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有關個稅改革的淺析
個稅改革應跳出起征點之爭看問題
據報道,媒體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財經委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在今年全國兩會上,30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認為,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法的滯后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的起征點仍需提高。
個稅起征點自2011年9月1日上調至3500元后,距今已四年未作調整,隨著生活成本的'不斷上升,現有的個稅扣除標準顯得滯后,各方均在呼吁盡快提高起征點。而針對外界的呼吁,財政部多次表態要“研究提出個稅改革方案”,卻遲遲不見動靜,令人感到困惑不解,不知道還要等多久,個稅改革方案才能落地。
本應該起到調節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作用的個人所得稅,如今卻陷入尷尬境地,甚至于淪為邊緣稅種,并未發揮出預想中的效果。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曾透露,目前全國上繳個人所得稅的人數只有2800萬,占整個人口總數不到2%,收入在全國財政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只占6.3%,而在西方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則是主要稅種,納稅人群基數廣泛,富人納稅收入占主要比例,“劫富濟貧”的效果顯著,與我國形成鮮明對比。
由于我國個稅采用分類征收的模式,很多高收入者并不依靠工薪所得,收入來源渠道較多,財產性、投資性收入占比大,避稅路徑也很多,可以通過其它方式規避個稅征管,降低實際繳稅額度。而絕大多數普通人屬于工薪階層,收入透明,缺乏其它收入來源,又是被預先扣除掉個稅,導致個稅繳納主體成為工薪階層,個稅也淪為“工薪稅”。
個稅按人頭來征管的辦法簡單易操作,方便稅務機關,卻不利于納稅人。工薪階層家庭支出負擔較重,個稅繳納比例過高,且有重復繳稅之嫌。雖然個稅免征額多次調高,工薪階層的納稅人數比例有所下降,納稅額也減少了,但仍抵不過生活成本的快速上升,提高免征額的減稅效應已經弱化了。正如財政部所言,個稅改革不僅要提高起征點,更要完善征管制度,轉向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性征收模式,以降低工薪階層的稅收比例,增加可支配收入,擴大中產階層群體。
顯然,個稅改革不能止步于提高起征點,要跳出這個爭議陷阱,綜合性考慮問題,將個稅起征點與CPI掛鉤,保持同步調整速率,以免起征點長期滯后。同時,更要督促加快實施綜合性征收模式,以家庭為征收單位,考核全體成員的收入水平,并將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綜合在一起,都覆蓋進入超額累進機制中去,以解決富人逃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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