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違約該不該?
滬上某知名高校的一項調查顯示:近八成畢業生認為,擇業過程中的違約行為屬于“正常”;僅15%學生認為違約行為“不正常”,是缺乏誠信的表現。學生求職違約,到底正常不正常?是否有悖誠信原則?
【聲音】合理利用“游戲規則”
小陳(上海某高校大四學生):人往高處走!如果有更適合自己的崗位,為何要被一紙合同絆住手腳?畢竟前途要緊。現在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我的求職策略是:碰到自己基本能接受的崗位,先簽下來“保底”,然后再慢慢找,如果有更好崗位,就放棄前者。只要按照合同辦事,賠付違約金,就算不上不誠信。這是合理利用市場經濟“游戲規則”。
主動違約屬自私
何東京(復旦大學社會學系學生):“這山望著那山高”的主動違約行為,就是不講誠信,即便按契約賠了錢,也只能算合法不合理。這樣做,直接“受害”的首先是用人單位。聽說有的企業因為畢業生突然違約,錯過了招聘時機,造成很大損失。更大受害者是其他同學。試想,如果一個學校常有視違約為家常便飯的畢業生,企業還敢來這個學校招人嗎?主動違約是一種自私行為。
【建議】要理性定位
劉建新(上海交通大學就業指導中心副主任):對大學生就業違約現象能理解,但決不鼓勵。事實上,一些學生違約后選的單位,不少還不如前一個崗位。要提高一次簽約的“命中率”,畢業生首先得有明確的職業生涯規劃,即對自己有個準確定位:我適合什么類型工作?這類工作有哪些企業可以提供?哪些企業在這個領域里發展潛力較大?在決定違約改簽另外單位時,更應慎重考慮,不要盲目跟風,不能僅根據企業知名度、薪水等表面條件作出判斷。
企業也要對自己的招聘計劃做好“預習”:明確目標人群,選擇最佳招聘時機,盡量避免多家企業爭奪同一群學生。
【觀點】完善社會誠信體系
張海燕(華東理工大學德育教師、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協會副會長):現在,優秀學生擁有比一般學生更多的擇業機會,但別忘了,誠信本身也是優秀素質的.重要部分。為了自己的發展,草率簽約又違約所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有時很難用金錢來衡量。在個人選擇與社會利益之間建立良性互動,有賴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比如,有的國家把求職違約行為記錄下來,下一次求職時供用人單位參考,跳槽超過一定次數,將被業界視為“不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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