顚S,并接受乙審查。
(二) 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 甲方對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 其它
(一) 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 其它約定:
備注:
(一)本合同在簽訂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 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管理委托合同模板(三)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區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
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時起至____年__月__日時止。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戶,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
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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