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英語語法教學之反思范例
一、高中英語教學語法教學之現狀
新頒布的英語課程標準指出:"此次英語課程改革的重點就是要改變英語教學過分重視語法和詞匯知識的講解與傳授、忽視對學生實際語言運用能力的培養的傾向,……"。在實施新課改的今天,隨著課程改革的深化,高中英語閱讀課和對話課成為改革研究的重點,并探索了一些新的教學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高中英語語法教學改革卻無人問津,似乎"談語法色變"。由于對高中英語語法教學改革片面、膚淺的認識,只一味強調學生語言交際能力的培養,誤認為現在的中學英語教學中語言基礎知識教學特別是語法教學已經不重要了,部分教師甚至簡單地認為實施新課標就是淡化語法教學,淡化就是不必重視。故而出現像杭州市某高級中學高一某教改實驗班的英語教師幾乎每節課讓學生會話教學現象:起初,該班學生熱情高漲,為了保護學生的積極性,教師對學生會話中的錯誤盡量少指出,常常以"good ! ; you are clever".來鼓勵他們多說 ,然而,一年下來,不少學生發現,自己不但口語沒有什么提高,而且成績遠遠落后于非實驗班學生。其結果是實驗僅歷時一年,該班學生對高一階段的語法概念模糊,老師很少引導學生借助語法正確理解句子,影響了學生對語言材料全面,正確的理解,也阻礙了學生獲取語言材料的內含信息,進而影響了高二、高三的學習效果,致使高考成績很不理想。
中學英語語法教學之必要性
對于語法在英語語言教學中的地位 ,我們要對其應有質的認識,語言學家認為,語法是語言發生作用的框架;沒有語法,人們公認的交流思想形式就沒有一致性,就無法組織語言,人們也就無法進行交流。實踐性強的語言知識,特別是語法知識,可使學生越學越明白,越學越容易,越學越輕松,從而能激發學生深層的、持久的學習興趣。語法教學在任何情況下、任何階段都不能淡化(胡春洞,2002)。可以看出,現在的中學語法教學不是簡單的淡化問題,而是改變認識和教法的問題。"改變過分強調語法的講解與傳授的傾向"就是教授語法不是最終目的,而是學習語言的有效手段,其最終目的不是簡單地讓學生記住一些語言規則,而是將語言的形式與其意義、交際功能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在實際的語言運用中去內化語言規則,從而達到學生能準確運用語言進行有效交際的目的。因為中國學生不可能像以英語為母語的學習者那樣的學習環境,不可能在平時、在課外獲得充分足夠的英語語言的影響,而去內化其語言規則,進而形成自然習得英語。中國學生的英語學習主要得通過有意識的學習,而學習掌握基礎英語語法規則可以幫助學習者較快地掌握語言形式。什么是"語法"?"grammar ──- rules for forming words and combining them into sentences."(《牛津高階英漢詞典》)正因為語法揭示了詞形變化和遣詞造句的規律,所以說,學習語法有助于培養學生正確理解英語和準確運用英語的能力,可以使中國學生在學習英語過程中少走彎路,對英語學習者來說,是一條學習英語的捷徑。
人類學習任何知識,都企圖在所接觸的事物發展中發現秩序,尋找規律。尋求秩序是人類的一個天性。人的大腦在吸收了新的信息后,原有的知識系統必然發生重組(restructuring)。學習外語與學習其它任何知識一樣,整個過程是一個發現規律、尋求規律,并對原有規律進行重組的過程。詞義、句法規則和語用知識的重組,無一不在影響著學習者整個外語知識系統的發展和完善。重組過程中,某種知識發展成為一種技巧,又逐漸成為一種常規(routine)。通過實踐,技巧和常規形成了一種自動的(automatic)過程,成為一種能力(proficiency)。
widdowson(1992)在一次演講中指出,語言由兩部分內容組成,一部分是綜合的,憶中的詞塊(1exical chunks);另一部分是分析性的語法規則。語法在語言中起的是調節性的作用,但是這一功能必不可少。不學語法是不可能真正學會一種語言的。
