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經營合同范本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三人合伙經營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合伙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俸匣飬f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蹅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娭茍绦性诤匣锲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蹐绦泻匣锲髽I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芎匣飬f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在經營期間,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周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占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
乙:
丙: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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