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職工工資漲了國企老工資才能漲
職工平均工資漲了國企老總績效工資才能漲
不管企業經營效益好不好,某些國企負責人高薪都照拿不誤,領導拿高薪,普通職工的工資卻上不去……11月19日,全省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長沙召開,改革后的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少數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有望得到合理調節。副省長蔡振紅出席會議并講話。
中央和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省直單位所屬國有企業和由各市州黨委、政府所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將于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薪酬分三部分,掛鉤職工平均工資
會上,蔡振紅要求,要著重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形成機制,科學設定薪酬結構,完善薪酬確定辦法,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健全薪酬監管機制,統籌規范薪酬支付管理和薪酬外的福利待遇,嚴格規范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要注意把握改革的方法步驟,堅持分類分層分級分步推進改革。
根據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深化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改革后的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與省管國有企業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相掛鉤,與年度和任期的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
那么這三部分分別是如何確定的呢?首先是基本年薪,《意見》規定省管國有企業主要負責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省管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副職負責人人依據其崗位責任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平均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以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
任期重大失誤實行追索扣回制度
《意見》還明確了薪酬支付周期。規定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兌現,任期激勵收入實行延期兩年的`支付辦法。同時,明確實行追索扣回制度,對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禁止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兼職取酬和國家規定之外領取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發放的獎勵。
為加強綜合考核評價的約束作用,規定企業負責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為合理調整企業內部分配關系,規定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一名省屬國企負責人的工資怎么算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根據上年度省管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副職負責人依據其崗位責任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確定。
福利
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企業年金、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規范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在企業領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國企負責人薪酬信息向社會披露
《意見》明確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應該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企業年金、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規范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并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同時,規定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意見》明確將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情況納入廠務公開范圍,將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企業內部職工和社會公眾監督。
解讀
增加任期激勵,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與目前的薪酬結構相比,增加了任期激勵收入,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省人社廳副廳長楊長永介紹。
他表示,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省管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目的是增強企業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的可比性,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與職工之間的薪酬分配關系;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底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關。
同時,目前薪酬管理中對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重點考核生產經營業績,調整為對履職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價。對于企業之中職業經理人的薪酬,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實行契約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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