事實上是,正因為英語教學在中國是屬于foreign 1anguage的范疇,大多數學生在離開課堂之后并沒有多少聽說英語的機會,他們十分缺少環境英語的反復刺激,所以大多數教師在課堂上仍然非常注重語法教學,這一現象越到高年級越普遍,越是畢業班越普遍。那些學習“許國章英語”和“薄冰、章振邦語法”出身的學生,英語功底扎實,閱讀能力強,表面上看他們聽說能力差一點,但實際上他們一旦有了良好的外語交際環境,如出國深造半年到一年,絕大多數都能說一口標準、漂亮的英語,很快過了語言交際關。
所以我們不必因教了語法而感到自己沒有"與時俱進"或"老化、落后"。要堅持實事求是,借助英語新課程教學理論,構建所任教學班最適宜的教學方法 ,面對語法必教而怎樣教并無定論的實際,我們要不斷提高理論修養,提升自己已有的經驗,在實施新課標的過程中探索更多更好更有效的語法教學方法。
如何把握中學英語教學語法教學
對于英語課程標準的現行教材的語法內容,及目前的教學實際我們怎么把握呢?
1、要在接觸大量語言材料的基礎上學語法
外語的習得是一個從感性到理性的過程,中學生學英語首先應當通過聽說和閱讀的實踐,接觸大量的地道英語,初步樹立語感,然后在大量語言材料的基礎上歸納出一些規律性的東西,這就是語法。語法是語言的組織規律和結構框架,它規范著人們的語言活動。不管你承認不承認,自覺不自覺,你只要在運用語言,便無時無刻不受語法規律的支配。你如果不理它,它就給你顏色看:句子看不懂,言語不地道,表達不準確,翻譯不達意,總而言之,弄得你寸步難行。那么,這么重要的規律和法則是否都要靠我們自己去歸納出來呢?那也不是的,前人早已為我們歸納出來了,這就是我們平時所謂的教學語法,也就是可以買到的語法書。語法書是語言學家對客觀存在的語言組織規律的認識和描寫,其中雖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它描寫的基本法則還是長期起作用的。我們學習了這些基本法則,就可以加深對所學語言的認知,加深語感,加快英語習得的進度。中學生在英語學習中學點語法,就好像在一個陌生的領域找到了向導,它會帶領你順利地入門,升堂入室,漸入佳境。有些人多年學英語,卻老是在原地踏步不前,像是一鍋“夾生飯”,怎樣也“煮不熟”,這就是因為學習方法不對頭,還沒有入門,無法前進,這里也顯示出學點語法的重要性。
2、要聯系詞匯來學習語法
任何一種活的語言都是音、義結合的語法和詞匯的.體系:語法賦予語言以結構形式,而詞匯則通過語法結構賦予語言以意義內容,因此,語法和詞匯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比如特定的語法結構往往要求某種類別的詞與之匹配,如果用錯了詞,盡管語法結構沒有錯,仍然是個病句。比如可以說:
○be patient. 請耐心點。
○don’t be impatient. 別不耐煩。
○please be careful. 請小心點。
○don’t be careless. 不要粗心大意。
卻不可以說:
×be pretty.
×don’t be hungry.
同是“動詞be + 形容詞”構成的祈使句,為什么前者對,后者錯?因為在這種類型的祈使句中,形容詞必須是“動態的”,而不可以是“靜態的”。動詞的使用也有類似的情況,比如可以說:
○i have been / stayed in beijing for three days. 我來北京已經三天了。
卻不可以說:
×i have come to beijing for three days.
為什么?因為在表示持續一段時間的句子里,只可以用靜態動詞或者表示持續動作的動詞,而不可以用表示一次性動作的動詞。同樣地,我們可以說:
○i have owned this house for 20 years. 我買這幢房子已有20年了。
卻不可以說:
×i have bought this house for 20 years.
