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車輛駕駛員績效獎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積極性,確保安全駕駛、文明服務、獎罰分明、遵章辦事,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準駕證管理辦法》、《機動車輛管理規定》《職工考勤》、《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的人員(專職駕駛員)。
第三條每年年初司機班長代表公司全體駕駛員簽訂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駕駛員應按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要求嚴格履行崗位,自覺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準駕證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輛駕駛員績效獎與考核掛鉤,考核內容為安全達標情況、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任務的飽滿程度、考勤、車輛維護、油料消耗及顧客投訴等。
第二章獎勵辦法
第五條獎勵采用通報表揚或發放獎金的方式,并設有司機班集體獎和個人獎。
第六條駕駛員個人獎駕駛員個人獎設有月度績效獎、年度安全駕駛員獎、年度績效獎。
1、月度績效獎
對服從工作安排、實現月度安全行車零事故,且無違章記錄,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駕駛員,將根據其工作負荷,結合車輛維護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顧客反映等情況,給予月度績效獎80% ―― 120%的獎金。
2、年度安全駕駛員獎
對服從工作安排、實現年度安全行車輕微交通事故≤0、2次/萬公里、違章數≤2次,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駕駛員,結合其工作質量、車輛維護和顧客反映等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評選出公司安全駕駛員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對獲得安全駕駛員獎的員工給予1000元/年的獎勵。
3、年度績效獎
年度績效獎參考月度考核情況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核發。
第七條年度司機班安全集體獎按年度進行進行考核發放,司機班實現年度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指標,全年安全行車在35萬公司內,獎勵司機班20xx元;安全行車在40萬公里內,獎勵3000元;安全行車在45萬公里內,獎勵5000元;安全行車在50萬公里內,獎勵6000元;安全行車在55萬公里內,獎勵8000元;安全行車超過55萬公里,獎勵10000元。以上獎金不重復計算,按最高檔計獎(公里數需查找公司以往行車里程數,獎勵金額再確認)。
第八條對平時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做好人好事的駕駛員,將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三章懲罰措施
第九條懲罰分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處分等。
第十條對發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及《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進行懲處。對于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將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對于發生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當事駕駛員屬次要責任時,扣罰當月的月度績效獎并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20%;如當事駕駛員屬同等責任,扣罰2個月的月度績效獎并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30%;如當事司機屬主要責任,扣罰6個月的月度績效獎并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50%;如當事駕駛員屬于全部責任,扣罰全年的月度績效獎并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60%、
第十二條駕駛員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當月違章1宗者,扣減當月績效獎15% ―― 25%;當月違章2宗者,扣減當月績效獎50%;當月違章3宗及以上者,扣減當月全額績效獎。全年違章超過12宗(含12宗)者,扣發年度績效獎,并調離駕駛員崗位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對不服從工作調度安排的駕駛員,第1次扣減月度績效獎的20%,第2次扣減月度績效獎的50%,第3次全額扣減月度績效獎,并按公司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當月工作負荷達不到司機班平均負荷30%者,扣發月度績效獎。
第十五條對于發生的事故,一經核實出現虛報、瞞報事故真相等行為,按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駕駛員在工作崗位時嚴禁飲酒,一經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月月度績效獎,暫停崗位工作,待崗學習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綜合辦和QHSE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七條嚴格要求駕駛員執行公司行車安全“十不開”、“十不準”的規定。十不開:不開斗氣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開麻痹車;不開違章車;不開機件失靈車;不開疲勞車;不開私車;不開快車;不開英雄車。十不準:不準酒后開車;不準非駕駛員開車;不準違章裝乘;不準開車打電話;不準攜運禁品;不準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準下坡熄火脫檔;不準開車時吸煙談話;不準任意搭乘人員;公出時不準遠離自己駕駛的車輛。
如有顧客投訴駕駛員違反行車安全“十不開”規定,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罰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違反加倍扣罰),第三次作待崗處理,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方可重新上崗。駕駛員待崗期間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車輛維修虛報瞞報或加油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扣發當月月度績效獎、扣減年度績效獎50% ―― 80%,并通報批評,追繳多發生的金額。如再次發現,將作開除處理。
第十九條駕駛員下列行為為違規行為:
1、無綜合辦公室出車通知擅自將車輛開出公司;
2、執行任務完畢后不按規定將車輛開回公司;
3、擅自把車輛交由非持有本公司準駕證的駕駛員或他人駕駛;
4、上班時間在公司等待出車派遣期間聚眾打撲克、吸煙、下棋等行為;
5、無出車任務,未經請假批準,上班出現遲到或早退等行為;
6、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
有上述違規行為的,扣罰當月月度績效獎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則加倍扣罰;第三次再犯時除扣罰績效獎外將按公司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駕駛員懲罰程序
由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QHSE部核實后,提交人力資源
部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審核后,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給予駕駛員懲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
楚事實,取得證據,并提交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對駕駛員進行懲罰,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視情節輕重考慮是否存入個人檔案。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車輛駕駛員績效獎考核實施辦法】相關文章:
績效考核獎發放方案01-15
企業績效考核實施辦法06-20
績效考核獎發放方案范文05-30
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01-17
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7篇01-18
績效考核發放年終獎方案12-01
司機駕駛員績效考核方案范文(通用10篇)07-19
績效考核考核方案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