有時同一個詞用在同一句中,只因出現在不同的位置,以致全劇的意義完全改變。例如:
you should speak naturally.
naturally, you should speak.
副詞naturally在第一句中出現的句尾,是方式狀語,全句的意義是,“你發言應該自然一點兒”;在第二句中,naturally出現在句首,而且用逗號隔開,是評注性狀語,表示說話人對自己所說的話的態度,全句的意思是,“當然了,你應該發言”。又例如:
i don’t think he will meet you personally.
personally, i don’t think he will meat you.
前一句的意思是,“我認為他不會親自接見你。”后一句的意思是,“我個人看來,他不會接見你。”又例如:
he gave me a lift kindly.
he kindly gave me a lift.
前一句的意思是,“他好心地讓我順便搭他的車。”后一句的意思是,“他真好,讓我順便搭他的車。”這句話相當于it was kind of him to give me a lift.
以上諸例都說明詞匯和語法的密切關系,如果脫離了詞匯,空談語法結構,往往就難以講深講透。這也說明《新編英語語法》聯系詞匯意義來講語法,劃分“動態動詞”與“靜態動詞”、“動態形容詞與靜態形容詞”等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要聯系上下文(語境)來學習語法
我們學習語法就是要掌握用詞造句的規則,但是我們造的句子不僅要求語法結構是正確的,還要求所造的句子在一定上下文中是恰當的,這就是“正確性”與“適合性”的問題。我們知道,沒有存在于真空中的句子,任何一個句子都存在于特定的語境中。比如有人問你:
where do you come from? 你是哪里人?
你回答說:
i’m a student. 我是學生。
這就是適合性問題,這個答語的結構雖然符合語法規則,但它用錯了地方,答非所問,從而不能達到交際目的。英語中有一些語法結構可以這樣那樣地轉換,但在特定的語境中往往只能用其一種,不可以隨意轉換。比如在“主語 + 動詞 + 間接賓語 + 直接賓語”的句子中,從語法結構上看,間接賓語的位置可以前后移動:
he gave me a watch.
→he gave a watch to me.
這兩個句子都符合語法規則,但是在特定的上下文中,你只能用其中的一種形式,比如問句是:
what did he give you?
你的答語只能是:
he gave me a watch.(或者a watch.)
如果問句是:
to whom did he give a watch?
你的回答只能是:
he gave a watch to me.(或者to me.)
又如在“主—動—賓”結構的句式中,主動句通?梢赞D換為被動句:
the hunter killed a snake.
→a snake was killed by the hunter.
這兩個句子都是符合語法規則的,但若上文是:
who killed the snake?
你只能用被動句:
it (the snake) was killed by the hunter.
如果上文問的是:
what did the hunter do?
你只能用主動句:
he (the hunter) killed a snake.
聯系上下文學習語法,不僅可以保證語言使用的適合性,而且還可以通過上下文了解句子的弦外之音,即交際功能。要知道,一個句子的結構形式和意義是一回事,同一句子在一定交際場合中能起什么樣的交際作用則是另外一回事。同一類型的句子在不同的交際場合可以有不同的交際功能。比如一般疑問句并不一定都是向對方詢問情況,它可能是一種請求:
could you lend me a hand? 請幫我一把。
也可能是表示款待:
would you like a cup of tea? 請喝茶。
可能是一種警告:
do you know there is a strong current here? 這里有急湍暗流(要當心)!
也可能是一種威脅:
do you want a punch on the nose? 當心挨揍!
所有這些交際功能都只有在一定上下文和語境中才能判定
4、要聯系語音語調來學習語法
如前所述,語言是音、義結合的語法和詞匯的體系,這也就是說,語法和語音天生就是綁在一起的。比如調型的改變往往引起語義的改變,例如陳述句通常是以降調收剎,如果詞序不變,而將調型變為低升調,句子便成為疑問句:
he goes to school at eight. 他8點上學。(陳述句)
he goes to school at eight? 他8點上學嗎?(疑問句)
調心位置的移動,也會直接關系著整個句子的意義:
susan can speak chi nese. 蘇珊能講漢語。(語義重心在“漢語”上。)
susan can speak chinese. 蘇珊能說漢語。(語義重心在“說”上,言下之意:她寫得不好。)
susan can speak chinese. 蘇珊能說漢語。(語義重心在“蘇珊”上,言下之意:別人不能說。)
關鍵詞的重讀與非重讀,也往往引起語義的差異。比如英語里有一些以there開首的句子,其中有的是倒裝句,有的不是。there如果重讀,在句中作地點狀語,那便是倒裝句:
there / / is our car. 我們的車子在那兒。
there / / comes the bus. 公共汽車來了。
如果there非重讀,讀作/ /,在句中作引導詞(又叫“形式主語”),那就是“存在句”,是一種正常詞序。例如:
there / / is a car outside the door. 門外有一輛轎車。
there / / stands a church on the hill. 山上有一座教堂。
因此,我們學習語法決不能忽視語音語調的作用。
5、學語法是手段,不是目的
學習一門外語,靠的是大量的聽、說、讀、寫的實踐,在積累一定的語言知識的前提下學點語法,就好像找到了一個向導,它能引你入門,引你入勝,自覺地按照語言的基本法則把聽、說、讀、寫的實踐活動逐步推向更高的水平。但是學語法畢竟僅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中學生學語法只要樹立了清晰的語法概念,掌握了基本的語言法則就夠了,而不必過多地糾纏在語法條條中以致影響聽力的靈敏性和口語的流利性。凡事都應該有個度,好事做過了頭就會變成壞事,學語法也是一樣,中學生學點語法有好處,但是學到一定程度就應該適時打住,以便把精力集中在聽、說、讀、寫的實踐上。這就好比游覽名勝,不要在一個景點里盤桓過久以致耽誤了許多其他景點。我們學英語的目的是為了掌握一門外語作為交際工具,其中學點語法僅是作為入門的向導,并不等于掌握了英語的全部。英語里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除語法規則所能涵蓋的項目外,還有大量的習慣用法,不是語法規則所能解釋的,比如為什么可以說:
○he is so intelligent a boy.
卻不可以說:
×he is a so intelligent boy.
為什么可以說:
○he is not an intelligent boy.
○he is a not very intelligent boy.
卻不可以說:
×he is a not intelligent boy.
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是習慣用法問題,不是語法規則所能解釋的。在英語學習中,我們還要掌握大量的詞組動詞,他們都是一些固定搭配,比如blow out(爆發),blow up(爆炸),look after(照顧),look into(調查),come across(碰見),come by(得到),carry on(繼續),carry out(貫徹),take over(接管),take to(愛上),諸如此類,不勝枚舉。據說英語里頭有18個常用動詞,用他們的搭配關系可以表達各種思想,這也不是語法所能解決的問題。
最后,我還要提一下語言和文化的關系:要學好一門外語還必須對所學語言國家的文化歷史、風俗習慣有所了解,在與外國人交際中,要學會尊重人家的風俗習慣來表達自己的思想,而不受本國風俗習慣的干擾。比如我們中國是個尊老敬老的社會,遇見老人問一聲“您多大年紀了?”這是表示尊敬,如果對一個西方人這樣問,人家就會感覺不快。又例如中國人遇見鄰居打招呼常問道:“吃過飯了么?”如果對方是個西方人你這樣問,人家就會誤解你是否要請他吃飯,這就沒有達到交際目的。此外,在交際場合中我們還要學會在什么場合說什么話,對什么人說什么話,這些也都不是幾條語法規則所能解決的。
講到這里,我本人好像也是一個“語法淡化論者”了,絕對不是。我認為在我國的中學英語教學中,語法不可以“淡化”,更不可以“取消”,而是應該很好地“革新”語法的內容,改進語法的教法,使語法成為培養語言技能的一個重要環節,而又不過度地偏重語法分析,影響聽、說、讀、寫的訓練,這就是說,學語法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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